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太原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 需每年6月、12月集中審核

日前,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太原市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工人提前退休,需要在每年6月、12月集中審核,其餘時間不予受理。

審核程序為

個人申請、單位公示、人社部門初審、政府網公示、人社部門複審,以及核算待遇幾個步驟。

其中,參保企業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於申報辦理退休手續前,在本單位特定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無異議人員,按要求填寫《單位擬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手續公示表》。

《公示表》填寫內容及相關依據的真實性要由職工本人、單位勞資、人事或組織部門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單位法人代表分別簽字並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之後,單位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攜帶職工個人申請、職工人事檔案、《企業申報特殊工種退休、病退清理欠費情況表》《單位擬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手續公示表》《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花名冊》 (蓋章及電子文檔) 及相關材料到市人社局初步審核。

接到材料後,太原市人社局通過政府部門官網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並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2333”及公佈的電話受理投訴舉報,對群眾投訴舉報的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

對於申報過程中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要嚴格按照社保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負有責任的企業和個人,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名單。(記者張勇)

來源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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