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四川经济日报遂宁讯 (周燕 记者 张琳琪)4月10日晚,遂宁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

会议传达了遂宁市委召开的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调度会议精神和遂宁市委书记邵革军,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徐承的批示精神,解读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明确了整治重点和要求。

会议要求做到全警动员、齐心协力,按照“4+N”模式,全力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直属一、二大队要组织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人召开整治工作会议,督查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人主动拆除动力装置;要深入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整治中要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要分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成效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参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强化科学布警。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快速反应”的动态布警要求,结合“民、辅警”捆绑考核办法,“错峰错时”和“摩巡”勤务机制,完成辖区高峰、平峰、错峰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网格布警责任体系和基础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责任片区,将工作职责任务划片到中队、落实到岗组,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找准整治重点。要严格执行《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不走斑马线、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乱穿乱行违法行为,在路段逆行、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粘贴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

加强督导检查。支队实行“包片责任制”, “包片”领导要对各部门、直属一、二大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成效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严格记分,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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