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冀州区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中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使原告诉求得以实现。

2019年2月19日,原告常某、王某与被告张某在冀州区湖滨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常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常某与王某无责任。在原告常某治疗期间,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用1.4万元。但对原告的其他赔偿请求,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等共计4万元。

该案立案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随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

开庭前,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法官抓准时机对双方进行再次调解,本着以法律为准绳,法理情理相兼顾的原则,耐心稳定原告心理状态并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两个小时的细致调解,双方各有退让,最终达成一致。二原告就本次诉求只要求被告再赔偿1.4万元包括诉讼费与保全费,同时,保险公司自愿于十个工作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常某、王某1.2万元。调解结束,被告当庭给付了二原告1.4万元赔偿款,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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