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是離休幹部撫卹金三十多萬三子女偷著分了,老公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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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愛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參與分配。

首先,死亡撫卹金是指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因此,死亡撫卹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其次,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綜上所述,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的,法院一般會參照遺產繼承予以合理分割,不過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範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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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你們必須做好思想準備,從此親兄妹肯定會成為路人了。

我身邊不乏這樣的事例:

我原來一個辦公室的同事,他父親是離休幹部,他兄妹5人。最小的老五跟著老爹共同居住,父親去世後討論處理家產時,忽然拿出一份誰也不知道的遺囑,說老爹生前同意把房產及撫卹金的75%由他繼承。

其他兄妹還說啥?打官司去證實遺囑的真偽?最後其他4兄妹乾脆放棄吧,但自此,這四家與老五斷絕來往。

我老岳父也是離休幹部,去世後有40個月的撫卹金。老岳母先說讓大閨女(我老伴)陪著去領。又說讓外孫女(二閨女的)開車陪伴去,可最後悄沒聲的自已去了。回來後還召集三個子女開會:你爸爸沒給我留下什麼錢,我要是沒吃的了,就把房子賣了留吃飯。(苦笑)

遇到這樣的事,要麼講大局、講親情,忍氣吞聲拉倒;要麼做好思想準備:官司打了,親情也打沒了。

所以說題主問起訴可以嗎?完全可以。但這官司打或不打,主意必須自已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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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權衡利失,需慎重

撫卹金是對死者家屬帶有慰問,安慰,安撫性質的資金。

撫卹金不同於遺產,但參照遺產的處理方式。

按理說你公公病世後,3個子女和你的丈夫為第一順序撫卹金分配人,一般情況下,平均分配。

不知何因,另3個子女會偷著把30多萬分了?

一,另3個子女為何"抱團"分錢,把你丈夫拋開?

二,平時你丈夫對你公公是否盡到贍養義務?你公公對你丈夫是否滿意?

三,你丈夫對你公公的房產是否佔有,更名在你名下?另3個子女是否有爭房產的打算?

四,你的家境如何?在公公住院花銷(除報銷外)4個子女分攤費用上,你家攤多少?

我估計另3個子女對你丈夫平時不滿意,這次剝奪了你丈夫享有撫卹金的權利。

你丈夫該不該起訴這另3個子女?

1,民事案件,誰起訴,誰負舉證責任。你能舉證,證據對你有利,贏的把握性比較大,那就起訴。反之,就不起訴。

2,打官司,原告要交訴訟費,看值不值得?值得就打,不值得就不起訴。

3,打官司費時費力,要有思想準備。

4,還要考慮打官司的後果。也許打贏了,得到7~8萬塊錢。但兄弟姐妹的親情打沒了,

有必要打嗎?那多那少,你丈夫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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