【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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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2019年4月23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经庭审再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石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某、倪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该案是一起涉“村霸”刑事犯罪案件,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

【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作为村主任,本应团结带领群众共谋发展、共同致富奔小康。但张某某在任村主任期间,为了自己的利益,伙同倪某某,逞强好胜、横行乡里,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详细阐明了张某某等人逞强争斗、耍威风的霸道行径,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一级基层政权的威信、公信;深刻剖析了张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关系、社会危害性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时,希望在座的旁听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形成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强大合力,依法、准确、有效惩处黑恶势力和各种危害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犯罪。

【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本案启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张某某、倪某某之所以走上被告席,面对审判和法律的惩处,正是因为他无视了无视法律、社会道德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不能在自己与他人,集体,社会的关系中摆正位置的结果。也是他平时缺少了对贪心、野心的自我约束;见利忘义,无所顾忌;自我膨胀,横行霸道的结果。公诉人希望参与旁听的群众能够引以为戒,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的关系,在工作生活中团结互助、止于至善。

END

正义从不会缺席。对“村霸”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利于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扫黑除恶】“村霸”横行乡里,难逃法律制裁

供稿:赵 珧

审发:邓海平

雅安检察

新媒体(石棉)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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