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品牌櫥櫃遭欺詐消費者獲加倍賠償

以案释法(第71期) | 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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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西安奔馳4S店”消費者維權事件

再次把大家的目光

聚焦到消費糾紛維權上

那麼,作為消費者的我們

又該如何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案情簡介

2017年5月,消費者曹女士在大武口區某家居廣場定製了一組“志邦”品牌櫥櫃,並現場簽訂了一份總價格為10180元的訂貨清單,交付定金2000元。7月中旬曹女士訂購的櫥櫃到貨,安裝時,曹女士發現整個櫥櫃沒有一處有“志邦”的標識,當時曹女士就對該櫥櫃是否是“志邦”品牌產生了懷疑,於是曹女士的丈夫撥打了“志邦”櫥櫃的全國統一售後電話,售後稱正品“志邦”櫥櫃在箱體、門邊的位置都會有標識,同時,曹女士把其訂貨編號發給“志邦”廠家,經廠家確認,曹女士所訂櫥櫃不是“志邦”牌,曹女士找商家要求退貨,商家不予承認,於是曹女士將商家投訴到大武口區消費者協會,要求商家加倍賠償。

調查與處理

調解人員查看了曹女士提供的櫥櫃定製單和訂貨清單,其表頭寫有 “志邦”品牌字樣,但訂貨單的簽單上卻填寫的是“聖仕隆”品牌。為弄清事情的真偽,調解人員來到家居廣場調查,發現該店同時經營“志邦”、“聖仕隆”兩個牌子的櫥櫃及配件,並辯稱與曹女士的訂貨清單上在簽單店面上有“聖仕隆”字樣,所以發給曹女士的櫥櫃是“聖仕隆”牌的。隨後,調解人員與廊坊聖仕隆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銷售總監取得聯繫並將訂製櫥櫃的訂單信息、設計圖樣稿、產品外包裝、產品標籤以及五金配件發給廊坊聖仕隆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其配合調查。8月9日,廊坊聖仕隆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給大武口區消費者協會發來電子回函,證明該訂單非聖仕隆廠家生產,系假冒。在證據面前,商家無法再抵賴,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給曹女士退貨,並賠償人民幣20000元整,共計30000萬元整,這起消費糾紛投訴得到圓滿解決。

法律分析

本案中,商家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品”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欺詐行為”之規定,構成欺詐行為。

依據《中華人員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經調解,雙發達成一致:商家為消費者曹女士退貨並增加賠償。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消費者遭遇欺詐的典型案例,案例貼近廣大普通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經營者利用經營多品牌的優勢,在簽訂訂購合約時,故意設置陷阱,利用消費者不仔細閱讀合約、只注重口頭約定的習慣,實施欺詐行為,同時,經營者利用消費者信息先天不足的弱勢地位,偽造知名品牌商品,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利用設置各種陷進、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試圖逃避責任,蓄意實施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執法人員繞過經營者,從廠家入手,直接揭露了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事實,為順利完成調解打下堅實基礎,並利用懲罰性賠償,讓不誠信經營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在此

遇到消費欺詐糾紛時

切不可因一時氣憤

作出過激舉動

應保留相應證據

通過合理合規合法途徑

解決您的訴求

同時

也提醒廣大商家

誠信經營

做消費者信賴的商家

以案释法(第71期) | 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案例自 | 大武口區市場監管局

長按識別二維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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