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檢時發現男女有一人為艾滋,為什麼不能告知配偶?誰來保障配偶的權益?

口腔醫生肖武峻熊


這是一個悖論。

先熟悉一下法規。

☣️國務院2016年發佈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執業醫師法》和《侵權責任法》也規定,醫生在執業活動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來保護患者的隱私,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和侵權責任。

法律法規,是每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的準則,是判斷行為是否違法的依據。可見,未經艾滋病感染者本人的同意,醫生是不能告訴其未來的配偶的。

那麼,問題來了。健康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對方感染了艾滋病,這個改由誰負責呢?

當然不是醫生!醫生會將感染的情況告訴感染者,同時也會對他進行健康教育,提醒艾滋病感染者注意採取防護措施,以免將艾滋病傳染給他人。

被配偶傳染上艾滋病,有幾種可能:第一、艾滋病感染者隱瞞自己的感染史,又不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第二、婚前雙方已經發生無保護的行為並感染。第一種情況,由感染者負責;第二種情況,可能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不過,法律是冰冷的。不管是感染者、還是感染者的配偶,或者是醫生,三方面共同的目標,其實都是控制艾滋病的進一步傳播。沒有感染的配偶,有權利問另一方是否有問題,而不能把自己沒有向配偶索要知情的權力的失誤,歸咎於醫生沒有告知自己。





龍大夫的肝病課堂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既然是婚檢,就說明這個人沒有結婚,那麼也就沒有配偶。這樣,對於婚檢的人來說,任何人都屬於外人,作為醫生,有為患者維護私密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慢說艾滋病,任何病都沒有權利告知外人。即便你指天發誓說“我就是他的對象”,對不起也不能告訴你,因為你這一秒是他的對象,下一秒就可能不是,今天找個對象告訴你,明天吹了再找一個告訴你,那不等於把自己的隱私告知全世界了嗎?那麼公民的隱私何在?

婚檢中出現的病情,包括陽痿,包括石女,包括性病,包括所有不適合結婚的病,醫生只有義務和權利告知患者本人,不可以告訴任何外人,對象屬於外人,不受法律保護。

可能有人說,患者的權益被保護,老實人的權益誰來保護?對不起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不是你媽,你都戀愛了,說明你是成人了,作為一個成人沒有辨別真假的能力,法律也救不了你!


哈尕爾


老實人只能靠自己保護自己的權益。

老實人想知道自己的配偶是否有艾滋病最好的辦法是在婚檢前應該在藥店買一個針管,等婚檢結束,婚檢醫生說:“一切正常”的時候,老實人拿出針管在自己的配偶的胳膊上抽一點血,然後把針管裡的血注射到婚檢醫生的體內。

老實人看婚檢醫生的反應就能知道自己的配偶是否有艾滋病。



綜合格鬥希望之星


雖然患者的權益需要保障,但是對象一家人的權益誰來保障?日常生活在一起,總歸有接觸,萬一一家都傳染了,那時候誰來確保權益?得艾滋的人品行本來就不咋地,還保障,害另一家人,鬼才寫的法律


路痴丶臉盲


我不懂法律,以我的理解,配偶查出艾滋卻不告知對方是很不道德的,對對方也很不公平!


136658552


雙方做婚檢,互相瞭解對方鍵康狀況不就得了?還要醫生告訴你幹嘛。


Hj5252


法律得修改啊!


用戶3841065532167


婚檢不是雙方都在場的時候才會把婚檢結果交給麼?一個人是拿不到婚檢結果的


夏-時光


還沒結婚,就不能稱為配偶。只能稱為未婚妻或者未婚夫,或者稱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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