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這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在房子交不了房,我該怎麼辦?

捧腹影視


從你發的合同截圖看,你是遇到企業人格有問題的開發商了,合同簽訂之初,該開發商就沒想好好的按照市場規則去履行合同,只想著怎樣處處逃避責任。你的發的合同截圖只有一、二個條款,但要麼是開發商違約不用付違約金,要麼就是象徵性的付一點點違約金。比如,逾期交房90日不付違約金,超過90天,只需一次性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180天只需一次性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這是什麼概念,如果按200萬房款算,也就給200元到400元的違約金,這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有何區別。常規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放商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都要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或萬分之二計算了。另外,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還可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房商還應向購房人支付已付購房款5%-20%不等的違約金。而這份合同確是這樣的約定,這說明開發商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做好違約,不按時交房的準備了。這樣的開放商商譽是很有問題的,不得不讓人聯想到其所開發房屋的質量如何,也可能要打個問號?

雖然購房合同對購房人不利,但並不是說購房人就沒辦法維權了。購房人有以下兩種選擇:

一、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要求開放商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雖然合同中約定即使開發商違約逾期交房也僅是象徵性支付一點違約金,合同還是要繼續履行的。但該約定明顯剝奪了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加之該類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條款的嫌疑,若購房人與開發商協商退房賠償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認定該條款顯示公平,從而撤銷該條款。進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賠償購房人全部損失。 購房人的以上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其中,《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此可見,購房人是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的。

關於要求開發商賠償全部損失,也是可以主張的。因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二、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如果購房覺得該房產還比較滿意,不想退房,也是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的,當然也一點開發商也是願意的。在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也可要求開發商賠償購房人的全部損失。這些損失包括已付購房款的利息損失、租房的租金損失等。


邢樂鋒律師


你這個問題描述不是很清楚,比如什麼時間籤合同,約定什麼時候交房,現在逾期多長時間了?那一小段條款是有問題的,通常違約金按每天計算萬分之幾,接近或者略高於銀行利息率(即每日萬分之一相當於年息3.6%)。對這個條款發生爭議,可以約定違約金過低為由要求法院調整。


中山初高中數理化輔導


買到爛尾樓了?

這個首先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到住建局的相關職能部門投訴,相信政府會給你一個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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