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中小學教師可對學生不專心聽課、不遵守上課紀律進行一定的處罰。你認為呢?

地理雲課堂


4月12日,廣東司法廳針對"熊孩子"的教育,在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草案中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老師可以依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上課不專心聽講、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老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對於學生有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對其進行紀錄處分。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違紀的情節和影響較嚴重的,可以直接開除學生。對違規違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家長陪同學生在校寫檢討。對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家長陪同學生到校接受法制專題教育。


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 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對於欺凌學生的嚴重行為,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人民日報»也轉載«中國婦女報»的文章稱,將懲戒權還給老師。針對目前學生越來越難管的現狀,老師很有必要對"熊孩子"進行懲戒教育,這也為老師採用懲戒教育學生提供了法律依據。


雖然老師有了管教權,但管教權包括哪些範圍?這個需要相關法律法規說清楚,最好以具體案例形式來解釋老師擁有的懲戒權,又要讓老師明白,哪些屬於體罰學生行為。管教權與體罰學生行為的分水嶺在哪裡?這個尺度該如何來把握?請相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不然,老師也不會輕易懲罰學生,害怕變成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行為。

由於家長對孩子的溺愛,相關規定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導致一部分孩子越來越難管,有的孩子甚至觸犯了刑法,但由於達不到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也沒辦法處罰他們,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目前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的管教權,是老師在教育教學中的一種有效手段,更有利於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Lance課堂


我是老師,我以為罰不罰的真不重要,重要的是請想出切實可行的辦法維護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

本人親歷:一位家長與我的管理觀念不合,不允許我批評他的孩子。對孩子無理由的信任。兩年時間,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必定舉報,加其它共舉報我六七次。舉報理由為:我體罰其他學生;我刻意貶低他的孩子;我不接受他的合理建議;排練節目讓他孩子參加,是有刻意安排侮辱孩子等。

他第一次給我打電話,就x我父母;他的孩子每天帶錄音,錄下我說的話;他給我打電話也錄音,然後截取後作為證據舉報我。

兩年,我基本上不敢在班裡對孩子們進行教育。現在班級比較混亂,可我出於保護自身的原因,只能期盼趕緊到學期末,趕緊畢業。


呼嚕_


說一個最近兩天才發生的事情:這兩天高二期中考試,抓到班上一個女生作弊,當堂考試結束後該名女生馬上跑不見影了,第二堂考試也沒有出現。嚇得監考老師馬上與我聯繫,在學校到處找,結果在學校一處樓頂找到!該名女生因為上課玩手機已經被收了兩三次手機,每次都是要死要活。在現在這種教育大環境下,哪個老師敢真正懲罰教育?雖然說要處分,但也是雷聲大雨點小,我還要好生相勸,生怕她有啥想不開真去跳樓!卑微!真的是卑微!


揚188161099


我是老師,已退了。現在在給人家幹。我也曾經當班主任,懲罰過很多學生。其中有個學生畢業很多年了還經常看我,感謝我。現在的情況不一樣了,社會文化徹底變了。做為老師,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安全,人家問我幹班主任,我拒絕了,這裡的班主任費是兩千三,一個班不超過3O個學生。難度大過曾經的一百四十多個人的班。你上一節課,剛上課一分鐘,就會有人說要上廁所,一個學生會在教室裡挪動幾個位置,某個學生,女生也會毫無徵兆地喊叫一嗓子,一個男生和一個女生打著玩,這男生會大呼強姦,至於把一個東西傳遞四五個人到另一個人,照鏡子,往臉上抹護膚品,不拿課本,這都屬正常。一個學生上課拉扯別人說話,我嚴厲制止,結果呢,那人狡辯瞪著眼說他沒說話,沒拉扯。我一想到當前的情況,說說話拉扯不應該對吧,你沒拉扯很好。曾經對一個學生說,你罵我吧,別那樣。罵我不危險,那樣會惹事。幹完這個學期就回家,太難了,勸老師們千萬學會忍耐,做事不能憑感情,要憑規則,憑法律。有一個閃失你就把自己一生搭進去了,何苦呢,何必呢。


土路凡


對於小朋友為什麼不能用愛解決問題呢?為什麼只有暴力才能解決問題呢?想想我小時候真好,老師是用心愛我們的,沒罰過,沒打過,只是用語言說到理舉例子講故事來讓我們慢慢懂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就算成績差,老師也只是把錯的題目給我們反覆講,成績特別差的就帶回家做練習題,而且還有晚飯吃,從沒要收過補習費。我小時候是70年代,那時全中國都不富裕,也沒高工資,但老師的職業道德和教育精神是非常值得學生敬愛的,所以我很尊重老師!做老師需要愛心,需要耐心,還需要恆心,就如有的小朋友是花,有的小朋友是草,有的小朋友是大樹,都需要園丁細心照顧和栽培。如果老師動不動就要懲罰小朋友,那老師自己的脾氣要增加修養了。小種子們是需要老師的愛,而不是電閃雷鳴!


誠信判官


早該如此,但是現在已經沒有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的那種群眾(家長)基礎了。

我今年三十二了,初中的階段幾乎所有的家長見到老師第一句話就是:不聽話給我往死裡削。老師也真不慣著我們,字寫不對了,削!調皮搗蛋,削!當然不是真的虐待那種打,不過也挺疼,這樣導致了兩個結果,我們的確不敢調皮了,心裡承受能力也增強了,畢竟大家都被打過,誰也不用瞧不起誰。從小的到大,在我的同學裡面還沒聽說有誰跳樓的。

現在推行此項立法,老師和孩子不是最主要的阻礙,最大的阻礙來自家長,很多不在乎孩子未來的家長或者說白一點,不懂事理的家長根本不會同意老師對其孩子的體罰,這些家長不會明白,老師的第一目的是什麼,是傳道、授業、解惑,不是打你家孩子來了,如果教師沒有了懲戒權,會發生什麼?負責任的老師教育孩子,孩子頂撞卻毫無辦法,打打不了、罵怕他跳樓,最後倒逼好老師不斷放棄孩子,變成一個不問世事、仙遊物外的散仙,而那些一開始就能和孩子打成一片哄孩子玩的不付責任的老師倒成了香餑餑,這也就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拆個包


4月12日,廣東省司法廳網站發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送審並公開徵集社會意見。《此安全條例》對中小學老師的管教權做了明確的規定,依學生違紀情節的輕重大致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一、學校和教師可以對學生上課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依法進行批評教育。二、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包括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受專門法治教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者,依法送專門學鷳進行法治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違紀嚴重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三、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此草案一出,在網上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且大多數家長贊成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認為適當對違紀的學生進行懲戒不但有利於學生行為規範,有利於學習成績的提高,還可以保障學校其他學生享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並免於校園欺凌等惡性事件的發生等。

但同時也有大部分網友表示,懲戒要有一定的界限,不得體罰,不得罰寫作業,言語侮辱、諷刺、謾罵等傷害學生自尊心的行為。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提倡“依法治校”,但是在管理學生上卻沒有法律法規可依從,大家都知道老師不管學生不行,但是,卻對“教師應該如何管理學生?”,“懲戒的“度”要怎樣把握?”一直爭執不下。如果這些不能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那麼教師就永遠做不到“依法管理學生”,而如何管理學生也就成了頗受爭議的事情。

因此,廣東此次擬對老師管理權進行立法,讓違紀的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受到懲戒,做到有法可依,不僅有利於保護學生,也有利於保護老師。

廣東此次立法最大的亮點在於:

一、區分了學生違紀的情節輕重,並依照學生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設定管理懲戒的程度。

情節輕微的,比如上課不好好學習,課下不完全作業的行為,只需要老師進行批評教育就可以,用不著家長來校處理。而情節嚴重的違紀行為,例如校園欺凌,屢教不改的要求在監護人陪同下受懲戒,比如寫檢討或送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甚至公安部門訓誡等。

層次分明的管理方法代替了之前學生違紀無論輕重只能批評教育的弊端,足以震懾違紀學生,規範學生的個人言行。

二、此次對老師管理權的立法同樣不包括體罰學生及變相體罰學生,完全是在可教化的角度考慮,並沒有助長學校和老師不良管理行為。

三、學校和老師對學生的管理權和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同時治理,依靠社會力量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也可以給學校和老師減負,同時也有利於規範學生行為。

綜上所述,廣東擬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將對學生的管理和懲戒權交給老師的行為,是適應時代,順應民心的行為,值得我們大力支持,值得在全國推廣。


指尖教育帝國


這是一件好事,它體現了政府對學生教育的重視,也可以讓教師教育學生有法可依,實現依法執教。

學生不專心聽課、不遵守上課紀律,教師本應該對其教育,並給予一定的懲罰。這在以前,是理所當然的,情理之中的事。但現在的情況卻與從前大不一樣,學生不尊重老師正常,但老師要尊重學生,老師的自尊可有可無,學生的自尊一定要保護。家長不尊重老師正常,但老師要尊重家長,不然就可能有麻煩,管不管學生,該怎樣管學生,要看家長的意思,有的家長說一套做一套,老師一不小心就會吃苦頭,所以不得不小心謹慎,有的家長說的話不能當真。

因此,目前立法保護教師執教是很有必要的,應該為廣東的做法點贊。

但是有這樣的立法,老師是不是就可以大膽地去懲罰學生了?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老師因有此規定而願意的懲罰學生的微乎其微。試問:如果懲罰學生出了問題怎麼辦?是不是還要把所有的責任都賴老師?家長不同意怎辦鬧事?是不是還要老師賠禮道歉,承擔所有後果?

對於責任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對於事情的處理,沒有公平性可言,哪一位老師願意相信?規定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只不過是佔了個新聞標題而已。

不尊師重教的形成,除了家長和學生的自身護短的原因之外,和一些領導對於學生事故的處理方式——大小事故和責任,不論青紅皂白,全部推到老師、學校身上,有直接的關係。而且這種處理方式,影響到更多學生、家長,對於學生事故的認識,以至於任何事情都賴老師、賴學校。

另外,媒體、社會輿論中負面的報道、評論,對與學生有關的事件,會起推波助瀾的作用,大有不把老師打入地獄,誓不罷休之勢。

所以要想讓立法真正執行,讓老師願意執法而教,就必須有一個正向的社會輿論作導向;就必須讓家長摒棄因為學生事件可以瞎搭糊塗纏的心裡和行為;就必須讓領導在老師與學生有事情發生時,秉公而斷,是非對錯分明,不袒護,也不欺壓……

只有全社會真正尊師重教了,只有領導真正尊師重教了,家長才會尊師重教,學生才會尊師重教,老師才會依法執教,那時學生的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師生之間、家校之間才會攜手並進、共建共贏。


超敏教育


當前的中小學教育的怪象不勝枚舉:

學生犯了錯,不能讓學生站在教室後面聽課,因為讓孩子的心靈受到創傷。

學生成天睡覺,不聽課,他仍然有坐在教室裡的權利,因為他有權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學生上課玩手機,鈴聲大作,教師不能夠暫時收繳,因為是學生的私有財產,如果收繳,侵犯學生的隱私權。

學生打了老師,老師不能打學生,涉嫌體罰。

…………

《教師法》雖然規定了教師有教育學生的權利,但個別家長有要求:對我的孩子不能語氣不能過重、不能在公眾場合教育他的孩子,他不學習我家長不找你,只要他天天開心就好了,更加不用說用教鞭打手板等等。那麼作為老師怎麼做才能夠滿足所有的家長啊!

極少數學生違反班級紀律得不到有效制止,不正之風漫延,其實是對絕大多數遵守紀律、勤奮好學的學生的最大不公平。

廣東省如果把對學生嚴重違紀可以適度懲戒進行立法,並制定出可操作《實施細則》,那麼廣東的老師也就能夠根據《細則》來放心大膽地教育學生,這其實是對所有的學生和家長都是有好處的,我佩服廣東率先立法,廣東不愧是中國改革的最前沿之省。

但是如果沒有《實施細則》,或者《細則》不細,請問哪個教師能夠把握好教育懲罰的“度”呢?出現“碰瓷”等現象,拿什麼來保護老師呢?



平淡是真oymlq


現在中小學生可謂“打不得、罵不得”,教師甚至根本不能管、不敢管。因為教師動輒就會“被維權”,可謂尷尬至極!面對這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如何破解呢?

最近,廣東省擬立法,對師生行為予以規範。

這部《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發佈在4月12日的廣東省司法廳網站上。該《安全條例草案》對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責權利進行了界定,既使教師敢管、能管,也對學生的哪些行為該管、怎麼管?做出了規定。同時還對監護人的行為也進行約束。

教師必要時可採取教育懲罰措施

草案提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在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方面,草案明確:

1.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明確可以處罰)

2.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處理更為嚴厲)

3.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監護人責任)

4.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監護人責任)

5.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監護人責任)

6.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重點)

這部《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有幾大亮點:

第一:明確了教師有處罰權。

第二,明確了學生犯錯,必須接受處罰。

第三,明確了監護人的責任。

草案還明確,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學生、幼兒交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委託的人以外的人。

第四,明確了要對“校園霸凌”從重處罰。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情況,草案明確,應“由學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與處理,學生不服學校對欺凌行為認定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學校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復核。”同時,“對於受害嚴重者,應當及時配合心理干預”。

第五,還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聯防聯治。

1.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校園周邊安全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商戶及群眾自治組織成立治安交通聯防組織,在公安機關領導下,配合公安機關和學校共建共治校園周邊安全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環境。
2.當發生“社會青年或學生欺凌、打架鬥毆”,“社會人員攜帶危險物品或刀具、槍械徘徊”等情況時,治安交通聯防組織發現出現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學校。

該草案雖然對教師該怎麼管?懲戒權的尺度怎麼界定等,還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細則。但是,畢竟是在向前走了一大步。這對於改變當下教育的尷尬境地,還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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