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李戴”的商品侵权案件 如何固定证据?

东北网4月15日讯(记者 唐继厚)注入个人设计理念的产品商标,耗费心血地维护着品牌形象,却被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商标范畴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该如何保护呢?近日,牡丹江市新区公证处办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保全证据公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初,在我国边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李先生,注册了一家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经销国外进口食品、烟酒等,并在公司成立后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XX商标注册,并取得了该商标注册证书。

2018年开始,李先生发现淘宝网上有店铺销售的产品印有该公司持有的商标,但从未取得李先生公司的许可。初期李先生并未在意,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店铺推出了更多系列产品,均印有李先生公司持有的商标。后来发现不只在淘宝网上,阿里巴巴网站上也开始公开销售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销售数量日逐增多,这种未经许可却“理所当然”使用李先生注册商标的行为,让李先生很是懊恼,他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先生先是求助于律师,律师提醒李先生,对于这种商标侵权的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印有李先生注册商标的产品均在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证据容易丢失,可以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李先生随后来到牡丹江市新区公证处,申请办理“对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上购买侵权商品的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根据李先生的陈述,公证员建议以商标注册持有人李先生所在公司作为公证申请人,李先生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分别在淘宝网、阿里巴巴购买涉及侵权的商品,各办理一件保全证据公证;同时购买时将所购商品的收件地址设为公证处附近,商品到货后,物品签收的过程办理一件公证,所购商品查验后公证处封存由当事人自行保管。通过三件保全证据公证将购买、收取侵权商品的全过程予以固定下来,以备诉讼之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提醒: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的涉嫌侵权的商品存在容易灭失、不易固定取证的特点,许多当事人在申请维权时忽视了所购买商品的收货过程,维权过程中容易被对方质疑商品有无替换的情形,本案中,在公证处的全过程监督下,从购买到收货的全过程通过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利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证据的效力,为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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