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鬧事,老師通知家長來校,學生感覺沒面子,當著父母的面跳樓了,老師有責任嗎?

上饒微生活自媒體


我想說的是,學生在學校鬧事,除了通知家長,就沒有別的辦法嗎?

無論哪個學校,哪個年級,肯定有調皮搗蛋,容易衝動的學生,只不過有些鬧的有些出格罷了,即便管理嚴格的軍隊裡,也肯定有刺兒頭兵。如果學生鬧的比較出格,必須通知監護人到場,才能解決問題,那麼這種情況下,情理上講,老師應該沒責任,何況是當著父母的面自殺。法理上有沒有責任,我不是律師,對此不做置評。

現在,我們要重點討論的是,如果學生鬧的事兒,不是特別嚴重,只要稍微講究一點溝通策略和教育方式,就可能承認錯誤並悔改,壓根兒無需讓家長彈壓。果真如此,那學生跳樓,老師要不要承擔責任呢?現在很多學校崇尚軍事化管理,一切為了考試成績,成績壓倒一起,制定了種類繁多,懲罰措施多樣的各種校規和班級紀律,把一些小事放大,動不動就通知家長,讓家長把孩子領回家,反省個把月。學生嘛,心智不成熟,容易走極端,如果沒有正確引導,會把整件事理解為對自己和父母的羞辱,從而做出難以挽回的舉動。動不動就請家長,那是不是弱化了教師的育人作用,而僅僅關注教書呢?難道如今的老師傳道授業解惑,是一根筋,只知道簡單粗暴的處理問題?相當一名優秀的老師,其實相當不容易,既要授課還要樹人,關鍵還要因材施教,講究方法策略,這樣的老師,學生是畢生受益的,可能一個小小的關懷和關心,讓學生迷途知返,潛心學習。

我們這裡去年秋天,一個初中生跳樓自殺,就是因為一點小事被學校趕回家反思反省,當著媽媽的面跳樓自殺了。去年,我親戚的一個孩子在學校因為看不慣別的孩子插隊買飯,就發生了口角,進而引發衝突,老師不問原委,只問結果,各打五十大板,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家反省,結果孩子就是有心結,這種和稀泥的處理方式,我想不止學校,別的單位和部門肯定也有。假如是這種情況,孩子想不開,跳樓了,老師有沒有責任呢?有人可能會說,家長咋不會教育孩子呢?不會告訴他,這就是現實的社會,你就懂點事,忍了吧!我想說,如果如此教育,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哪裡?

我記得我小時候,基本上就沒有叫家長一說,不服氣,老師就動手揍了。當然,那時候孩子也多,父母也不在意。可能時代變了吧,有可能是孩子嬌貴了,有可能是老師嬌貴了,有可能是家長應該兼職當老師了。。。


社會雜談光頭哥


孩子天國走好,家長害人不淺!這一事例中,明顯是家庭教育欠缺,孩子心理脆弱,老師十分無辜。這樣家庭教育出來的孩子,遲早是完蛋的。換個場景,孩子犯事被警察抓了,家長來擔保領人的時候,在家長面前,警署裡自己撞牆死了,警察是否要承擔責任?家長是否敢胡鬧?這就是一個柿子揀軟的捏的典型罷了。(不要忙噴我,因為諸葛小村姑參加過類似的事件處理)

那是前年的冬天,我被老媽喚過來,說表姐家的上高中的孩子,在校因為吃醋搶奪一個女生,惹事打了另一個男生,導致他人受傷,被班主任叫到辦公室訓斥一番,隨後叫家長領人,這個孩子也是一時激動,跳下4樓當場身亡!家長當時剛剛趕到,目睹了這個情況,頓時昏倒。

這下來事了,表姐這一家子都不是什麼好鳥,表姐本人嬌生慣養,孩子被從小寵翻天了的,無法無天慣了,仗著家裡有點錢,相貌英俊,到哪裡都是中心,偏巧學習還很好,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平時我們看到,都要繞道走的那一類。

雖然說學校為了規避這種現象,四處安裝了監控,也及時地將監控交給了警方,可是表姐家還是全家總動員,甚至是親戚朋友總動員,展開了對學校和老師的圍堵,弄得學校7天無法上課,有別的家長多說了兩句,還捱了打的。一時間,場面激烈,警察也無可奈何。當然,我也是被他們徵調的一員,請三天事假來的,美其名曰:多一個人多一份聲勢。

在警署,我們看到了當時的錄像,有4個攝像頭捕捉到了影像,也有聲音,事實清楚,責任分明,可是表姐家依然不依不饒,幾個靠得近的親戚肆意動手打了那個班主任,臉部掛彩,胳膊被拉扯抓撓,扯光了上衣,對方才34歲女教師啊!校領導龜縮到一邊去了,我們這些親戚裡面,有上去攔阻的,都被罵了個狗血噴頭。

後來事情解決了,在警署調解下,學校賠償了45萬。孩子火化掉的當晚,就在附近的飯店,招待一下親戚,我也得去,席間,居然有兩個表叔為了五糧液的年份吵了起來,真特麼是讓人無地自容,三桌人,觥籌交錯,大談:孩子既然死了,已經得到賠償了,趁年齡還允許,趕緊再生一個,不能斷了香火……,然後便是大肆詆譭現在的教育,說什麼不拿白不拿的豪言壯語,並吹噓有人在扒老師衣服的時候,伸了鹹豬手,孩子養了17年,每年多少花費等等,真個是吐沫橫飛,醜態畢露……全然沒人懺悔孩子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個可悲下場的家庭教育問題。

事後瞭解到,那個老師辭職了,精神有點失常,沒有賠償,她家有一個4歲的女兒……瞧我們這幫畜生都幹了什麼?


方青老師,我們對不起你!

(圖文無關)


諸葛小村姑


老少爺們聽我沒,老師要負責!首先工作不到位,你沒了解孩子!家長也要負責,本是孩子的稻草,卻成了孩子的推手!我女兒兩次碰壞了別人的眼鏡,我都做出了賠償!第一次是那男孩找事,我女兒揍了他 ,眼鏡壞了,老師找我,沒找她媽媽,我讓老婆去處理她沒空。後來我去了,看到那個男孩被打的夠可以的,老師還再兇我女兒,我說眼鏡壞了給賠,接著男孩媽媽來了,拿出眼鏡發票來,眼鏡720其實換個框就可以的!說我女兒她兒子打的很嚴重,有留痕又留疤的!老師在面前女兒沒說話,後來女兒說是他自己踩的!我告訴老師和其家長,老師欲言又止,家長說誰的錯誰承擔,本身又是街坊鄰居的,我沒言語,回家老婆又不同意,我最後借了朋友的錢給這個孩子賠的眼鏡!老婆與我鬧了好幾天,最後對方家長退回眼鏡還傷了和氣!是我沒爭這個理,是老師沒說清楚,還是孩子有錯?我首先想到不要給孩子二次傷害,是那個男孩找事看到被揍的樣子不兩毛對方還是找事,老師還說對方的不小心碰了女兒一下就揍了很嚴重等等!看到這個新聞 ,我覺得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因為他們很脆弱,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如果我的事情不是老婆參與,我想不會這麼複雜的,孩子沒事 ,比什麼都好!


聚能雲務公司


這年頭,看熱鬧不嫌事大,學校就是最大的圍觀場所,每樁事都不乏想看大事的圍觀者。人在學校,小心為妙,一旦有事,沒有哪樣事撇得清。

我當班主任老師時出過一樁大事,當時天寒地凍,一男學生在教室裡摔爐子,就是提著碳爐轉圈,讓火勢升溫加速,一下摔在一女生臉頰上,在眼角上砸了條大口子。

得到消息我當即趕到教室,那個砸人的男同學窩在教室一角打抖,那被砸的女同學血流滿面。我一急就對肇事學生說,還不快去把你的家長叫來,說罷就忙著把受傷學生往醫院送。

處置安頓好醫院的事宜後,天已經擦黑,又有學生跑來對我說,那個男同學根本就沒回家,更別說啥通知家長了,說不定已經跑上山了。這時男學生家長也找來學校,說娃兒放學沒回家,這就來問一問啥情況。

我當時頭一大更急,正要衝著男學生家長髮火,一位叫鄧田均的老教師把我扯到一邊,輕聲說了聲冷靜。我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態度和方法一定要拿捏得當,否則兩方家長和學生都可陷我於不利。

於是我簡單介紹了一下情況,讓家長到醫院查看受傷女學生,安慰好女方家長,耐心等我的消息。另外發動班上學生幫忙找那個肇事同學,找到就告訴他女同學傷情無大礙,就是還好好的活著,然後到哪個好同學家暫住等消息云云。

各種見面的情況都是第二天後開始的,這件事既沒驚動學校,我也沒陷進去,就是分別走訪了兩方家長,讓兩方家長自行商量解決。


山山之妖


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低,嬌縱,100%家長責任。

我發現很多孩子愛哭,一哭家長就哄,什麼要求都答應,時間久了孩子就會發現一哭就可以得到所有東西,哪天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受不了,就會輕生,社會不可能像你父母一樣嬌縱你,這些孩子哭很大程度因為家長的反應,我親眼見過一旦家長不在或者不理他,孩子馬上像個沒事人一樣玩鬧,完全是慣的。

父母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也是終身老師,學校的老師只在幾年間一週幾節課的時間內接觸你的孩子,還是全班幾十個孩子,能夠做到什麼程度,你一個孩子都教不好有什麼理由奢求別人能教好?教育是由家長、學校、社會共同構成的。


az2777


學生在校鬧事,老師通知家長來校,學生感覺沒面子,當著父母的面跳樓了,老師有責任嗎?

像這樣的問題,可能大家都以為老師有責任,學校和老師得砸鍋賣鐵,賠個傾家蕩產,而且老師也要受處分,甚至直接開除教師隊伍。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做了詳細的責任分成,是老師的責任的,老師一分責任也逃避不了,不是老師的責任的,即使是事件再嚴重,學校和老師也不會負責任。

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因學生自殺、自傷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發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正當的,無法律責任。

具體歸定如下圖所示:

然後,我們在反過來看此事件的起因和經過:學生在校鬧事,老師通知家長來校,學生感覺沒面子,當著父母的面跳樓了。那麼我們來分析此事,學校老師有沒有行為不當或違規的行為。

一、學生在校鬧事,起因在學生身上,老師通知家長來校,說明老師並沒有對學生進行體罰或不當批評,而是想讓家長來協助解決或者管教自己的孩子。可見老師在教育學生問題上,雖然很無能,但卻沒有做出違規的行為來。

二、學生感覺沒面子,當著父母的面跳樓了。那麼意味著,學生已經交由家長來監管,家長沒有及時疏導並制止孩子的過激行為,造成此悲劇發生,老師如果不在場的話,老師無責任,如果老師也在場的話,老師負監管不利的次要作用,因為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因此在父母都在的情況下,老師即使在場,也負相當小的責任,或者不負責任。這要依事件發生的細節請司法部門介入進一步進行界定。

但是,從目前相關事件的處理案例來看,因老師批評學生,而造成學生跳樓的,如果學生已是初中學生,已經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有自我保護的意識,而如果無視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自行跳樓的話,那麼學生將負70%的責任,老師有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但是因沒有預見學生的過激行為,因此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最多隻負30%的責任,而此事件中,學生已經交由父母身邊,因此,即使是老師批評不當造成學生情緒過激的話,那麼老師和家長的責任因各自承擔一半,也就是最多學校和老師承擔15%的責任。

綜上所述,目前學生的行為過激的越來越多,一不順心就離家出走、自殺、自殘,這讓老師對學生的管理和教育難上加難,生怕一不小心就引爆一個“定時炸彈”,所以教師教育起學生來如履薄冰,幸好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師在教育學生時一定要依法從教,千萬不可以做違規的事,學生在學校做出過激行為,即使老師已經沒有懲戒權,那麼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是沒有錯的。雖然我們誰也不希望看到學生受傷害的行為,但只要不是老師傷害了學生,那麼一切就交由法律處理吧。


指尖教育帝國


先給大家說個笑話:

1、課堂上,某學生請假去廁所,老師說:下課時間為什麼不把自己的事料理完,不準假。結果學生尿褲子,家長告教育局,老師受到處分。

2、課堂上,某學生請假去廁所,老師同意去了,學生在廁所摔了,家長告教育局,老師受到處分。

3、課堂上,學生請假去廁所,老師說:班長陪著去吧。班長家長告教育局,“耽誤我孩子上課”。老師受處分。

4、課堂上,學生請假去廁所,老師陪著去了,全體家長聯名告教育局,耽誤我們孩子上課,老師受處分。

5、課堂上,學生請假去廁所,老師帶著全體學生陪著去,全體家長告教育局,老師被開除。

請問:你是老師,怎麼辦?

回到事件本身,注意幾個關鍵詞:“學生鬧事”、“請家長”、“學生跳樓”!

學生跳樓,這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最好是孩子不要有事,但願這種悲劇永遠都不要發生。

那麼,老師要擔責任嗎?

從那三個關鍵詞來看,老師請家長來學校協助處理,也是無奈之舉。正如開頭的笑話一樣,但凡老師能夠處理的,誰又願意麻煩別人呢?還興師動眾的請家長!

學生鬧事、請家長,說明老師已經無法獨立處理這件事了。如果他硬要出頭來處理,估計出了事情,他是真的逃不了干係的!

現在教育學生,需要小心又小心,你不知道學生的玻璃心何時就會碎掉!你更不知道學生家長什麼時候,會衝進學校找你問罪?!

唯一能做的就是請學生家長來,共同處理教育難題。如果不請,學生家長會擺出一套又一套的“教育理論”來訓斥老師!那時候,不是你的錯也是你的錯!

“當著所有人的面跳下去”,說明老師所做,並無不當。老師能做的就是趕緊組織救援、報警、報告領導!

其實,這些悲劇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於老師動輒就被追責,老師是被“追責”追怕了!根本就不敢管、不敢做工作!

最後說一句招罵的話:過度保護,反而無法保護!


姑蘇講堂


有啊,這個必須有,老師必須負責任。學生面子事兒大,怎麼能動不動叫家長呢,這下好了,鬧出人命來了吧。不賠個百八千萬的怎麼行呢。

學生在校鬧事,作為老師第一時間不應該是叫家長,而是要首先慰問一下學生,看看學生受傷了沒有,有沒有受到其它同學的欺負,如果有的話老師最好幫忙把這個吃的虧給學生討回來。如果是發生打架鬥毆受傷的話,老師應該帶領其它學生打回來,以便給這個學生出出氣,同時把面子找回來。

學生鬧事之後,老師切記一定不要叫家長,不能把氣氛搞的那麼尷尬,難道老師和學生之間連基本的信任都沒有了嗎?老師應當立即上前做好思想工作,安撫其情緒,最好再到學校小賣部買上一包煙,讓學生抽一抽解解悶,同時還不要忘了買點小零食和飲料,因為學生鬧事肯定要花費力氣,喪失一些元氣,所以老師要及時做好後勤保障,如果條件允許的話,老師最好放學後請學生吃個飯,飯後再一起泡個澡做個大保健之類的,以幫助學生更好的調節一下受傷的心情和思緒。


元芳有看法


我是一位高中學生,我想從學生的角度說說我的看法。這是我第一次發表評論。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認同的可以指出我的錯誤,我會虛心聽取。歡迎平靜的辯論但不會和任何人吵架。謝謝。

首先,我看到很多人評論說現在的孩子太嬌生慣養,以至於承受不了挫折,一點刺激就要以傷害自己為代價而換來自尊與想要得到的結果。以生命來向大人示威、威脅,這是孩子的愚蠢與任性,毋庸置疑。

但是,任何事情都具有其兩面性與複雜性。我們作為置身事外的“評論者”,當然可以各抒己見,站在道德的最高點對現象進行批判。但是,我們對於整個事件的瞭解卻僅限於新聞報道中那短短的幾行字。如關鍵點“學生鬧事”,單是“鬧事”一詞就可以引發讀者的無限猜想。可是,這“鬧事”的背後就真的那麼簡單好理解嗎?這期間的起因,經過,結果,具體的細節,為什麼要鬧事?和鬧事對象發生過什麼事情,怎麼鬧事的?怎麼告終的?等等等等,我們都不知道。

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事件的表象。噢,學生鬧事了,要請家長了,學生受不了,覺得沒自尊,學生跳樓了。最後拋出一個問題:老師應該負責嗎?

這是一個何其簡單的提問流程!簡單到讓我懷疑:讀者如何能通過這一星半點的信息來做出合理評論呢?如果要對這種事情進行辯駁,那有許許多多的方向性和角度可以討論:為何學生如此輕易得會覺得沒自尊?僅僅因為嬌生慣養?

為何覺得沒自尊了就馬上選擇跳樓自殺?其中孩子的價值取向是不是很有問題?

又是什麼導致孩子形成了這種“生命還沒有微小的自尊心重要”的價值觀?

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如何樹立起自己的三觀的?為何會一直往錯誤的方向走去已至於促成現在這種悲劇?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扮演的又是怎樣一種角色?他們對孩子人格的塑造付出了多少?為何沒能懸崖勒馬?為何任由孩子往錯誤的方向奔去而無法阻攔?

等等等等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很多。

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孩子就是那樣,不聽我的,教育都教育不了。

我想說:那不完全是孩子的錯。

孩子終歸是父母的影子,父母的鏡子。今天體現在孩子身上的一切,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都是父母一手造成的。誠然,也有孩子後天學壞,受外界環境影響的例子,但這無論如何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在於:一個童年受到關愛,被良好教育,被父母以正確方式引導的人,是有能力克服誘惑,拒絕向壞處靠攏的。

有因,必有果。孩子所做出的行為,家長要負一半甚至更多的責任,沒有一個孩子願意拒絕陽光,而自甘墮落的。除非他們缺愛,缺乏自己幼時應有的教育,缺乏父母以身作則和一言一行之間潛移默化的影響。其實,在批判孩子的同時,也就是在批判大人自己。

最後,回到開頭的問題。老師該不該負責?

於理:不該。我不知道法律上對此的明確規定,但按理來說,老師並無負責的必要。不過學生出事了,一般來說學校都會追究其教師責任,這個就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了。

於情:我真的無法判斷。

‌信息量真的太少了,我不想做兀自妄下定義的判斷。

孩子在被告知請家長時是怎樣的一種狀況?

當時氣氛如何?老師是何種語氣?是不是有幾十雙同學的眼睛都在緊緊地盯著?

對話的內容是什麼?學生有沒有反抗?是否有認為老師不會相信自己且父母不會管其中細節只會出手打人的絕望而放棄了自我解釋?

那個被她鬧事的對象是否受到了合理的教育還是在一旁看著自己將被請家長而竊喜?(畢竟有問題肯定不只是單方面的問題,兩人之間或多人之間產生矛盾,一定是每一個人都有其相應的責任)

在說服學生請家長之前,老師有沒有為了讓學生“乖乖就範”而說出過什麼過激的言語?

‌以上種種關鍵的判斷細節我都不知道,所以根本無法做出判斷,何況上述一堆都還是我自己臆想出來的。

最後的最後,我只想說:逝者已逝,逝者安息。

無論這是一場怎樣的鬧劇,其結局失去的是一位少女的本該屬於最燦爛時期的生命。

我們這些事外之人,怎樣也無法真正地對他人感同身受,我們也沒有承受到她身邊愛她的人的任何一點悲傷。

我們只能是在評論。

評論,然後下定義,然後批判。我們一直站在道德的至高點處,審視一切。

但我們卻看到的太少,想說的太多,定義的過快。

人已經離開,如今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反思,是醒悟,是努力:——不要讓更多的悲劇發生了!


涅槃之雨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一個小學生放學後在回家的路上,被其他孩子打了,學生家長要追究學校的責任。在看題主的提問,正在學校鬧事,老師通知家長來校,有時候感覺很沒面子,當著父母的面跳樓了,老師有責任嗎?學校有責任嗎?這樣的事情,屢而有之,也引起了我們的反思。



事情發生在學校,不管怎樣,學校的責任是跑不了了。

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只要是發生在學校,家長們就會追究學校的責任。這似乎已經成了默認的慣例,即使學校沒有什麼責任。家長來學校一鬧騰,為了避免帶來不良的影響,學校只好選擇隱忍,息事寧人。



老師有沒有責任?需要看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是因為老師做了什麼可怕的事情嗎?這可怕的事情直接導致了學生的跳樓?如果單純是因為老師把家長叫來,學生覺得沒面子就跳樓,這裡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父母是否應該負更大的責任?

三言兩語不合自己的心意,稍微丟點醜就要拿命來釋放自己的不滿。這樣的孩子是父母生出來的,是父母帶大的,那麼父母是不是應該負更大的責任呢?

太過溺愛孩子就是害孩子,我們希望孩子成人成才,同時也希望孩子具有堅毅的品格,一點小的挫折就要跳樓,那麼面對荊棘滿布的人生,他需要多少條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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