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理綜合執法中老人突然“嚇”暈 誰之責

近日,江寧東庫村的村民向紫金山新聞反映,在前幾天多部門組織的河道清苗綜合執法中,現場一名老人卻突然暈倒,而至於責任認定,幾方卻各執一詞,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記者針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老人:執法隊伍清苗 受到驚嚇暈倒

接到反映後,記者來到江寧區人民醫院,在住院部看到這名暈倒的老人。據悉,老人住在萬安社區的東庫村。在4月8日上午,天氣炎熱,老人拿著農具去自留地上除草。正幹農活時,看到幾十人到河埂上清苗。

“大概有五六十人,有城管,還有穿便衣的。他們要把岸邊的菜地清掉。”老人說,當挖土機清理到他的菜地時,他也很慌。“挖土機把我的布(農家在菜地用的粗布)抓去了,我就去拿布,挖土機的爪子一抬,我一愣,頭腦就不對了,就暈過去了。”

老人的兒子馮先生說,令他氣憤的是,父親暈倒後,幾十名城管隊員竟然沒有一個人過來救助,還是村民發現後,將老人送到醫院救助的。

經醫院初步診斷,老人是因為心源性暈厥或者腦源性暈厥,目前還需要住院觀察。

老人的症狀跟受外界刺激有關嗎?醫生表示是有關係的。

老人的家屬表示,因為老人的暈厥跟聯合執法隊伍清苗有關,所以要求聯合執法部門進行賠償。

老人暈倒到底誰的責任?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到江寧高新園城管張輝。據張輝說:“清苗不是我們(搞)的,是湖熟街道、社區搞的,跟我們沒關係。不是我們組織的,我不大清楚,跟我們高新園城管沒關係的。”

不過記者質疑,投訴人反映其中有高新園城管隊員參與。這時,張輝承認說:“執法主體是湖熟街道的城管,他那個區域也不屬於我們,我們有人過去,我們在外圍,執法主體不屬於我們。”

記者聯繫到湖熟街道城管。據一名負責人表示,該片區屬於徵收區域,很多村民趁機在河埂上栽了很多菜和樹,想要騙取國家資金,所以聯合了多部門進行清苗。

該負責人介紹,參與的部門有湖熟街道城管、江寧高新園城管、湖熟街道萬安社區居委會等部門。

不過對於具體情況,該負責人表示需要詢問當地社區。

隨後,記者聯繫到湖熟街道萬安社區居委會。據一名參與清苗的工作人員介紹,執法隊員並沒有清理老人的菜地。

“他的地在西邊,要是在中間的情況下,就一起清理了,剛好在西邊,我們就讓他擺幾天,種的萵筍讓他吃吃。就保留了,沒弄他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執法隊員與老人沒有語言和身體上的接觸,所以執法隊員跟老人的暈倒沒有關係。

“按道理是沒有關係的,沒跟他吵沒跟他鬧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可能跟天熱有關。“天氣熱嘛,我估計他再加上急(就暈倒了)。”

法律解讀

非接觸性事故 對方有責任嗎?

如果雙方沒有身體接觸,只是因為受到對方的驚嚇,能否判定對方有責任呢?記者採訪了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萬樾莉。

律師指出,侵權需要具備四要素:侵權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係和過錯。在此糾紛中,如果執法一方沒有過錯,老人一方如果之前有病史的話,一般來說執法一方不需要負責,如果執法一方存在執法過錯,同時對老人的暈倒有一定的誘因的話,會有相應的責任。不過萬律師表示,具體責任劃定還要看現場的情況。

記者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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