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擔保人,債務人未還錢就需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保證方式

首先需要看擔保人是作為什麼樣的保證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作為擔保人,債務人未還錢就需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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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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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抗辯權與追償權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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