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女車主維權 貸款收費還有多少“貓膩”

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不僅揭露了汽車銷售的一系列潛規則,也一舉撕開了“金融服務費”的黑幕。銷售方誘導女車主貸款買車,又向她收取15000餘元的金融服務費。據女車主描述,這筆錢是通過微信二維碼轉賬到個人賬戶,無法開具發票,更重要的是,她並未享受任何相匹配的服務,各種手續全由自己辦理。

實際上,這種不明不白的貸款收費不止出現於購車市場。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階段,普通消費貸款、車貸和房貸等場景貸款中“搭售”甚至欺詐行為已成為某些經銷商、代理商灰色獲利“潛規則”,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場景貸款頻現違規收費

籌劃買房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鄭州的史先生卻經歷了一番不快。據河南廣播電視臺報道,原來,在辦理貸款時,銀行以要請第三方金融機構協助整理貸款相關材料為由,向史先生收取額外的1000多元“代辦費”。

據接待史先生的工作人員強調,想要在該銀行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代辦費”是必須繳納的,且這筆費用不會在正式的貸款合同中體現。

上述關於貸款額外收費的說法,與近期頗受關注的奔馳金融服務費可謂是如出一轍。按照奔馳女車主的講述,受銷售方誘導最終選擇貸款購車的她,被收取了一筆不明不白的金融服務費。與史先生的遭遇類似,奔馳女車主繳納的這15000餘元費用也“不配擁有姓名”,是通過微信二維碼轉賬到個人賬戶,無法開具發票。

更重要的是,儘管感到不合理,但史先生還算享受到了第三方金融機構代為整理貸款材料的服務。而奔馳女車主則明確表示,自己從未享受任何由這筆費用帶來的服務,各種手續全由自己辦理。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普通消費貸款、車貸和房貸等為代表的場景貸款中,某些不良商家為了額外獲利,強行對原本不存在借款需求的消費者群體“搭售”甚至“誘騙”,將普通“消費者”轉化成“借款人”,以此額外牟利。她指出:“如在車貸場景中,4S店會存在不事先告知‘金融服務費’的情況,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購車多涉及分筆付款,在倒數第幾步付款前,4S店可能提出,如果不繳納金融服務費就不允許提車,這則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而據中國之聲消息,4月16日晚間,銀保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龐雪峰也作出最新回應:已要求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經銷商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並進一步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再次重申,汽車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收取費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監管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在各類相關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網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整治銀行貸款收費亂象已久

貸款收費亂象並非始於今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長時間以來,“未按照規定承擔抵押物評估和登記費用,轉嫁經營成本”以及“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等都是商業銀行受監管處罰的高頻原因。

而早在2012年,原銀監會就曾在《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合規收費、以質定價、公開透明、減費讓利等原則。其中強調,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瞭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準,確保客戶瞭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對於史先生遭遇的“以貸收費”情況,《通知》也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至於“轉嫁成本”,《通知》則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某不願具名的銀行業觀察人士提出,為整治銀行業收費亂象,過去幾年,監管加大了查處力度,如提高商業銀行違規收費行為的違法成本等,也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3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就對某商業銀行開出罰單,直指該行及部分轄屬分行在2016年至2017年辦理部分貸款業務時,存在以貸收費等違規行為,對其處以罰款共計100萬元。

貸款收費還潛藏哪些“貓膩”?

不過,隨著網貸平臺等新金融業態的興起,以各種名目收取貸款額外費用的情況則有所抬頭。

據同樣有貸款購車經歷的小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金融服務費”並不是唯一一項不明不白的車貸收費。還清貸款後,部分4S店還會再收一筆費用。她表示:“想拿回車輛所有權時,被告知解除抵押也需要交300元,據說是用於辦理公證的。”

而在普通的消費金融場景中,收取貸款費用的名目則更是“花樣百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部分網絡貸款平臺還會扣收貸款動用費、外訪費、包裝費、手續費、評估報告費、審核費、推薦費……

對此,蘇筱芮強調,別看貸款額外收費名目繁多,但從本質上來講都是一樣的。“貸款成本包含利息和非利息兩部分,上述費用都屬於非利息範疇。”她指出,為了生存,這些平臺會謀求利息之外的收入,以覆蓋銷售人員展業、風控審核、各種項目經營管理等成本。“由於法律對貸款利率上限有明確要求,因此這些機構普遍會將利息定低一些,而非利息部分,目前監管還沒有進行太多約束。但可以確定的是,二者相加的實際貸款成本,肯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

至於更深層次的原因,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則認為,近幾年來,金融機構做場景,場景方做金融,金融與場景加速融合,在此過程中,彼此的收費模式和收費結構出現了重疊交叉,一些本屬於場景方的收費以金融服務費的名義收取,也有一些金融服務費則通過場景方的名義收取,在金融消費者端,極易產生混淆,也為個別不法機構渾水摸魚創造了條件。

實際上,與非場景貸款擁有明確的監管歸屬不同,場景貸款涉及的機構主體比較複雜,包括生產商、經銷商、消費金融公司等,監管需要釐清多方權責,監管之路亦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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