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一直有人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

三文愚


事實證明,彭宇沒有被冤枉,他的確撞了那位老太太,他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

雖然法院的判決結果沒什麼問題,但判詞卻有問題,至少不嚴謹,影響十分惡劣。什麼叫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這給人一種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感覺,雖然現在看來,彭宇的確就是個小人。

真相浮出水面,很多人卻不再關心,甚至執意不肯相信。他們覺得這個真相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需求。在他們的想象之中,他們需要一個道德淪喪好人蒙冤的世界,這樣的世界可以解釋自己為什麼失敗,也可以讓自己的心理求得一點可憐的安慰:我之所以這麼失敗,不是我的錯,是這個世界太不好了。

被冤枉的好人有沒有?有的是。恰恰彭宇不是。


五次方物語


其實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心理現象,心理學家對此早有研究,並將其稱之為逆火效應。

逆火效應(the backfire effect)是指:當一個錯誤的信息被更正後,如果更正的信息與人原本的看法相違背,它反而會加深人們對這條(原本)錯誤的信息的信任。這就是逆火效應,而更正信息的行為就像是一把逆火的槍,雖然沒有射出子彈,但卻"擊中"了謠言,讓更正後的(或原本)真實的信息更加沒有市場。 當在人被動的接受信息轟炸時,會有一種保護自己的既有觀點不受外來信息的侵害的本能。慢慢的,逆火效應就會讓你對自己的懷疑越來越少,最終把自己的看法當做是理所當然的事實。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人的本能,即保護自己既有觀點的正確性,當一個人主動求證自己的觀點,會出現“證實偏見”,就是選擇和自己觀點相同的信息,而無視與自己觀點相悖的信息;而在被動接受信息的時候,就會出現“逆火效應”,用一張最近很流行的表情包

彭宇案在2007年爆出的時候,媒體既沒有充分理解法官判決結果的實質,即判定彭宇無過錯,因公平原則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沒有用法律標準去辨析什麼是見義勇為,而是抓住法官說理論述過程中的一個主觀錯誤——實際上去掉法官說理的部分,僅通過優勢證據來判斷,彭宇也必然會敗訴——從而給公眾製造了“見義勇為者被訛詐”這樣一個印象。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聽說過甚至遇到過“碰瓷”的事情,不可否認的是大家普遍對這一現象深惡痛絕,而由於執法公開不足,比如說我們本地公安機關在2007年前後均處理過此類案件,但是沒有及時公開,而基層公安機關,如派出所在此類事件中錯誤的適用調解處理,導致一些敲詐者得逞,無辜群眾遭遇不應有的損失,從而使公眾對這一現象積蓄了極大的不滿情緒,那麼當彭宇案出現,在脫離事實的基礎上,媒體推波助瀾,使一起原本和“訛詐,見義勇為”並無任何關係的案件,成了公眾情緒的出口,時至今日,很多人依然沒有意識到,彭宇是承認碰撞的事實的,而他主張自己沒有撞到徐老太,卻沒有證據能夠支持,至於見義勇為更是赤裸裸的謊言,相較而言,徐老太主張的賠償,依法有據。

好多人現在依然死咬住彭宇沒有承認撞了徐老太不放,卻故意無視,現場只有兩個人的情況下,彭宇承認撞到的人,是誰?

法官需要排除的,是徐老太自己滑倒,跌倒這種情況,而在雙方均承認了碰撞存在的基礎上,當然可以判斷彭宇和徐老太發生了碰撞。

這個事實的論述邏輯是這樣的:

彭宇:我第一個下車,碰到了一個人,我認為不是徐老太

徐老太:我當時從車門旁經過,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我,我認為就是彭宇

法官: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徐老太,第一個下車的人是彭宇,發生碰撞時二者之間不存在第三人,但是雙方均無故意,所以這是一個意外。意外造成的損失,應基於公平責任雙方分擔,故判定彭宇承擔40%的賠償。

但是正像逆火效應所反映出來的,當事實被揭露出來,很多人卻會依然固守自己的觀點,對於客觀證據閉上一隻眼睛,不得不說,如果不對自己的主觀狹隘性具備充分的認識,就會陷入自己製造的幻覺之中無法逃離,就像數百年以前,指出地心說錯誤的布魯諾一樣,狹隘的公眾,反而把堅持正確觀點的人,綁上了火刑架。

法律倡導的理性,就在於使公眾認識到,你所認為對的,不一定是對的,你所認為的事實,也不一定是事實,很遺憾,這與人的本能相違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牴觸法律的根本原因,每個人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是錯的,但是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只會強化自己的錯覺,並給整個社會帶來傷害。


一笑風雲過


南京彭宇案,事件本身判決已經結束,但是這件案子註定在中國法律道德上濃重的一筆,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現象。

網上流傳這這樣一句話,南京法官王浩,讓中國道德水平倒退50年,從這件事之後,中國社會對於老人摔倒視而不見,不敢再扶摔倒老人,可見影響之大。

這件事最大的錯誤不是彭宇撞沒撞


到老人,而是南京法官王浩說的,不是你撞得那你為什麼要去扶。因為這句話,把這件案子推向了輿論風口,也導致各大媒體肆已報道,輿論之風蔓延全國,從而造就了影響到現在的社會冷漠的事實。

2008年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丕祥在新聞發佈會上批露,這件長達一年多的彭宇案,已經庭外和解了,對外宣稱的是彭宇賠償一萬元,但是真相具體如何只有當事人知道,這件事是庭外和解,雙方到底達成了什麼協議。我們不得而知。南京法官王浩,對案件本身處理偏頗,從而成為全國網友的討伐對象,現在南京法官王浩已經調離工作崗位,經歷過彭宇案的相關人員對此事諱莫如深,都不願再提起。



彭宇案,沒有贏家,輸的是中國律法的公平和道德水平的退步。我想在現在和以後彭宇案仍然會成為道德公知和法律界限的標杆,這是繞不過去的。


時雨橙星


二十幾年前我爸在路上扶起了一個騎自行車摔倒的婦女。後來該婦女就打算賴上我爸,讓我爸給五百塊。我爸感到不可思議,我這是做好事,又不是我撞的你,為什麼要賠你錢?該婦女的邏輯是,你既然管了就要管到底。後來鬧起來了,這婦女的男的來了準備打人了,我媽一看是一個大單位的,這才不情不願的算了,後來臨走還撂下一句,我們要是沒事就不找你了啊。這麼些年過去了,我一直忘不了這個事。後來我參加了工作也碰到差不多這麼個人,本來就是做好事的,反而弄得我跟欠他的一樣。後來還和我不算完了,又要給我錄音又要投訴我又要打110.碰巧這人渣和我同學的叔叔是一個廠的,他叔是大老闆,電話發過來這個人渣嚇得話都說不利索了,後來這個人渣他媽親自來跟我道了歉。這人嘛,千萬不能太好心,這是碰巧了,否則你要吃不了兜著。我們不怕承擔責任,但是怕人渣踐踏了社會的正義和功德心不但不受懲罰,反而獲得利益。


一盞孤燈照寒齋


彭宇是不是好人我不知道,或許是他碰的,或許不是他碰的。有問題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這個案件的判決方式。

第一,從徐老太的角度來看,如果你確實認為是彭宇撞了你,那麼,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應該確實找出證據(人證,物證,監控)。很可惜,都沒有。

第二,從王法官的角度來看,如果要判決彭宇有罪,必須以紮實的證據為前提,而不能通篇“我認為”“按照常理來說”。特別是他的那一句“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她而且把她送去醫院並墊付醫藥費(原文忘了,意思如此)”?直接把中國人所具有的樂於助人的美好品德給丟得乾乾淨淨。

這才是彭宇案為人詬病,被認為讓中國的道德水準倒退了二十年的原因。

套用《重生之官路商途》裡男主角張恪的話:如果縱容你們這種惡,以後再有人摔倒,誰敢來扶?

已經有人嚐到了惡果,以後我們終將也嚐到惡果


跳舞的石頭123


12年在天津,我開著三輪電動車回家,快走到一個公交站前,一個男子僵硬的向前倒下,快嚇死我了,一大群人遠遠的看著,我跟我媳婦兒說快打電話救人,當時那個人頭部都出血了,媳婦兒把手機給我,我打120,沒打通,打110也沒打通,因為這也是我第一次打這個電話,也不知道怎麼弄,然後旁邊阿姨說小夥子別管,小心攤上事,我說為什麼,她說110120來了你是報警的,你得跟他們去說明情況,萬一家屬找上你,你可就麻煩了,我心一想,也是,我一個外地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回家跟我媽說了,我媽罵我半天,都怪當時太年輕,沒經歷過這種事,最後也不知道那個人怎麼樣了,希望他沒事吧,我也想幫他


新京州市委書紀李達康


南京彭宇案真相大白,對拋出“壞人變老了”的別有用心者是一記重拳。


事發後在南京法院,彭宇說,“我第一個下車後,碰到了一個人,我認為不是徐老太”;徐老太說,“我當時從車門旁經過,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我,我認為就是彭宇”。——雙方都承認了碰撞的事實。關鍵是,此刻沒有第三者,碰撞只能是在二人之間發生。可急於爆眼球,遇蹭熱點的媒體卻把自己變成了福爾摩斯,迫不及待地假想推論,把未破之懸案,一廂情願地用沙盤推演做出了新聞報道。於是乎一時間,百家媒體頭條標題大同小異赫然印出:彭宇學雷鋒扶老太被訛!

結果結果結果,在彭宇良心發現終於承認撞了老太后,當年發佈新聞的媒體,和跟風攻擊老人的網青群體,個個都被重拳KO!儘管在真相大白的今天,他們還搖搖晃晃,倔強地爬了起來進行反擊,但面對鐵的事實,也只能是招招打空,變得是那麼虛弱無力。


彭宇案的惡果,就是別有用心者拋出了“壞人變老了”的謬論。流毒很深,殆害無窮,必須肅清!


其實退一萬步講,此事就算是“彭宇扶人被冤”,那又能說明什麼呢?難道“一個老人犯錯”,就可以定下“壞人變老了”和“老人變壞了”,中國老人=中國壞人的結論?當然此種腦殘邏輯,別有用心者也是個個心頭門兒清,所以接下來為了進一步證明“壞人變老了”和“老人變壞了”,他們便昧著良心,卑鄙無恥地編造出一系列謊言假話來矇騙網民。

比如略舉幾例:1·自媒體造謠誹謗“50歲老人強迫讓座,打殘8歲男童”,結果被警方調查偵破後,33歲造謠者和33歲傳謠者雙雙落入法網;2·自媒體栽贓陷害說“公交車老人強迫讓座,扔書包後打學生娃耳光”,結果是被偷換概念的“老人”是50歲中年女子(精神病患者),其又慘遭警方打臉闢謠;3·自媒體標題黨編造段子做新聞,說“七旬太太強迫讓座,拿柺棍戳孕婦肚子,導致受害者入院搶救”,結果也是查無實據的段子手新聞······

此種惡劣影響說明,南京彭宇案的含義遠遠超出了“個案”本身,已經被別有用心者利用,並加以歪曲放大後進行網絡傳播,成為其攻擊老一代共和國建設者的狼牙大棒。這應當引起網民警惕!而要阻止“南京彭宇案”導致社會道德滑坡所產生的惡劣影響,必須首先從徹底批臭“壞人變老了”的惡毒言論做起。如此,方能還給中國老人的清白和尊嚴,才會掃清網絡的毒素霧霾,防範人們的良知遭受汙染和矇蔽。讓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公共道德傳統文明之風代代傳承,牢固樹立。


“壞人變老了”,是這樣嗎?請看好老人事正能量事蹟層出不窮:下圖是《今日頭條》的官媒公眾號報道:六旬老人見義勇為,砸碎落水轎車車窗,救出淹水被困的司機和乘客。

“壞人變老了”,是這樣嗎?在網絡上,老人的名字竟成了“壞人”的代名詞。下圖,六旬老人見義勇為搶救落水女子,卻被其家屬抓扯毆打,原因荒唐之極,——他們竟認定捨命相救的老人,是摸女人胸的老流氓。


下圖,自媒體栽贓陷害中國老人的手段之一:將中年人插上“老人”標籤後,讓中年人犯事,老人背鍋。碰瓷訛詐者趙某本是54歲中年人,卻被自媒冠名為“老人”,藉此又對整個老人群體進行辱罵攻擊。此事在《悟空問答》被我揭露後,標題黨竟跟帖說,在他們年輕人的群裡,就認為50歲年齡段的該稱老人了。可他們屁話連天,卻就是不敢標清楚年齡,搞魚目混珠:“大媽大爺”可能是48歲,也可能是84 歲。



默金cc


都是十年了,還來洗白!首先,彭宇從沒承認過撞人,那是法官的推斷,判詞上都有,全是公開的,其次,一審的時候,有證人證明彭宇沒撞人,但是之後,那個證人在人間蒸發了,你讓普通老百姓怎麼看待這件事,第三,判決後,法院對雙方都進行了封口,都封口了,哪來的彭宇承認撞人?第四,法庭上老人所說的撞人地點和彭宇下車的行進方向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方向,這些都有法院公開的資料可以查詢!第五,被撞老太在公安局任職的兒子篡改證據,這個也是當時公開的,綜合這些法院公開的資料,你還認為是彭宇撞人?這是一起明顯的用強權錯判的案件,但是因為已經判了,為了不至於影響太壞,只能將錯就錯!可惜沒想到網絡如此發達,法院只能閉嘴不解釋並封口!


逝雪凋落


我最近聽電臺說過這件案件,按電臺說得,彭宇案,其實彭宇他自己在10年後得的現在,出來說過,他確實有感覺自己是碰到人了,但他自己卻不確定是否碰到的是哪位老人家,看到老人倒地,他意識地去扶,老人家給碰倒了,她也是感覺得是彭宇碰的,離她最近,最大可能碰她的人,所以其實彭宇確實是有碰到人,疑點都在他身上。現個人分析,一,彭宇自己都承認有碰到人,那當時地下倒下的老太婆基本就是他碰到了,因為,具體情況,他自己說,發現身邊倒下的老太婆,他自己也懷疑是不是自己碰到了,所以去扶,那根據供詞,法官那句,不是你碰,為何你去扶,確實沒問題,只不過,所有人看到,聽到的,都是記者,新聞說的,後面那節,因為,其他人沒有碰撞感,沒感覺,當然不會去看身邊的事,按實際情況,人的行為,確實,沒做過,為何有意識去留意身邊的人,所以,按常理,彭宇自己都承認,他自己承認有碰到人的感覺,且老人是在他身邊倒下,那老人家也是有感覺是他碰到自己,說他也是正常的行為啊,只不過我們看到,聽到的,不是全部。二,電臺說,當時法院要求此案不外傳,閉門審,且,要求雙方當事人不可外揚,籤保密協議,那,當時的新聞,記者為了效果,集體對彭宇扶人的行為放大,讓觀眾覺得彭宇無辜,卻沒知道真正原因,事件,結果讓國人集體認為,法官有問題,偏向弱者,汙衊好人好事,所有新聞記者,都沒想過後來的事情,超出預期,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導致國人以此類推,不再做扶老人事件,法院的做法本來就有問題。新聞記者更是為了眼球,不擇手段。三,對於這件事,國家本來就要公開審判,對於後期出現的汙衊人的事,國家本來就要出法律條款懲罰。因為,很多當時的審判,沒有公開,且,很多人給後來發展出來的事,產生心理影響,使當事人出來說清後,都不承認,所以,這是國家處理事件的失敗,及人心的脆弱表現。


笨蛋71898884


彭宇,註定是中國司法史上繞不過去的一個名字,有人說彭宇案讓中國社會道德倒退了十年,這一點都不為過,甚至不止十年,由這起案件引發的惡果正在由全社會承擔。如果要說負責的話,參與案件的當事人,社會大眾恐怕都不能免責。

首先來看,法官與法院。作出判決的法官已經被離開了法院,恐怕今生都難以從這樣一個案件中走出來。本來他做出了一個正確的判決,只是太想把判決寫得完美而畫蛇添足得補上了幾句有違常識的話,說句公道話,判決中決定沒有那句臭名昭著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去扶?”

法院本來是有機會對案件做出彌補的,但二審法院顧及輿論壓力,在二審調解過程中要求低調處理,各方都不得再討論案件,致使案件真相被掩蓋。多年以後,已經沒人關注真相是什麼了。

再說彭宇,他撞人了嗎?從後來披露的事實來看,他確實撞人了。可是後來由於自己的種種因素,他被塑造成了一個受害者,沒得到好報的好人。不過這麼多年後,他如果看到他的行為會給社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他會後悔當年的選擇嗎?

再說說媒體,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媒體樂意報道的是壞消息,如果如實報道彭宇撞人有人關注嗎?顯然不如一個遭受不白之冤的好人新聞更驚爆。如果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瀾,這個案件會如此遠離真相嗎?

最後看看眾人,到後來誰都不關注真相了,把所有的錯都怪在法院頭上,可是在這樣的案件中,眾人的輿論又做了什麼?好的輿論壓力是監督,不當的輿論壓力是干涉司法。

法律問題還可以法律解決,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好人條款,讓好人不會受委屈,可是下滑的道德如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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