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4月16日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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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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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4月16日開始申報

2019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

4月16日開始申報

詳情請看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9年地方專項

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

有關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3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19年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永泰縣、建寧縣、清流縣、明溪縣、泰寧縣、寧化縣、詔安縣、雲霄縣、平和縣、浦城縣、光澤縣、順昌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古田縣、柘榮縣、屏南縣、周寧縣、壽寧縣。

二、報考條件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本人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戶籍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

(三)本人高中階段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教育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並已在戶籍所在縣參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

此外,同時符合上述(一)和(二)兩項條件,且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在民族中學(寧德民族中學、福州民族中學、晉江陳埭民族中學)並實際就讀、已參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允許其報考。

三、招生院校和類別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省屬重點高校(以省教育廳公佈年度招生計劃安排為準)。地方專項計劃只面向文史、理工類招生,不安排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

四、申報辦法

(一)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考生應於2019年4月16日-17日,持申報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時須提交本人有效戶籍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2019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欄目下載)。

五、審核程序

(一)相關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申報的審核。審核時,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工作人員,依據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縣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縣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相關材料,對考生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核實確認。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並同時在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上公示。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填寫《2019年福建省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並於4月23日前將《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材料的複印件留存一份備查。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須於4月23日前登陸“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考生信息錄入並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二)相關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專人彙總、審核地方專項計劃考生有關資格信息,審核合格考生名單須在網站上公示。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於4月27日前將《花名冊》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相關材料的複印件留存一份備查。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時須於4月27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考考務管理系統”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於4月29日前打印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信息表紙質版,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再次校對確認並逐頁蓋章後,於5月6日前寄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解讀。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是拓寬我省農村學生就讀省內優質高校升學渠道,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校要加強地方專項計劃的政策宣傳,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深入基層、學校、班級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諮詢,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推動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政策落地落實。

(二)嚴格資格審核。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規範操作程序,把握時間節點,優化工作流程,既要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又要儘可能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工作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工作人員從事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要成立審核工作組,建立健全集體議事決策機制,對於申報條件存在異議的,須提交審核工作組研究確定。

(三)加大信息公開。要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設區市、縣、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機制。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確保相關信息全公開。要及時將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設區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及中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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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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