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事件引發汽車新零售+分期平臺“蝴蝶效應”,一成購車暗藏風險

揚子晚報網4月17日訊(記者 李衝)你買車有繳納過“金融服務費”嗎?近日,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中,西安女車主質疑4S店在“金融服務費”上存有的欺詐問題。揚子晚報記者發現,此舉已引發蝴蝶效應,多家分期金融購車模式引發行業關注。業內人士表示,“一成購車”暗藏風險,建議大家積極避坑。

“汽車新零售”亂象頻出

除汽車零售外,近年來,“一成首付買新車”“首付3000元開新車”等廣告席捲下分期金融購車模式也引發行業關注,其本質上是汽車融資租賃,即通過“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車。通常採用1+3的模式,用戶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滿1年,其間汽車所有權歸平臺方,1年之後用戶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或申請最長36期分期,或退還汽車,或繼續租賃。被稱為“汽車新零售”,引發大量的資本和勢力瘋狂湧入,由此也出現了種種亂象行為。

據國內知名第三方電商投訴平臺“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用戶投訴案例顯示,2019年以來共計收到數十起對汽車新零售的用戶投訴,其中以優信二手車、瓜子二手車、大搜車以及大搜車旗下“彈個車”等三家平臺居多。其熱點被投訴問題主要聚焦在:退款問題、平臺消費欺詐、汽車質量問題、平臺價格高於4S店、分期扣款不合規、私自拖走汽車等這六個方面。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律師建議,儘管人們稱這種模式為“汽車新零售”,但其實這種零售方式並不算“新”,只不過近兩年才發展起來。

李旻認為,汽車分期金融平臺通過將汽車零售包裝為汽車金融產品,打破線上與線下消費場景的界限,多渠道獲取汽車流量,本質上已不再是為了和傳統汽車銷售門店競爭的以零售交易為核心的電商平臺,而是以汽車為載體的金融服務公司。與傳統汽車按揭相比,汽車融資租賃方式具有更多的優勢,其前期投入低,能有效刺激消費需求,為用戶提供更便利的綜合服務。相比逐月按揭,汽車融資租賃更能滿足年輕一代個性化選擇的需要。

李旻說,分期金融購車平臺和P2P車貸平臺區別在於,P2P車貸是汽車購買人通過P2P平臺向線上借款人融資,是平臺融資的一種金融工具。而分期金融購車平臺則是通過汽車融資租賃模式來進行融資,以賺取賣車的利潤、服務費、利息差等,並擁有汽車的所有權,打造的儼然是單純P2P平臺的“升級版”。

“以租代購、 分期付款”汽車新零售模式暗藏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新零售模式,即通過“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車。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律師表示,以租代購模式本身不違法,但是很多平臺事先沒完全講清楚或很隱晦,讓消費者誤以為一直都是買賣合同關係,並不知道第一年實際上是租賃關係,這個是存在欺詐的。

董毅智指出,如果按照《消法》來講,如果消費者有充分的知情權的情況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實際上商家沒有明確的說明。在收費上,不論是在銷售管理辦法上的規定,還是稅法的規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是產生爭議的焦點,消費者沒有充分知情。

上海市信本師事務所主任高興發律師表示,“一成首付買新車”是一種汽車的融資租賃,分期購車平臺根據購車人的需求購買車輛,以“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模式出租給購車人,從中賺取賣車的利潤、服務費及息差等,並擁有汽車的所有權。對於這種運作模式,應當注意以下風險:

第一,車輛過戶前,汽車所有權歸平臺所有,用戶只享有使用權。第二,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因此,在汽車系由用戶自主選擇的情況下,如汽車存在瑕疵,用戶不可以主張減免租金。

基於以上,在使用“一成首付買新車”模式購車時,高興發建議,用戶注意相關違約風險,明確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交接工作,同時明確平臺對於汽車的瑕疵擔保責任。編輯: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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