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亿农民都在关心:宅基地共建共享真的可行吗?

在农村,有宅基地才能盖房子,才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眼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农村住宅也随之出现了闲置的情况。但这样一份资产,在很多城里人的眼里,却是诗和远方、田野之趣的一个向往之地。

2015年初,全国人大授权33个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换句话说,就是让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买卖。如今进行得如何?

案例剖析:四川泸县改革先行,宅基地共建共享成新出路

四川泸县作为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县之一,从2015年宅基地改革试点之初,就开始鼓励各村分散居住的村民,有偿腾退废旧宅基地。村里集中建设安置社区,村民可以自由购买,如果不想购买,也可以在村集体统一规划的区域内自行建房。但是对于村里一些经济困难的贫困户来说,无论是购买还是自建都是非常困难的。

九亿农民都在关心:宅基地共建共享真的可行吗?

村里人有宅基地指标,但是没钱盖新房,城里人来发展产业却没有栖身之所。于是,谭坝村决定使用村里没有能力建房的村民的宅基地指标,引进社会资本出资建房,双方共同使用。共建以后村民获得永久宅基地的使用权,出资的共建方获得七十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帮助出资方办理产权证,并且这个产权证和城市房子的产权证类似,可以在泸县内出租、出让以及在银行作抵押。

为了避免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大量城里人涌入农村建房。泸县当地专门规定,共建共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使用当地农户的宅基地指标,出资方建房,双方共同使用才可以。

下一步,宅基地共建共享还需稳慎探索

从地方试点情况来看,作为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宅基地共建共享,既可兼顾农户居者有其屋的愿望和建房出资方(包括社会自然人、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的用地需求,又能凸显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和财产性功能,增加农户和村集体的财产性收益,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缓解城乡财富分配不平等程度。

九亿农民都在关心:宅基地共建共享真的可行吗?

宅基地共建共享模式的创新做法,需要严格遵循双方自愿、规划管控、平等协商、行政许可、纠纷仲裁等基本原则,围绕以下六方面稳慎探索:

(1)准入条件

重点核查宅基地提供方与建房出资方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管制,以及附带协议、方案等是否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监证、村委会同意、镇级(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等。

(2)开发方式

以农户为主体,可选择采用居住、商住或经营等方式,但须保证农户住有所居,人均住房面积可因地制宜确定一定标准(如30平方米/人)。同时,严禁城市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3)收益分配

注重平衡集体、农户和出资方之间的利益。共建共享双方须承担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成本,收取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确定。出资方所分摊的土地面积若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调转金;若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或中途改变房产的使用用途,须向县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九亿农民都在关心:宅基地共建共享真的可行吗?

(4)产权分割

房屋建成后采取分割登记制度,农户使用的土地部分仍办理为宅基地使用权,出资方使用的土地部分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能,执行标准是居住类70年、商住类(经营类)40年。

(5)使用期间的流转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出资方的产权经审批可按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时限进行租赁、转让和抵押。

(6)到期处置

使用期满后,出资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归还农户,房产按双方协议评估作价处理或协商继续有偿使用,共建共享的农户和村集体有优先购买权。到期房产未处理前,占用土地由出资方按土地市场价支付土地占用费。

结束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未来,宅基地共建共享应以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和发展能力为主线,重点协助解决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对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累宅基地共建共享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条件尚不成熟的试点地区,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央视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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