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依法嚴懲27名惡勢力犯罪分子

湖南日報4月10日訊(記者 何金燕 蔣睿 通訊員 尹靜)昨天上午,湘潭市兩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惡案件,依法嚴懲27名惡勢力犯罪分子,湘潭市首起“套路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獲重刑。

2017年4月,戴俊、郭凱、王卓等人設立鼎峰金融公司,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未獲得《金融許可證》,從事非法發放貸款業務,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催收高額利息、手續費等。嶽塘區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院經過一、二審,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戴俊等9人十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自2009年起,周仕明帶領其家族成員歐陽幼芳、周鵬、譚國福、賀李香等人在廣東、湖南等地承包工程,採取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惡勢力不斷擴大,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湘鄉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院經過一、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周仕明等12人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胡世兵、黃棉芳以暴力、威脅、打砸等手段,多次強攬河砂供應業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湘鄉市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胡世兵、黃棉芳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分別追繳違法所得3.8萬元、2.3萬元。

2018年4月至6月間,文某江(未成年人)、譚某遙、劉某超、譚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使用甩棍隨意毆打他人,以言語威脅、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湘潭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文某江、譚某遙、劉某超、譚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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