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利潤“潛規則”套路多:強賣車險 硬送“禮包”

河南商報記者楊桂芳

見習記者潘其恆

上週末,西安一女子“坐在奔馳發動機蓋上哭”事件刷屏網絡後,不但奔馳遭遇網友集體吐槽和戲謔,該女子提出的八條意見更是受到網友點贊。而隨著事件的不斷髮酵,飽受詬病的汽車銷售環節灰色產業鏈也進入了人們關注的範圍。

河南商報記者近日收到多名車主的投訴,除了昨日已經報道的“私收金融服務費”外,還有強制購買保險、誘導顧客高價購買汽車裝飾產品等多種行為。

故事1

分期購車必須買店險,店險比外面貴上不少

鄭州的唐先生去年11月計劃買一輛不到10萬元的轎車,他在看車時發現,一家4S店要求分期的話商業保險必須在店裡購買,也就是常說的店險,不能在外面購買。

“說是分期三年,要買三年的店險。”唐先生說,自己偷拍了一下當時的費用單,費用單商業保險一欄顯示有“5900×3-1900”的字樣。

另外,費用單還顯示分期購車還有盜搶險2180元、貸後管理費500元、上牌代辦費925元、抵押費200元、手續費3000元、工時費500元等費用。

最後他通過朋友走其他渠道,才算只繳納第一年店險,隨後的兩年均可以在外面購買保險。

不僅僅是唐先生遭遇到了這種情況。市民陳先生是直到後來在外面買保險時才知道自己當初在店裡買的保險有“多貴”。

他向河南商報記者吐槽說,自己在2017年年底時通過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天籟,當時該公司工作人員說要交一年保險,共計8000多元錢,陳先生沒有多想就繳納了。

“我去年在外面給車輛買保險,發現保險公司給了很低的折扣,加上對方做活動,結果才花費了兩千七百多塊錢。”陳先生說,比店裡繳納的保險費用便宜了一半還多。

故事2

商家送的“福利”,卻讓顧客感覺“被套路”

除了保險,汽車4S店推出的各種“福利”活動也成了車主們的吐槽對象。

近日,鄭州的王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了一件買車過程中的“煩心事”,稱自己在鄭州某名車4S店買車時感覺“被套路”了。

“剛開始挺不錯,銷售顧問很熱情地給我介紹店內各種汽車的性能及優點,還根據我的預算條件出具了幾種比較適合的貸款方式。”王先生說。但是後來的情況卻給他潑了一盆涼水。

在確定心儀的車型後,銷售人員給王先生推薦了一個套餐價:價值45萬元,外送價值1.3萬元的精品裝飾,也就是“大禮包”。考慮到裝飾價格偏貴,王先生尋思,如果不要裝飾的話,車價可以在45萬元的基礎上優惠1.3萬元,但最後王先生被告知:即使不要裝飾,價格依然是45萬元,也就是裸車價。

“憑什麼你送我那1.3萬元我必須要,不要還是那價格啊?”王先生吐槽說,感覺自己“被套路”了。

雖然銷售人員一再告訴王先生這是店內的優惠活動,而且“大禮包”真的很超值,可王先生依然感到不爽。

“我當時有點被騙的感覺,總覺得裸車價應該事先被故意調高了。”王先生說,可要不要那個“大禮包”裸車都是45萬元,自己最後只得硬著頭皮把車買了下來。

探訪

顧客不買店險,汽車售價不一樣

河南商報記者4月16日走訪多家4S店獲悉,一些4S店賣車時還有車輛上牌費、出庫費、車輛檢測費等多種費用,有的不交就漲價,有的在不同區域買車花費的雜費還不一樣。

就在當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以顧客身份諮詢鄭州西三環一家汽車4S店時,對方銷售人員表示,保險是可以在外面購買的,裸車價格卻可能和買店險所給出的價格不一樣。

有什麼不一樣?他表示裸車價格可能會高,但具體高多少不方便透露。

“店內對汽車保險不要求強制購買,例如一款車價14萬元多的汽車,車險7000多元,首付40%才能享受免息貸款,如果顧客在店內購買車險,車險需和首付一塊支付。”他說。

為何不買店險就提價?該行業一位資深人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目前一些大型的汽車網站往往把車價標得很低,導致整個行業的價格十分透明。汽車4S店通過裸車價格很難賺錢,只得通過“後服務市場”提升利潤。

以店險需要支付一萬塊錢的汽車為例,如果在市面購買車險,因為保險公司經常給折扣,優惠下來保險費用5000元到6000元就可以搞定。對於汽車4S店來說,就變相有了四五千元的利潤,這筆費用就會成為4S店盈利的一部分,汽車銷售人員以此提成。

“很多4S店這樣操作,即使你不買店險,它也要把這個費用賺出來,這就是裸車看‘險’漲價的原因。”他說。

他還舉例說,對於同一款車,有的4S店報價優惠2.2萬元,有的4S店報價優惠2.5萬元,顧客往往會被優惠力度大的那個吸引,但累計費用極有可能並不“優惠”。

聲音

市場監管局:嚴禁無理由增加消費者負擔,交易行為須遵從雙方意願

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專業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之前也一直有群眾反饋過捆綁車險和裝飾的問題,對於車險來說,任何公司或者4S店都無權強制消費者購買本店保險,除非雙方意見和需求達成一致。在雙方約定好的情況下,後期經銷商任何條款的增加都屬於違規行為。

省消費者協會:如果違反相關條例,相關部門可給予警告或處3萬元以下罰款

省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該條例裡邊就有明確的規定,4S店是不能強制限定消費者購買保險的,違反該條例的話,就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處3萬元以下罰款。

律師:一切交易的達成必須建立在協商、公開透明的基礎上

針對捆綁車險和裝飾的問題,河南商報記者諮詢了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李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車險和裝飾的購買,消費者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任何形式的強買強賣都不被允許。商品買賣講究的是你情我願,一切有償消費行為的發生必須出示相關的書面說明,在消費者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否則就屬於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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