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翻倍後,西安開發商以無證售房為由狀告業主欲收回房產

,今年4月2日,被起訴業主之一李女士與聞天科技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已在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月8日,法院下達判決書,判決聞天科技與被告李女士簽訂的《紫衫莊園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敗訴之後,李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判決書下來後,她對判決不服,現已依法上訴。

聞天科技前負責人徐龍光向澎湃新聞表示,聞天科技現已被西安龍湖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收購,“當時雙方(聞天科技和業主)都有過錯,相信法院的判決,有很多證據只有在法院才能公開。”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向澎湃新聞分析,從購房人的角度來看,按照《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購房人可起訴開發商主張三部分賠償:第一是返還購房款及利息;第二是主張賠償房屋的增值部分;第三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房價飛漲後,開發商想收回之前所售房產

8月4日,澎湃新聞報道了聞天科技在商品房售出兩年後,將12名業主相繼告上法庭,欲收回所售房產。

開發商要求法院認定此前與業主簽訂的《紫衫莊園內部認購合同》無效,其中一個關鍵證據就是,在簽訂合同時,原被告雙方均明知聞天公司開發建設的紫杉莊園項目沒有預售許可證。

聞天科技在起訴書中稱,(與業主)合同簽訂時,聞天科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雙方簽訂合同為無效合同。

此前,因此事被開發商告上法庭的另一名業主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5月3日,她購買聞天科技紫杉莊園房產時,每平米折後僅售7070元;現在該房產售價已漲至每平米24000元左右,是原來價格的三倍多。

王女士等購房者質疑開發商借樓市漲價,想毀約收回房子獲取更大利益。

8月6日上午,與王女士同時購買了紫衫莊園(現名“龍湖·雙瓏原著”)房產的李女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今年6月8日,她與聞天科技合同糾紛一案已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房價翻倍後,西安開發商以無證售房為由狀告業主欲收回房產

房價翻倍後,西安開發商以無證售房為由狀告業主欲收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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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購合同是否被認定為買賣合同是關鍵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就此分析認為,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體系裡,有兩種合同,一個是我們在買房的時候簽訂的認購書,另外一個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上通常把前者稱為預合同。

按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有三個規定:一是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買賣合同無效;二是如果認購合同內容詳細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三是如果開發商隱瞞沒有預售許可證的事實需要懲罰性賠償。

這個案子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能否退房,第二是退房之後的賠償問題。從第一個層次來說,判決認購合同無效,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違背了保護購房人利益的立法本意,讓購房人承擔了開發商的商業風險。

第二個層次來說,如果必然被退房,購房人面對一個艱難選擇,是堅持認購書就是認購書,還是認為認購書是買賣合同。如果堅持認購書就是認購書,因為正式購房合同尚未簽訂,開發商依然可以選擇“解除”認購合同。因為開發商不可能配合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購房人不能強迫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法院也沒辦法這樣判決。

“如果認定認購合同是購房合同,按照司法解釋,這份購房合同還是要歸於無效。雖然無效的後果也是退房,但是相對於約定簡單的認購書,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比合同對購房人更有利。”徐斌表示。

王女士代理律師羿克表示,開發商以這樣的理由起訴消費者要求終止合同十分鮮見,“從過往我們代理的很多案子以及房地產市場的狀態看,很少或者沒有房地產開發商說因為自己欠缺法定條件,或者不具備什麼樣的資質條件而主動起訴購房人,說我們倆這合同無效。從正常的契約精神,或者從正常的法律、房地產市場秩序來講,幾乎沒有。”

羿克認為,認購合同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實質要件,且已實際履行,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已成立,應受法律保護。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此前的判例,對開發商主張的無效合同的說法不能成立。“這個解釋是2003年的,在六年後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解釋二第14條明確規定,對援引合同法52條要確認違法無效的必須是效力性規範,管理性規範不能適用,沒有辦預售證銷售房屋顯然違反了政府管理上的規定,不是說我們倆這個交易就不能做了,因為這個交易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非常明確,類似於房地產開發,像這樣一些情況,開發商以自己的過錯主張無效,並由此獲取非法利益是不能夠得到支持的。另外有個最高法院的案例,這個案例裡就明確了一點,如果在訴訟中取得了預售證,這個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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