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央行、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九部門聯合印發 《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 以下簡稱《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提到,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不得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已開展的存量業務應當妥善結清。
這也意味著,未經批准,汽車經銷商不能經營貸款擔保。
顯然,汽車行業擔保的“門檻”在提升。那麼,現如今在商用車界中,“擔保”本身出現了怎樣的問題?方得網小編近日採訪了幾位經銷商,來聽聽他們是怎麼說的。
不踏實的“擔保”
對於用戶來說,動輒幾十萬的車輛確實是不小的一筆開支。
至少從現階段來看,擔保來的並不那麼踏實。經銷商作為擔保方確實方便、快捷、提升了辦理速度,但問題在於廣大用戶往往會出於自身客觀原因而“難以還款”。
由於眾多卡友依舊處在工薪階層,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並不強,所以長期拖欠款項不歸還的情況可謂比比皆是。這也就導致了經銷商的還款難度陡增,一時還不上錢甚至是“跑路”的經銷商也不再少數。
顯然,商用車經銷商層面的擔保並不成熟,資質過硬的經銷商更是少之又少。一位來自石家莊的重卡經銷商張先生和小編坦言經銷商的資質不齊全的情況大有人在,石家莊地區“跑路”的經銷商就不在少數。
張先生還補充道:“由於擔保資質不健全,經銷商往往為了擔保費而鋌而走險,鑽政策的空子,因為他們發現自己擔保得到的收入(擔保費)往往會遠大於自己賣車而掙來的錢。”
逐利的心態驅使著太多經銷商選擇“賭一把”,銀行以及相關金融機構的“壞賬”、“呆賬”數量也就增多。
方得網瞭解到,不僅僅是經銷商,甚至是很多形形色色的掛靠公司也積極的蛻變成了“擔保機構”,並且在眾多卡友心目中,口碑好的掛靠公司往往生意做的也是風生水起。
一位卡友和方得網透露:“一輛車每年收取擔保費1500元,自己選擇掛靠公司也是經過了廣泛的諮詢對比”。
據瞭解,掛靠公司作為卡友擔保的情況也是比比皆是,這顯然又是一個雙向的問題,一方面快捷,另一方面在資質審查上、擔保政策的把握上都會有問題。
勢在必行
經銷商劉先生和小編透露:“金融公司貸款給用戶後,如果出現了嚴重逾期的情況,金融公司會直接扣車,如果車找不到,才會直接找到我們經銷商層面”。
這也從側面說明,經銷商為客戶擔保存在著不小的風險。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金融公司往往會等到車輛殘值下落至欠款金額之前,就將車輛收回置賣。
這就保證了金融公司不會陷入“麻煩”。與此同時,劉先生和小編坦言經銷商也會謹慎的考察用戶資質,畢竟誰也不想“攤上事”。
劉先生補充說道:“如果把關好的話,肯定壞賬不多,因為你要了解車輛殘值的價值,假如說客戶拿10萬,基本上能夠承擔該車輛6個月的貶值額度,金融那邊一般是逾期兩個月就會採取措施,但現實往往是把不好關”。
顯然,這也就滋生了“呆賬”與“壞賬”。
實際上,“擔保”門檻的提高是勢在必行的。
一位來自聊城的經銷商和小編透露:“目前,就我們聊城市場來說,掛靠行業正在整合,像那種保有車輛少的公司與信譽不好的擔保掛靠公司會慢慢淘汰”。
結束語
九部委發佈《補充規定》。
顯然,商用車經銷商的“門檻”正在提高,這對於整個行業是一件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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