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张扣扣案: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啊,对于张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时评五味野


站在个人的立场上,我同情张扣扣,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杀人偿命,法不容情。

尘埃落定,张扣扣以他自认为不后悔的方式完成了自己的“复仇”,这其中的是非对错已经先得不太重要了,他选择了这种方式,自然也要面对这个结果。

不要因为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这句话没错。可是,张扣扣案引起了大众的热议,且有很多人主观地认为他就是为母报仇,没有滥杀无辜的好汉。这种舆论趋势,不能简单用感情用事来解释,也不是简单的不懂法律的问题。这里面,有几个要素不得不说:

1,他13岁时目睹母亲被打死,看到了开颅验尸的过程。为此,他做了很长一段时间噩梦,闭上眼就会看到母亲鲜血淋漓的样子。

作为一个13岁的孩子,张扣扣目睹了他那个年纪难以承受的东西,可是,他没有受到相应的心理疏导,仇恨的种子自此种下。

2,杀母仇人四年多就被放出来了,且对方没有说过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任何赔偿。 眼看着王家人的日子越过越好,他们作为受害者却过得很凄惨。这种心里落差加深了张扣扣的仇恨,王家人没有采取和解,也为两个家庭的悲剧留下了伏笔。庭审中,张扣扣曾称:“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或者是我生活过好了,自己有钱了,娶妻生子了,也不会发生杀人的悲剧了。”

3,张扣扣每年都会准备好刀子、绳子和汽油瓶,且已经对作案细节进行了多次练习,他曾经谈过一次恋爱,却坚称自己不结婚。他外出打工时,曾见识了一位长期受他人欺负的越南人在晚上手刃仇人的案例。这一切因素,推动着他走向了大年三十的那场血案。

他称自己是为母报仇,他没有其它犯罪前科,也没有向王家以外的人动手,他的行为更像是那种水浒传里的快意恩仇。从某种意义上讲,张扣扣也是二十多年前那起惨案的受害者,当年,他被深深伤害的是心灵。

站在为人子的角度,我能理解张扣扣的动机,可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他的确应该受到制裁。毕竟,私力复仇不应该被提倡。最后,希望我们都能从中得到反思,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次上演。


夜雨如书


我7岁时,同村有个泼妇在村里逮谁骂谁欺负人。我妈妈年轻时也是个刚烈的性子,这泼妇频频坐在大街上指桑骂槐的骂我们,我妈气不过,就去揍她。我当时小吓哭了,抱着她不让她去,泼妇家的儿子比我大2岁,上学晚,跟我是同班,他也上去抓我妈妈。我就疯了一样上去咬她,直到她们松手!



从那一刻起,这件事情一辈子我都记在脑子里,你欺负我妈,我一定要报这个仇!我打不过他,但是我从小跑的就快,村里比赛谁都追不上我。放了学,跟村里孩子玩,我就拉着他们跟我比赛跑步,跑到所有人都追不上我,被我远远的甩在后面为止才罢休!


到了3年级之后,我长的越来越高,体质越来越好。在一节体育课的时候,终于让我抓住了机会!我拿着准备好的荆条(农村编筐子的那种,柔韧性很强,不到2厘米粗),找到她儿子。第一下我就抽他小腿肚子上,第二下我就抽他手上,他疼的跑不动,手也动不了。我就疯狂的朝他身上、脸上抽,直到揍的他哇哇大哭,在后面追着要揍我!我围着操场跑道(小学操场是200米的),跑了5圈,直接把他累趴下,还是追不上我!我反过来再抽他,问他以后还敢不敢欺负我妈!直接打到他求饶,说再也不敢了才罢休!从那起,每天上学我都拿着荆条,一直到上初中,他都不敢跟我说话!

张扣扣在13岁这个年纪,目睹自己的至爱的至亲遭此不测,至此,再也没有母亲的关爱,再也没有母亲的体贴,一个13岁的孩子内心是多么的痛苦煎熬,是无法想象的!不知遭受了多少同龄孩子的嬉弄嘲笑,也不知承受了多少来自王家的挑衅和羞辱。

一个本应在自己的母亲疼爱下的男孩,在青春叛逆期来临的一霎那,目睹的是淋漓的鲜血和遥遥无期的漫无未来的生活。当我们还在母亲的怀里撒娇沉浸在无限的母爱中的时候。他或许正在漆黑的夜里,一个人蜷缩在被窝里蒙头痛哭,甚至都没有人帮他拭去眼角的泪……



一次次在噩梦中惊醒,看到母亲的样子,奈何无论怎么用力,再也无法抓住母亲的手。仇恨的种子就在无尽的悲伤和黑暗中生根发芽!或许他去当兵就是为了去磨练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他卧薪尝胆,闻鸡起舞。就为有一天亲手杀敌,快意恩仇,以慰母亲在天之灵!

作为一个同龄男人,情感上我理解他的所想,也理解他的所为!他经历过最痛苦的失去,他励志要血债血偿。我无权评价他的选择!!!因为这是一份来自人性内心深处最原始的诉求,他坚定的要得到!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品论他的是非曲直!!!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杀人偿命,无可厚非,法不容情!希望张扣扣一路走好!也希望生者珍惜生命!更希望人们和社会能反思:暴力事件的始末,案发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真正做到尊重和敬畏生命了吗?



美护悠然


二十二年来张扣扣是怎样过来的,如果张扣扣有一个完整的家和我们大家一样能够得到应有的母爱。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回家的第一句话叫声“妈妈”,早上起来上学之前能够吃上妈妈亲手做的一顿早餐,周末能够睡到妈妈说娃上学挺累的让他好好睡一觉等到自然醒,过年过节的时候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穿上妈妈亲手缝制的衣服,走到别人面前炫耀一下妈妈的功劳。可是,这一切与张扣扣无缘,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妈妈的惨死和当时的表情以及他当时多么的渴望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一个单亲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张扣扣和大家一样在幼小的时候能够得到温暖的母爱,今天或许他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或许他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几个可爱的孩子可悲的是这些他没有得到。试问谁之过,时间不会倒流。张扣扣童年的多么损失惨重,人生没有重来时。我想张扣扣当时是一个“爱钻牛角尖的人,一个死脑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里只想一件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无能变现”都与妈妈的惨死有关。

谁生下来就是一个北大,清华的高才生。谁的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改变贫穷的面貌,谁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比他们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张扣扣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自己没有保护好妈妈,让妈妈惨死在别人手里。幼小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张扣扣和我们一样,他的理想是长大当一名科学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从十三岁那年发生了质改变,他不能得到妈妈的呵护。在妈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下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这一切的一切都与他擦肩而过。他童年的回忆是别人家的孩子有妈妈,别人家的孩子过年过节有妈妈亲手做的可口饭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农忙的时候自己洗衣做饭。每个人生下来只要四肢健全,头脑清楚,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样在一个起跑线上的他已经输掉了没有妈妈鼓励和支持。这些一切的一切谁能够弥补给张扣扣,让他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每天不能安心学习,心里只有为妈妈报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个很自卑的人,觉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别人好。我不是专业医学方面的,请问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种心里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种心里疾病给张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虑一下。试问张扣扣幼小心灵受到创伤谁之过。


CBCRCY1234567


一个人生死都是必须的,但是分为两种情况:迟与早;值与不值!张扣扣只是死的早一点,但是死的值,为什么值,第一,他为母报仇,也许母亲不认可,但道德和良心没有错,社会是认可的!第二,张扣扣不是无故杀人,或乱杀无辜,社会没有指责唾弃他,反而为民除害,是民间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许,我们不反对法律,但我们支持张扣扣的复仇行为,从伦理上来说,儿子没有白养,从社会上来讲,他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威慑了那些有钱有势群体,不要欺负弱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迟早要遭报应的。


嘉医养生


央视的评论还是中肯的,张扣扣被判死刑,这是早已能够预料到的必然结果,张扣扣的行为如果不判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没有死刑的国家。

张扣扣的律师们做了一些努力,其实在他们接这个案子时,他们比谁都明白,这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更何况这是一个极具轰动效应的官司,从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的角度都是需要律师介入的。虽然我们确实很同情张扣扣的人生遭遇和他带着悲情色彩的复仇行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因为情感因素去折中。那样去做就不是法制精神的行为,而是人治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我们的法制社会建立,法制精神成熟,张扣扣必然会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

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无论任何情由,因为情感冲动而报复性的、故意的连杀三人,都是不可能获得赦免的,如果这样严重的罪行都能够被赦免,引发的社会性、法律性问题的连锁反应,将会彻底颠覆现有的法制基础。

水浒传里那样的快意恩仇,只是文艺作品的夸张加工,而且那个时候的社会基础也就那样子,一个县令就可以积批捕、审理、判决甚至执行多种权力于一身,说难听一点,处置一个案子和一个人的命运全凭县太爷的心情,这种程序下完成的判决如何保证其公正性?

张扣扣为母报仇大开杀戒自然是错的,即便其情可悯,但是此风绝不能长,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如果私仇可以压倒公权,那人民的生命安全将再也无法保证。私斗成风、任意仇杀成了常态,社会的治安如何保障?

再者,“清官难断家务事”,私人间的仇恨肇因原本复杂、夹缠不清,完全凭自己单方面的情感立场就去行凶杀人,世间将不再有公平正义。

比如张扣扣事过十多年,在仇恨应该消弭的时候,才突然大开杀戒,这真的仅仅是为母报仇吗?

案发后指认现场

有没有人生的不顺导致人生态度消极以及由此引发的怨恨因素?挟私泄愤这种可能也不能排除。

当然,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心理变异因素,也就是精神健康方面的因素,作为公正执法,我们应该需要还原整个事情真相,做出不偏不倚的判罚。

总之,无论任何因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母报仇是出于个人的孝道和忠义,但是必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张扣扣已经准备好了,作为公众和看客的我们,更应该准备好。

最后,愿张扣扣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欺凌和仇恨。


明德山人6998


为什么有很多人都认为张扣扣做的对?一是为母报仇应该,二是没有祸及他人明理,三是杀人后没有潜逃是条汉子 ,我记得二十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小姑娘大概不到二十岁吧,父母离异独自跟着奶奶生活,被一个邻村的神棍诱骗恐吓多次侮辱,后来就是强奸,没有人撑腰不敢报警,又打不过恶棍,最后骗其孙辈四个小孩出来后毒死,案子破了,法院判她死刑,当事村里也联名上书为其求情,但并没有引起社会轰动,她很值得同情,但她杀错人了,不该伤及无辜!后没有自首,张扣扣案虽说法不容情,但这家伙是条汉子,一路走好!


用户76068043519


张扣扣一案落下帷幕,但笼罩在张扣扣一案部分社会情绪却令人深思。

第一、法治社会容不下“血亲复仇”。“血亲复仇”是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意思是当自己的亲人遭受暴力侵害致伤或致死时候,自己可以以亲人的身份复仇致对方对等伤害。”血亲复仇”本质上就是早期社会不发达,国家力量不济时,国家赋予个人的私力救济手段。问题是,时间已经到了21世纪,国家暴力机器高度发达,任何法治社会早已抛弃了“血亲复仇”的原始法律制度,而一个当过兵复过役青年竟然采取如此复仇手段,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法治社会容不下法盲。从公开报道来看,张扣扣虽然知道自己杀人要偿命,法律不会容忍自己的残忍行为,但认为自己为母亲复仇有理,因为当年法院判决不公。实际上,这些都是他自己的臆想,也是自己不懂法用法的结果。退一万步讲,即使当年判决确有不公,也是一码归一码,当年的不公不能成为如今复仇的理由。他现今将一家三人杀死,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也是罚当其罪,罪当其罚。

第三,为张扣扣鸣冤叫屈是极端愚昧。网络是个大敞口,嬉笑怒骂什么人都有。但如果有人真的认为张扣扣杀人情有可原,法要容情,那只能说这类人与张扣扣一样愚昧,这类人就不要生活在当今社会,还是回到古代社会生活好些。因为处于原初状态的古代社会,什么都不发达,包括头脑;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认识都是直接线性关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高皇帝远,国家管不了,一切自己料理;那样的社会很嗨很自由,正好适合这类人生活。

第四,现代社会必须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界限。司法权是国家的根本权力,其使命神圣不可侵犯,只能由国家暴力机关实施,绝不可能让渡给私人;张扣扣公然置国家司法权于不顾,以司法不公为由,为母亲复仇杀死三人,实际上践踏和挑战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性。

不可否认,当今社会远不完美,贪污腐败、司法不公、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还很突出,但这不是极少部分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时候,我们不能将违法犯罪的原因与犯法犯罪本身混为一谈,更不能拿这些原因为部分人违法犯罪开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必须坚守。


大成律师邹光明


说点题外话。世界上有很多不限制枪支买卖的国家,比如美国、意大利,有人就很羡慕,认为我国也应该放开枪支管制,允许私人持枪。

但你想过在中国放开枪支管控的后果么?首先你走在大街上,天天会上演警匪大片,噼里啪啦非常刺激,稍有不慎则飞来横祸,喋血街头。其次,你与他人吵完架后你晚上估计的起来几次,看看自家的门锁了么,这就是现实。

假如张扣扣持枪,那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不仅是杀三个人那么简单,可能更多,有句俗话说的好:枪是男人的胆。张扣扣为母报仇,从成年人的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个笑话,试想一下,假如张扣扣现在工作、生活远超过普通人,他会铤而走险,杀人越货么?我想不会。

所以不要拿着为母报仇的噱头,搞杀人越货的勾当。可能为母报仇是众多因素的一种,但绝对不是主因,主因就是心理失衡,产生厌世情绪,幻想做一回为母报仇的英雄,让别人记住自己,可惜留的不是美名,而是反面教材。

张扣扣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在实施阶段,刀刀致命,毫不留情,主观恶性之深,已经显示了其做好死的准备。

留名要趁早,不过不要拿着为母复仇的幌子干杀人越货的勾当,他不是英雄,也不孝顺,只是一个幼稚的可怜虫,或者说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末流角色。


洛水大咖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原判,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张扣扣不可能免死,理由很简单,张扣扣为母报仇,故意杀人,可以免死,李扣扣为父报仇就可以免死,王扣扣为子报仇也可以免死吗?赵扣扣为妻报仇可以免死吗?刘扣扣为七大姑八大姨报仇可以免死吗?那么当法律是空气呀!

这个案子两个启示:

1、我们绝不支持以暴制暴,那种私力复仇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否则冤冤相报何时了?

2、解决以暴制暴有个前提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法治的要求。所以,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发展的必由之路。

张扣扣如果是个汉子,他的最后陈诉应该是:我知道杀人偿命,但是,为母报仇,我心甘情愿,我慷慨赴死,我认罪伏法,此生再无遗憾。这才是个爷们。


韩东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

本案是一起因为陈年往事引发的复仇血案,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样的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传统复仇理念必然是不被法律所允许,不被法治文明所认可,实施暴力行为更是法律严惩的行为。

张扣扣举的是屠刀,还是复仇的利刃,都不影响法律上对其行为的定性。持刀将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死,随后用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点燃。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及故意毁损财物行为,这个在法律定性上并无问题。所以,除非张扣扣属于精神病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否则,这样的行为和情节来看,判处死刑其实都在意料之中!即便律师如何努力,网友如何呼吁,都没能刀下留人!

但是,从这起案件来看,法院的一次判决将影响和改变多少人和多少家庭,合理的救济方式,有效的救济途径,对于解决矛盾纠纷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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