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
针对永安快递企业存在驾驶电动车送货情况
4月18日,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民警先后走访韵达、百世等快递企业,宣传新国标,了解电动车和驾驶人具体情况,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配送。
在快递企业,严副大队长通过举行座谈会、到仓库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及快递员宣传了新国标的具体内容,解读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定义及驾驶要求,并结合永安本地及省内的几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了闯红灯、随意调头、超速、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走访中,严副大队长还对各企业电动车数量、驾驶人持证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并提醒企业:
快递工作要讲效率
但更要讲“安全”
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基础
文明是交通安全的保障
希望快递员们时刻绷紧安全弦,将后果想在前,把风险记在心,自觉抵制野蛮危险驾驶行为,远离交通陋习,做到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小编在此提醒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应该注意什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顺利实施,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现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内生产、销售、目录公告、登记通行等通告如下:
一、生产和销售
(一)2019年4月15日前,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三)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履行“三包”义务。
二、目录公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依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执行。所申报的车型需取得CCC认证。
(二)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我市按照旧标准发布的《三明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一至五批)同时废止。
三、登记通行
(一)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本日)前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
(二)2019年4月15日起,在用的符合旧标准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悬挂绿牌的),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对新标准实施前已依照《三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152号)备案登记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原确定的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公安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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