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費”到底合不合法?以往交的能不能退?看專家怎麼說

近日頗受關注的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以換車退費、雙方和解的結果暫告一段落,但事件中被曝光的“金融服務費”問題仍然值得關注。很多購車消費者都想知道,既然上述女車主的“金融服務費”被退還,那麼自己當年被收取的這筆費用能退嗎?

“金融服務費”到底合不合法?以往交的能不能退?看專家怎麼說

△西安奔馳女車主與4S店達成和解

日前,有報道稱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熱線客服人員在回應消費者問詢時表示,商家收取金融服務費行為不合理,目前已收到通知,所有在陝西省境內購車被4S店收取過金融服務費的車主,都可找商家協商退費。然而這一說法很快被陝西市場監管局闢謠。金融服務費到底是否合規合法?

分期貸款收取服務費 成為汽車行業潛規則

根據西安奔馳女車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極力推薦分期貸款,在她答應後辦理時被收取了一筆1.2萬餘元的“金融服務費”,並且是通過微信轉賬支付,沒有收到正規發票。後經稅務部門調查,這筆“金融服務費”,是消費者也就是奔馳女車主與4S店的第三方簽訂墊資服務協議所產生的墊資服務費。車主要在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有一段時間和過程,第三方服務(公司)要替車主向4S店進行墊資擔保,由此產生的費用,所以他們叫墊資服務費。而一般的消費者,可能也包括一些4S店,俗稱之為“金融服務費”。根據稅務部門掌握的情況,車主將錢(貸款金額的3%)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務費以後,又將部分費用(約三分之二)打給4S店,4S店向服務單位開具發票,也申報繳納了稅款。

這種“金融服務費”在購車環節比較常見,從購車可以分期付款開始就出現了汽車金融業務,只要消費者在購車時分期貸款,並通過4S店來獲得貸款,基本上都要交這筆費用。記者調查發現,這筆費用的多少與貸款金額有關,一般為貸款金額的2%至4%,這筆錢一般不會在金融合同裡標註。如果客戶採用按揭方式,基本每個4S店都會私自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除了向購車消費者收取費用之外,4S店還可以從合作的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獲得客戶按揭的返點費。如果客戶全款購車,則不會收取這些費用。

業內人士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不需要付出太多服務,就能收取一筆還算不錯的費用,同時還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返點,所以4S店的銷售人員一般會極力推銷分期付款這種購車方式。上述的西安奔馳女車主就是在銷售人員的百般勸說之下才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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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到底是否合法合規?

現在來看,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已經成為一條產業鏈,4S店、銷售人員、第三方以及金融機構都能從中受益。那麼這種費用到底是否合規合法?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層面來看。

一方面,如果這筆費用直接寫入發票,並冠之以“金融服務費”之名,則顯然不合法。所謂金融服務費,是指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但是4S店和汽車公司都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資格和權力收入金融服務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吳景明認為,“從合法性角度來說,(4S店或第三方)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汽車經銷商不是金融機構,也不能提供金融服務。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實際是在騙車主的錢。”金融服務費是銷售商的黑色收入,“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在民事價格以外的一種亂收費現象,明顯違反了我國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另一方面,如果這筆費用被冠以別的稱謂,比如墊資服務費、中介費等等,那麼法律並沒有禁止。如果買賣雙方經過了協商,而且有合同依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也可以收取費用,畢竟現在是市場經濟。當然,其前提也在於銷售一方沒有欺詐或強制誘導等行為。

“金融服務費”到底合不合法?以往交的能不能退?看專家怎麼說

以此觀之,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合規需要具體來看。從西安奔馳女車主的案例來看,這筆收費存在有諸多不規範的地方,比如收費都沒有開發票,因此叫“金融服務費”只是通俗稱謂,而非法律意義的稱謂。同時,由於銷售人員當時極力勸說女車主申請貸款,也存在誘導消費的嫌疑。最終,這筆費用被退還是合理的。

其他車主的“金融服務費”能不能退?

西安奔馳女車主的“金融服務費”退了,曾經交過這筆費用的其他車主是否可以申請退款呢?這同樣需要分類來看,如果消費者的購車合同裡明確載明這筆費用並冠以“金融服務費”,則可以申請退款。但如果這筆費用沒有開具發票,合同裡也沒有,或者說這筆費用是以其它的名義收取,而且在收取的時候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那麼要求退還就比較麻煩。因此,那些希望退款的購車者趕緊去翻看購車合同和發票,如果被收取了這筆費用,一定要看清楚是以什麼名義收取的,當時有沒有被強制消費或者誘導消費,是否存有相關證據。

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提示,要求商家退費屬於地方性法規,所以要視當地具體政策而定。耿軍同時建議,如果政策出臺後有商家拒不執行,消費者可以投訴、申請仲裁以至於提起訴訟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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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背後的本質問題是什麼?

從上述的情況來看,這一問題的本質在於,收費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我們就侷限於“金融服務費”這五個字,則可能會失焦。畢竟,4S店完全可以換個名稱,行收費之實,從而避開法律法規的限制。

當前,很多4S店在收取或者通過第三方收取這一費用時,銷售人員往往通過各種手段誘導消費者消費,並且整個環節也存在有變相強迫的行為。比如有的4S店針對全款購車用戶給出一些限制條件,如果全款購車就要延期提車,而貸款購車則能及時提車。再比如一些4S店對於申請貸款,如果用戶自己單獨找銀行申貸,也會受到一定的歧視性對待。凡此種種,才是這筆費用背後的本質問題。鑑於此,我們希望監管機構不僅要對收費本身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清理不合法合規的亂收費,同時必須要求銷售一方向購車者提供公開、非歧視性服務,不能因為購買方式不同而區別對待,並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讓所有收費納入發票、納入合同、納入清單,這樣才會消費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出現問題,無論是投訴還是走法律程序,責任在誰都能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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