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華安縣“鎮鎮有幹線”上坪土樓群至大地土樓群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上坪土楼群至大地土楼群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華安縣“鎮鎮有幹線”上坪土樓群至大地土樓群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9〕74 號

華安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華安縣“鎮鎮有幹線”上坪土樓群至大地土樓群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華政地〔2018〕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項目用地2.9277公頃。核定將華安縣境內農用地39.4353公頃(其中耕地7.0071公頃)、未利用地1.77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華安縣華豐鎮芹嶺村水田0.0007公頃、園地0.6608公頃、林地3.117公頃、其他農用地0.259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2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622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01公頃、其他土地0.0369公頃、未利用土地0.222公頃,沙建鎮寶山村水田0.2078公頃、園地0.324公頃、林地3.1711公頃、其他農用地0.095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50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3707公頃、未利用土地0.2595公頃,新圩鎮綿治村水田2.3173公頃、園地0.2781公頃、林地1.2937公頃、其他農用地0.883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8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077公頃、其他土地0.0168公頃、未利用土地0.046公頃,天宮村水田0.5361公頃、園地1.44公頃、林地0.6779公頃、其他農用地0.864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01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577公頃、其他土地0.0169公頃、未利用土地0.8462公頃,五嶽村水田2.982公頃、園地2.0248公頃、林地6.1243公頃、其他農用地3.91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096公頃、其他土地0.0266公頃、未利用土地0.176公頃,新圩村水田0.9632公頃、園地2.4406公頃、林地4.0989公頃、其他農用地0.7544公頃、未利用土地0.1307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46.826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華安縣“鎮鎮有幹線”上坪土樓群至大地土樓群公路建設用地。

二、華安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華安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華安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