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次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全文)

全球挑戰與治理 13.中國和歐盟認識到有責任在支持開放、平衡、包容的全球經濟政策發揮示範作用,這將惠及各方並促進貿易投資。雙方堅定支持以規則為基礎、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並致力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 雙方重申共同致力於世貿組織改革合作,以確保其相關性並能應對全球貿易挑戰。為此,雙方將在中歐世貿組織改革聯合工作組已有工作基礎上,加緊旨在加強產業補貼國際規則的討論。雙方也將繼續就其他獲得授權的世貿組織議題交換意見。 雙方歡迎中歐世貿組織改革聯合工作組迄今開展的工作,同意繼續努力解決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的危機並在其他領域凝聚共識。 雙方同意不得強制轉讓技術。 雙方支持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關於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工作,並將配合參與這一進程。 14.雙方重申支持G20作為國際經濟金融合作的主要論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同意落實G20承諾,支持強勁、可持續、平衡和包容性增長。雙方同意本著夥伴精神及協商一致原則,推動G20為維護多邊主義、改善全球經濟治理和促進全球經濟增長作出更大貢獻。雙方呼籲所有G20成員加強溝通合作,維護自由、開放、非歧視的全球貿易市場。雙方願共同推動大阪峰會取得積極成果。 雙方一致認為鋼鐵產能過剩是全球挑戰,需要共同應對。雙方同意在鋼鐵產能過剩全球論壇上保持溝通,期待在2019年6月前形成一份實質性報告。 雙方將繼續推動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改革進程,最遲在2019年年會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十五輪份額總檢查。 15.雙方同意加強努力,在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內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制定一套新的指導方針。 16.雙方強調落實《巴黎協定》和《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堅定承諾,並鑑於採取國內和國際行動為有效進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威脅的緊迫性,在2018年《中歐領導人氣候變化和清潔能源聯合聲明》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合作。雙方憶及碳價和化石燃料補貼改革是這一方面的關鍵步驟。在此背景下,雙方將加強綠色金融合作,以引導民間資本流向更具環境可持續性的經濟。雙方將共同努力推動2019年9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及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取得成功。 雙方強調就清潔能源轉型展現決心、在全球環境議程上發揮更多引領作用的重要性。雙方將積極落實《循環經濟合作諒解備忘錄》,促進雙方產業務實合作。 雙方認識到合作應對全球環境挑戰,包括汙染和海洋垃圾的重要性。雙方將在阻止生物多樣性喪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履約和執法、打擊野生動植物和野生動植物產品非法貿易、森林可持續經營、打擊木材非法採伐和相關貿易,以及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等問題上深化合作。 雙方期待2020年在昆明舉辦一屆成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雙方共同努力推動2020年在中國舉辦的締約方大會上通過一個富有雄心、現實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雙方還重申致力於有效落實海洋領域藍色夥伴關係,包括合作促進可持續漁業發展以及打擊非法、不報告和無管制的捕魚,就包括通過設立南極海洋保護區在內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保持交流。雙方贊同促進對海洋可持續投資的“可持續藍色經濟金融原則”。 雙方歡迎舉行中國-歐盟水政策對話機制第一次會議。 17.雙方將合作提高歐亞互聯互通的經濟、社會、財政、金融、環境的可持續性和兼容性。該合作應基於市場規則、透明、開放採購、公平競爭等原則,並遵循現有國際準則、標準和項目受益國的法律,同時要考慮受益國的政策和國別情況。 雙方將繼續推動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和歐盟歐亞互聯互通戰略、泛歐交通運輸網絡對接,並歡迎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簽署中歐基於鐵路的可持續通道聯合研究框架協議。雙方將在中歐互聯互通平臺框架下加強交流。 外交與安全政策 18.中國和歐盟重申願通過加強對話合作,並根據國際法,為國際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雙方支持通過對話協商和平解決地區糾紛和衝突。 關於伊朗核問題,雙方認為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是全球核不擴散體系的關鍵一環,也是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核可的一項重大外交成就,重申致力於持續、全面和有效落實該協議,並共同努力維護伊朗經濟利益。雙方憶及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項目的重要性和繼續在這方面共同努力的必要性。國際原子能機構已經連續發佈十四份報告確認伊朗履行了與核相關的承諾,雙方對此表示歡迎。 雙方支持朝美保持對話以實現和平解決方案,支持朝韓推進和解。雙方強調了各方全面完整執行安理會相關決議的重要性。 19.雙方致力於共同努力並密切協調阿富汗和平進程,該進程必須是全面、包容,“阿人主導、阿人所有”,並能夠帶來持久和平的政治進程。雙方同意支持國際和地區為阿富汗穩定與安全作出的努力,以便在阿富汗問題和平解決之前、期間及之後,推動阿富汗的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區域經濟互聯互通。 20.雙方密切關注委內瑞拉不斷演變的形勢,願同其他各方一道,推動由委內瑞拉人民決定的政治、和平和民主解決。 21.中國、歐盟及其成員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尊重基於國際法的海洋秩序,維護各國依國際法享有的航行與飛越自由。歐盟歡迎中國和東盟國家為達成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COC)進行的磋商。雙方呼籲有關各方開展對話,和平解決爭端,避免可能加劇緊張的行為。 22.雙方同意加強和平、安全和防務合作和高層交流,包括海上安全、打擊海盜,支持非洲人以非洲方式解決非洲問題,以維護非洲和平與安全,支持就危機管理和聯合國維和行動開展信息交流。 23.關於烏克蘭問題,中國和歐盟憶及聯合國安理會第2202號決議,呼籲全面落實明斯克協議。 24.雙方還就緬甸問題交換了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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