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擦亮眼睛 远离“投资陷阱”

【案例速递】擦亮眼睛 远离“投资陷阱”

随着经济发展,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遍地开花,吸引着人们的眼球。想赚钱,想寻求投资机会,这本身无可厚非。可是,要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甭管想赚多少钱都要通过正当的途径,不能在巨大的收益诱惑面前盲目、冲动,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最终不仅没赚到钱还折了本钱。就冲着一些人急于赚钱的“发财梦”,社会上就有这样一群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危害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案例速递】擦亮眼睛 远离“投资陷阱”

【案件溯源】

两年前,在仪征悄然兴起一种消费型投资,其大致模式是客户购买公司商品委托公司销售,每1.5万元可赚9000元。短短5个月内,仪征、南京、天长等地的70人在涉案公司仪征分店投资共计上千万元,结果,其中783.7万余元有去无回。该分店店长马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上千万的骗局是如何施展的呢?请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2016年6月的一天,仪征居民老顾(化名)在和邻居聊天时,听到对方说起一个稳赚不赔的新投资理财项目。当时,老顾手头上有一笔闲置资金,正不知道该怎么用,便去邻居投资的地方看看,能不能投资一下。

这是一家名为仪征市陈集镇汝康非零和百货商行的店面,店长是位中年妇女,名叫马某。对方介绍,该公司采用的是“消费创富模式”,即客户通过消费进行投资,每单1.5万元,有2种获利模式,一种是投资1.5万元,直接拿4.5万元的公司产品;另一种是投资1.5万元,产品由公司代为销售,公司按照每周每单325元或380元返利给投资者,直到投资者拿到2.4万元的返利为止。

对于该公司的产品,老顾没有信心,而第二种模式,他很心动,“这就相当于,每投资1.5万元,就能稳赚9000元。”老顾觉得第二种模式利润可观,决定投资。

如马某所言,接下来的时间里,老顾每周都能按时拿到返利,然而,2016年10月,返利突然断掉,老顾便不安起来。于是,他赶紧四处打听,这一打听使得老顾慌了心,原来,周围不少人都遇到了这种情况。此时,老顾算了算,他陆续共在马某店内投资23.6万元,截至事发,共获得5.99万元分红,本金全搭了进去。

此后,老顾和其他投资者陆续上门索要返利或本金,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2017年3月,老顾等人认为,他们落入了投资陷阱,便向仪征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仪征警方经初步调查,认为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将其上网追逃。2017年6月24日,马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查,马某,今年50岁,她所经营的仪征市陈集镇汝康非零和百货商行,是江苏省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康公司”)设在仪征的分店,其公司总部在镇江丹阳市,法定代表人是吴某。

2016年初,马某和朋友吃饭时,听说了汝康公司及其经营模式,感觉不错,就到镇江汝康公司总部参加会员会议,并向吴某提出,想在仪征开分店。

2016年5月20日,经汝康公司授权,马某在仪征陈集镇开了一家汝康分店,即仪征市陈集镇汝康非零和百货商行。开业当天,吴某亲自来到仪征宣传,马某则在当地一家大酒店摆了40多桌酒宴,现场播放汝康公司宣传视频,并邀人投资。

在马某等人的宣传及投资者的口口相传下,该分店客户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客户都选择上述第二种返利型投资模式,即投资购买产品委托公司销售,每周获取返利。结果,截至2016年10月,仪征、南京、天长等地共70人向马某经营的陈集镇汝康非零和百货商行投资共计1238万元,仅拿回本息45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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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投资模式,都是给投资者挖下的“坑”,不管选择第一种模式还是第二种模式,都将血本无归。而吸收的巨额投资款又流向何处?

如果消费者选择第一种模式,即投资1.5万元直接拿4.5万元的产品,能赚钱吗?对此,吴某等人被镇江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后,给予了否定的答案,据吴某交代,汝康公司的产品成本其实很低,但给会员报的价格都虚高,基本都是正常价的10倍。

对于客户资金的去向,马某交代,其只拿公司的业绩提成,涉案资金均交给汝康公司。而作为汝康公司的会计,吴某妻子交代,客户投资的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返利和市场领导人的提成,剩下的一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和人工工资,一部分购买了固定资产和发放产品,另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其中,其所说的固定资产包括门面房、别墅、住房、轿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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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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