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金都小鎮交房開出“霸王條款”:業主不交全額取暖費不發鑰匙, 你怎麼看?

JD開開


開放商和物業均無權強制要求繳納取暖費並拒絕交房。

1、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強制業主繳納取暖費,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供暖不得強行交易。而且,購房合同中並不會約定將繳納取暖費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2、對於新樓盤來說,一般都由物業公司代收取暖費,這是不合規的,國家已經規定取暖費由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辦理,一般提前一個月告知供熱公司是否交取暖費,並由供暖公司開具正規合法發票。

3、所謂“霸王條款”其實也有隱情,按照各地慣例來看,新建小區如果供暖率不超過60%,熱力公司是不會給該小區集中供暖的,也就是說,很多人不繳納取暖費,小區無法供暖。

4、另外,新交付房屋首年不供暖,試水試壓,對於房屋驗收也有隱患。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