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哪個更好?

簡單來說,公務員就是親兒子,而事業編是養子。

親兒子是有繼承權,可以繼承家業的。(從員直接提拔為官)

而養子,在極特殊的情況下雖然也可以,但是很難,改姓算是基本操作。(也就是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體制內的都知道,其實無論什麼身份,什麼編制,大家乾的工作其實都差不多。但是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嚴重。

其他答案裡說,事業編幹不了這,合同工幹不了那的。規定的確是這麼規定的。但在實際中,事業編人員承擔行政職能的也很多,通過借調等方式在機關混崗工作的也很多。甚至是合同工,輔警承擔一些行政執法工作的也是很普遍的事情,頂多旁邊再配一個有執法權的,帶證件的貓在車裡的。

既然大家都幹一樣的工作,從道理講就應該同工同酬,但為什麼各地方都不這麼做,一定要人為的分公務員/事業編,事業編裡又要分全額/差額/自收自支呢?

第一,在於編制限定,眾所周知,當公務員逢進必考。國家直屬部門都有國考統一招錄,而地方政府哪怕是鄉鎮一級的公務員也都要由省考統一招錄。而想要招錄的大前提就是有空編。可以說是一個蘿蔔一坑。

而事業編的人數設定和招錄工作在市一級,一些地方甚至在區一級。再加上教師/醫生也都算事業編。所以很多地方,公務員人數並不多,而事業編人數卻是公務員人數的好幾倍。

在好的年景,自然是眾生平等,有肉一塊吃,有酒一起喝。但在一些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或者是像想在黨政群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的大變革時期。親兒子,跟養子的區別就體現出來了。

事業編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哪個更好?

一些地方公務員有績效,有車補,而事業單位沒有績效,沒有車補。有兩個蘋果的時候當然可以,親兒子,養子一人一個。但如果一個蘋果大,一個蘋果小,甚至只有一個蘋果的時候呢?這個蘋果給誰不用多說了吧?

第二,體制內工作的最大優勢還是在於穩定,而以穩定這個事情來說,依舊是公務員最為穩定,以L省在全國範圍內率先開展的事業單位改革為例,第一板斧子就砍在合同工身上,大範圍清退合同制工作人員。第二板斧子就砍在事業編身上,在機關混崗的事業編人員全部清退回原事業單位,同時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一些原本參公人員人隨事走,編隨人走,有事去參公身份的,還有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簡稱事轉企)而失去事業編製成為企業人員的。即便結合正在進行的黨政群機關改革,受到衝擊最小的依然是公務員。

第三,從工作和效率的角度來說,一定是層級越少越好,扁平化管理,一竿子插到底。但從人員管理的角度來說卻是層級越多越好,因此,體制內甚至故意製造各類的“隱形臺階”來形成差異和層級,來便於管理。例如市裡就有市委常委等各類隱形臺階,對於編制來說也是一樣。君不見有多少人花錢想要辦個事業編?又有多少事業編想要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而想要邁過這個臺階,要麼努力工作,要麼花錢託人找關係。總之要多付出很多。

紅河中公教育(HH-off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