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為全力預防轄區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4月12日,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轄區實際在重點路段組織開展酒駕、醉駕、毒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並查獲2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14時30分,民警在轄區殿東線15公里處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小型汽車迎面駛來,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攔截檢查,當要求駕駛員孟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發現該駕駛員神色慌張,車內一股酒氣,遂將其帶回交警大隊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結果為5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1717),民警決定對孟某某飲酒後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1200元,記24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孟某某

15時,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晉HKC***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郝某某,臉色緋紅,身上散發一股酒氣,於是,民警立即將其帶回交警大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測試,郝某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2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決定對郝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五臺交警連續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郝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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