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賬戶餘額能全部拿出來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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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經常會有人抱怨,住房公積金是都說是我自己的錢,為什麼我在使用起來有那麼多的限制條件?住房公積金豈不成了水中月鏡中花,到底還是我的嗎?這肯定是你的錢,但不等同於你個人定活兩便儲蓄存款,我來告訴你這是為什麼。

首先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必須專門用於職工住房方面支出。繳存由個人繳存與單位同等匹配兩部分組成,其中單位繳存匹配增加了同級財政壓力提高了企業成本,而個人繳存部分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企業匹配部分也納入生產成本減免了相關稅收。既然國家和企業為職工的利益作出了這種讓利行為,也相應地要求職工暫時放棄住房公積金的自由使用權。
此外,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專為解決和保障繳存職工住房問題;另一方面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體制和機制。因此住房公積金實行定向使用原則,具有強制性。具體表現為:一是住房公積金在個人專戶儲存期內,職工不能實際佔有,而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這些資金。二是住房公積金必須專款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只有符合使用規定的條件出現時才可以使用。三是住房公積金不能由職工個人的想法決定保值辦法和收益率,而是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統一進行保值增值。四是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本人的專項住房儲金,不能進行轉讓,在沒有被職工本人以現金形式提取以前,除住房支出外不能進行其它方面的使用。
當然住房公積金也不是隻進不出的,在符合使用條件時,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了,比如在一個年度以內(12個月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因工作調動、出境定居的;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離退休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租住住房支付房租;支付物業管理費,就都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一些地方還在職工發生重大疾病等方面給予了政策傾斜。所以,住房公積金雖然說是歸職工個人所有,這是沒有錯的,但不同於個人銀行存款,必須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設立專戶進行統一管理,住房公積金初心就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不能用於其它方面,只有在符合使用規定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取。你認為呢?


大風公積金


為公積金的話,你只能提取50%左右,就說你辦吧,如果你是又是1萬塊錢,只拿了一半的左右的公積金吶,不能全選,因為他的公積金是您買房的公積金一起發的方面等等,就是你買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提取吧,除非你去要買房子,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就要就是說那個公積金可以借錢買房啊等等。


農村生活阿忠


沒有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全部提取,貸款的話就必須留存13個月的餘額作為逾期還貸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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