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韜觀察」聰明“到家”的李敖:如何避免子女爭產糾紛

導言:“2018年3月18日,作家李敖在臺北病逝,享年83歲。李敖去世後的遺產問題引起其子女李戡李文紛爭,兩人互嗆成仇家。李敖逝世37天后,其子李戡首度公佈了他生前留下的遺書,再一次將爭產風波推到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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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開的有關遺產分割的部分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一是關於李敖著作權的歸屬。按其遺囑,著作權均贈與其妻王志慧,待其子李戡有能力經營時再全數轉給他“發揚”。

二是明確指定其子李戡為100多萬(新臺幣)保險金的受益人,其女李文獲得每個月1000美金的支付,直到70歲。並補充道,若李文鬧上法院或騷擾李戡一家人,則喪失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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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是李敖與前女友所生,自李敖在上月18號病逝後,李文與李戡的繼承糾紛就一直沒有停歇。就在李敖逝世後的第二天,她不僅要做親子鑑定,還放話要與李敖遺孀王志慧及子女爭產。

如今,遺囑一經公佈,公眾不禁驚歎:原來李敖對女兒爭產早有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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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做法就是當前減少繼承糾紛最值得推薦的方式。他不僅打破了“生前不談身後事”的傳統觀念,早早立下遺囑,而且,選擇了保險作為資產傳承的方式之一,明確指定受益人,最大限度減少了繼承糾紛的問題。

原來,李敖對保險的價值有著充分的認識啊!那麼,問題來了——

【保險為什麼能夠減少繼承糾紛】

1)保險可以明確保險金分配給誰,分配多少,不會出現繼承人、繼承份額分配不明確的情況

李敖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其子李戡為100多萬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即保險事故發生後,能獲得的保險金的人)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向受益人李戡支付這100多萬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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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真實有效,不容爭辯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限制受益人李戡取得保險金的權利,這100多萬保險金毫無疑問全數歸他所有,李文沒有任何合法途徑再去幹涉這筆保險金。

3)保險公司直接支付保險金給受益人,執行容易

【除此之外,選保險作為資產傳承的方式,還有以下優勢】

l 避免子女的配偶分割財產

雖然夫妻離婚前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後一旦離婚,繼承的財產將被分割;但是,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作為父母人壽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也不會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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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防止後代揮霍

實際上,當傳承的財產一次性被下一代全部控制,很容易出現財產大幅縮水,甚至被敗光的情況。因此,可以選擇將財富化作保險金的形式,使後代只能分期領取,避免了一次性被全部揮霍的情況。

l 避免可能開徵的遺產稅

按照曾經研究過的草案,遺留的全部財產,死亡前5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都屬於遺產稅的徵收範圍。但是,保險是例外!草案同時規定,人壽保險取得的保險金不徵收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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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保險作為資產傳承的方式,要注意什麼問題】

1)購買保險宜早不宜遲,因為保險受年齡、身體狀況的限制,超過限制需要加費甚至無法購買。

2)購買保險後,儘量明確指定受益人。否則,身故後,保險金可能會按照遺產處理,如此一來,就無法避免可能開徵的遺產稅。

不得不說,對待財產繼承問題,李敖不僅觀念超前,而且選用了“遺囑+保險”的方式,穩健可靠。可見,李敖是真的心繫子女,即使離開人世,也希望留給子女的是福祉,而不是糾紛【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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