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以案释法(第71期) | 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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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西安奔驰4S店”消费者维权事件

再次把大家的目光

聚焦到消费纠纷维权上

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又该如何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消费者曹女士在大武口区某家居广场定制了一组“志邦”品牌橱柜,并现场签订了一份总价格为10180元的订货清单,交付定金2000元。7月中旬曹女士订购的橱柜到货,安装时,曹女士发现整个橱柜没有一处有“志邦”的标识,当时曹女士就对该橱柜是否是“志邦”品牌产生了怀疑,于是曹女士的丈夫拨打了“志邦”橱柜的全国统一售后电话,售后称正品“志邦”橱柜在箱体、门边的位置都会有标识,同时,曹女士把其订货编号发给“志邦”厂家,经厂家确认,曹女士所订橱柜不是“志邦”牌,曹女士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予承认,于是曹女士将商家投诉到大武口区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加倍赔偿。

调查与处理

调解人员查看了曹女士提供的橱柜定制单和订货清单,其表头写有 “志邦”品牌字样,但订货单的签单上却填写的是“圣仕隆”品牌。为弄清事情的真伪,调解人员来到家居广场调查,发现该店同时经营“志邦”、“圣仕隆”两个牌子的橱柜及配件,并辩称与曹女士的订货清单上在签单店面上有“圣仕隆”字样,所以发给曹女士的橱柜是“圣仕隆”牌的。随后,调解人员与廊坊圣仕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取得联系并将订制橱柜的订单信息、设计图样稿、产品外包装、产品标签以及五金配件发给廊坊圣仕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其配合调查。8月9日,廊坊圣仕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给大武口区消费者协会发来电子回函,证明该订单非圣仕隆厂家生产,系假冒。在证据面前,商家无法再抵赖,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给曹女士退货,并赔偿人民币20000元整,共计30000万元整,这起消费纠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分析

本案中,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欺诈行为”之规定,构成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经调解,双发达成一致:商家为消费者曹女士退货并增加赔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消费者遭遇欺诈的典型案例,案例贴近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经营者利用经营多品牌的优势,在签订订购合约时,故意设置陷阱,利用消费者不仔细阅读合约、只注重口头约定的习惯,实施欺诈行为,同时,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信息先天不足的弱势地位,伪造知名品牌商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利用设置各种陷进、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试图逃避责任,蓄意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执法人员绕过经营者,从厂家入手,直接揭露了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为顺利完成调解打下坚实基础,并利用惩罚性赔偿,让不诚信经营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此

遇到消费欺诈纠纷时

切不可因一时气愤

作出过激举动

应保留相应证据

通过合理合规合法途径

解决您的诉求

同时

也提醒广大商家

诚信经营

做消费者信赖的商家

以案释法(第71期) | 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案例自 | 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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