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 |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 |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新疆 |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5月6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效情况。5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我市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新闻发布会中通报中提到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的问题,在目前已结的案件中,依法追缴了多少违法所得以及赃款赃物?

答:目前,一审已宣判的恶势力案件,依法判处追缴非法所得共计358.92万元,罚金738万元,没收赃款22543.5元。通过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问:新闻发布会中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以及其他宣判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答:通过已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来看,我市涉黑涉恶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我市这些已进入审判环节的涉恶案件,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特征,即一般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其次,就是我市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其自身也有一些特点:

1.主要为开设赌场索要赌债、非法放贷讨债过程中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的涉恶案件,这两类案件占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的80%;

2.涉案团伙成员众多,最多的一起涉案人员达到16人;

3.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个别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从2007年以后持续到2018年;

4.恶势力犯罪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打工者等弱势群体。

问:下一阶段,两级法院审理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全市两级法院将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抽调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专家充实到审判团队,对于已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时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制度,加大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两面人”问题线索摸排力度,在两级法院排查是否有法院干部涉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如有发现一律严惩不贷。(记者 马建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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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8日-5月25日)设立

专门值班电话:0991—2382091、2382092、2382093

专门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B036号邮政信箱。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10:00—22: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主要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审核 | 何涛、许克尔·卡德尔

◆三审 | 陈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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