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對新人交定金辦婚宴卻被酒店“放鴿子”協商索賠遭遇推諉

近日,慪一肚子氣的合肥市民孟先生反映稱,訂好了酒店,交了押金髮了喜帖,連婚慶布場都安排好了,卻在結婚前一天被酒店告知無法接待。而對於賠償問題,酒店工作人員與老闆相互推脫,到現在也未能解決。

臨近婚期酒店撂“挑子” 婚禮差點黃了

合肥市民孟先生於今年1月8日預定了2月14日在合肥經開區天都路與芙蓉路交口的古井君萊酒店舉辦婚禮,當時他交了3000元的定金。但是,就在2月13日一早,也就是結婚前一天,小兩口突然接到酒店的電話稱因為停水停電無法正常營業,不能接待他們的婚禮。

合肥一對新人交定金辦婚宴卻被酒店“放鴿子”協商索賠遭遇推諉

臨近婚期合肥古井君萊突然無法營業

合肥一對新人交定金辦婚宴卻被酒店“放鴿子”協商索賠遭遇推諉

孟先生交了3000元定金收據

孟先生表示,當時合肥能承接婚禮的酒店幾乎都已被訂滿,而且當時婚慶公司的噴繪、布幔都是根據古井君萊酒店的尺寸設計,連請帖都發布了。他說:“酒店的處理方式讓我非常生氣。結婚前一天本來就很忙,我們一家人滿大街去找酒店。還好後來到處找人幫忙總算找到了酒店。”孟先生認為,飯店應對他進行補償,而幾次交涉,酒店工作人員與老闆一直互相推諉,拖了1個多月只把3000元定金退給他。

酒店回應簽訂合同並協商 雙發說法不一

4月2日,通過電話聯繫到合肥經開區古井君萊酒店丁姓老闆,針對酒店無法正常營業,造成新人婚禮婚宴臨時被“取消”的問題,他表示,有簽訂合同並與當事人進行了協商,但是,在協商中對方對賠償未達成統一,要進行訴訟,現在已經退還了定金。當問及雙方是否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合同和協商賠償的金額問題時,對方掛斷了電話。

對於是否有簽訂書面正式合同和進行賠償問題協商,我們再次求證了當事人孟先生,他表示沒有簽訂合同,當時交了3000元定金給了收據。事後,工作人員和法人之間相互推辭,後續也沒有進行協商。

律師:可以要求酒店雙倍返還定金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孫承龍律師表示,從法律關係上看,孟先生與酒店成立服務合同關係,雖然在酒店出具的收據上出現“押金用於當日消費,逾期不來或取消,押金不退”,但仍然可以認定其法律性質實為定金。

因為按照通常學理理解,押金是存在於租賃合同,用於保證租賃物正常合理的使用,類似擔保物權中的質權。但在前述報道的服務合同中,孟先生與酒店系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宜認定為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在酒店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其義務,孟先生可以要求酒店方面雙倍返還自己支付的定金。

如果孟先生認為雙倍返還定金仍然不能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孟先生可以要求酒店對其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酒店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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