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超標的電動單車,4月15日後禁止上路,這件事你怎麼看?

歐陽建高


闢謠:415之後超標電動車沒有禁止上路,使用規則為【登記+過渡期】、禁止的是不去登記的車輛。

415電動兩輪車新標準預計實施,這導致了很多有心人刻意製造傳播謠言以製造恐慌氣氛,其目的為何不做討論,但如嚴格的執行這些造謠傳謠的行為已經違法,電動兩輪車沒有“一刀切”。

單車又稱為正常、腳踏車,在《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發佈之後電動兩輪車區分了兩種類型三個等級,使用的標準和規則如下:

1、有腳踏板、車速小於等於25km/h、整備質量小於等於55kg、鞍座和寬度符合標準的車輛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自行車,使用這類車部分地區會要求等級非機動車特殊牌照,但並不要求投保車險、無需持有駕駛證,一次性等級上牌後後期可以無限制、無限期按照非機動車規則用車。

2、車速在25~50km/h之間屬於輕便摩托車、車速大於50km/h屬於普通摩托車,定義屬於摩托車之後則要按照機動車標準登記上牌、投保車險,並且分別持F、E級駕駛證才能合法使用,應遵守的交通規則與汽車相同。

說明:自415之後新購入的電動輕便/普通摩托車符合登記上牌的標準,車輛如在公告目錄中已經可以登記上牌,車輛是否在目錄中可諮詢經銷商。

3、符合電動摩托車標準但購車時間較早、車輛不在目錄中無法上牌的車輛,不同城市至少提供3~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車輛需要到各城市提供的便民登記網點辦理車輛和駕駛人信息登記;登記後車輛會獲得一張臨時牌照,掛牌後的超標電摩按照機動車管理可以在過渡期內正常使用。

也就是說超標車輛並沒有被“一刀切”,而過渡期也基本符合電動兩輪車的自然報廢週期,因為電動車使用的鉛酸蓄電池循環重放次數很低,正常使用1~2年續航里程和充放電效率會大幅下降,屆時電動車無法正常使用只能更換電池;而更換電池的成本非常高,在平均接近5年的過渡期內按照更換兩次計算到第三次後已經沒有更換的價值,車架的殘值也許還沒有電池的一半高。

所以過渡期和車輛的自然報廢週期實際並不衝突,而且電動自行車和電摩也在推廣升級汙染比鉛酸電池小太多的鋰電池,能有兩次更換電池組的機會已經難得了。對於已經持有的超標電摩只要提前辦理登記即可,用車成本與以往沒有區別;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始辦理,不過主觀不去不辦理臨牌後期確實會被處罰。

總結:超標車唯一的區別是曾經雖然有交法說明使用規則但用車人幾乎無人執行,掛牌後即使是臨牌也要遵守交法了,否則會按照機動車處理,對於這點只要不認為違章駕駛是應該的話則不會有不同意見,所以新規目前來看並沒有不妥之處,供參考。



天和Auto


其實我自己都在騎這種電動單車,其實題目說的應該是沒有腳踏的吧,我開的是有腳踏的,速度一般,一個人開還是感覺挺爽的,但後面坐一個人就很慢了,只是用來省省油,不至於動不動就開小車。其實也沒見到有警察抓有腳踏的電動單車,但沒腳踏的跟以前大公主大黑沙差不多的電動車就會有人抓,那些也是比較貴的,所以買的人不會多,但小型一點沒腳踏的反而會比較多。

其實禁也好不禁也好,電動車還是很多人開的,畢竟不貴,而且超方便,這個潮流真的擋不了的,除非設卡專門抓電動單車而不抓小車,否則根本就管不了,而且抓電動單車讓很多人都不顧危險以身犯險,因為很多女人開電動單車去接小孩,都會騎進快車道 ,因為她們要躲開路邊的警察,這樣更危險。

一片草地為什麼罰款都有人去踩,因為你路設計得不合理,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最多人踩的草地開闢一條新路,而不是誰踩就罰誰。只要規範好電動車,讓大多數人守法,處理好不守法的,整個社會就會井然有序。


教你孩子學英語


一直用的都是所謂超標車,遵守交通法,安全騎行。城區擴大,上班路遠,烏龜車速不合適,總惦記著要不要充電,臨時有事很難安排續航路程。

那種與人民實際需求作對的必定不會長久。


雲水間157652454


生產的時候沒說禁止上路,銷售的時候沒說禁止上路,老百姓買回家之後就說禁止上路。受傷的永遠是老百姓。


老八生活


看看也是白看,不如不看,法律國家定,任何人說了也是白說,聽天由命吧。不讓騎又不是拒絕一個人,人太多了,國家政策,誰有奈何。


正在輸入9126566


李世民尚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為何天朝的官員不知?


李白也沒有我寫的詞多


開車就一習慣性,只要老百姓接受就是好車。


幸福時光86766


強力支持!超標電動車一定要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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