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為何需要“教務長”?

大学为何需要“教务长”?

本文轉載自中國科學報(ID:china_sci),作者郭英劍(系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麥可思研究經授權轉載,內容有刪減。文章僅供參考,不代表麥可思觀點。

“教務長”是國外高校常設的高級管理職務。對於大學來說,這一職位舉足輕重。

借鑑並設置這一制度,對於當下中國高校開展創新教育、跨學科發展、凝聚學術資源、協調專業建設等具有重要作用。

“教務長”,不是“教務處處長”

中國高校都有“教務處處長”,主要負責全校的教務工作。但在中國,除了極少數高校之外,絕大多數的高校都沒有“教務長”。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教務長”,不是“教務處處長”。

所謂“教務長”(Provost),是美國和加拿大高校中常設的高級管理職位。相當於英國高教體系中的常務副校長或執行副校長(pro-vice-chancellor)或者相當於澳大利亞大學中的副校長(deputy or vice chancellor)。

在英國、愛爾蘭的一些高校中,“Provost”也可以指某些學院的院長——當然,這不是本文所要談的話題,我將主要聚焦在美國高校中的“教務長”這一職位。

在美國大多數高校中,“教務長”是可以與校長並列,或排名第二的高級管理職位。

一般學校發佈有關學術方面的信息,都是由校長和教務長聯名簽署。由此可見其在高校中的學術地位。

“教務長”的歷史淵源

“教務長”(Provost)一詞來自拉丁文praepositus,最先在英國牛津大學開始使用。該詞何時在美國與加拿大開始使用雖然不詳,但較早開始使用的哥倫比亞大學和賓夕法尼亞大學,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期和19世紀早期。

1811年,哥倫比亞大學創立了教務長辦公室,但5年後又取消了。

直到1912年又恢復。賓夕法尼亞大學校董會在1930年代創設了一個教務長辦公室,獨立於校長之外,被確立為首席學術長官。

大多數美國和加拿大高校開始設立教務長制度,都是在二戰期間和二戰之後。這與當時及其之後的本科生大規模擴招,特別是退伍兵進入高校有密切關係。

當時的高等教育管理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複雜性,因此很多高校對管理體制予以了改革。

到上世紀60年代,大部分常青藤盟校已經都設立了教務長制度,其他私立的研究型大學如芝加哥大學、斯坦福大學、麻省理工學院也都相繼設立了“教務長”。

哈佛大學的“教務長”經過了長期的歷史演變之後,現在,該職位是校長之下的第二號學術長官,管理整個大學,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校範圍的學術交流。

“教務長”的主要功能

在當代大學中,“教務長”是高校的首席學術長官,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大學中的各項學術活動,包括創立、執行、監管學術活動,尋求資源以支持學術活動等。

“教務長”在工作中的主要聯繫對象,是大學中的各學院院長、系主任、學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職工,以保證為大學和為課堂內外的本科生、研究生提供優質教育服務。

“教務長”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保證高校可以選拔、聘用、鼓勵和支持多元化的師資隊伍出類拔萃,從而保證教師群體能夠為大學以及各個學科在教學、學術和服務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如果仔細探究,我們會發現,“教務長”的主要職責雖然會因各高校性質、規模有所不同而發生變化,但通常主要管理與學術有關的一切活動,包括監管高校課程、校方事務與科研業務。

但事實上,“教務長”一個更為重要的職責是領導並管理所在高校不同學院(包括本科學院、職業學院等)的院長們,其中也包括專門負責專任教師的院長(dean of the faculties)、圖書館館長以及學生工作、招生辦、信息技術、跨學科機構等各個部門的負責人。

很多高校都有明文規定,上述院長們要向“教務長”彙報工作,有些高校是要求這些院長既要向“教務長”彙報工作,也要向校長彙報工作。

反過來,教務長要向校長和校董會負責,報告所有與教育有關的事務或活動,包括學術與科研人事方面的工作。

從某種意義上說,校長是一所大學的CEO,那麼,教務長就是校長一職空缺時或者校長長期不在崗時的執行CEO。

在一些高校,教務長往往同時兼任高級副校長、執行副校長等職務。這也說明了教務長這一職位的級別之高。

在美國的一些研究型大學或者文理學院,教務長實際上就是首席學術長官(chief academic officer,簡稱CAO),也稱為學術副校長。

在有些規模較小的文理學院,首席學術長官不叫“教務長”,而叫學院院長或者教師院長,但職責大體相同。這些人同樣是僅位居校長之下的最高管理者。

當然,在美國公立大學中,也有一些教務長是與首席學術長官分開的。在教務長之下,一般高校設有一到多位副教務長、教務長助理等。

就個人經驗而言,世紀之交,我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做博士後研究的合作導師彼得·康教授就是副教務長。

他後來還曾經擔任過臨時教務長一職。從那時開始,我注意到了教務長之於美國高校的重要性。

大約在2008~2009年間,我在中央民族大學外國語學院擔任院長,與我在美國歐道明大學(OldDominion University,弗吉尼亞州最大的公立大學)工作的老朋友任中棠博士一起共同努力,為兩校搭建橋樑,最終雙方建立了孔子學院。

美方當時領導此項工作的就是歐道明大學的教務長兼副校長辛普森教授。

我到該校訪問,辛普森教務長親自會見並安排該校當時六位院長與我共進午餐,商討雙方合作事宜。

為此,我對教務長在美國高校中的具體運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也深切感受到了教務長制度對於高校建設的重要性。

中國高校為何急需“教務長”

今年年初,我所在的中國人民大學召開的校長征求中層幹部意見會議。

會上,我向校領導提出了希望在學校設立“教務長”制度的建議。我提了四條理由:

第一,在21世紀中國高校“雙一流”建設的過程中,設立“教務長”制度,能夠更好地與國際上的高校特別是高等教育強國的大學對接。

第二,“教務長”可以由副校長或者常務副校長兼任,但其職責則與副校長或者常務副校長有所不同。

在美國高校,“教務長”是第二負責人,位置高於一般副校長,而且是負責和領導所有學院院長的一個職位。

這個職位之所以不同,是因為一個副校長是無法統領所有學院院長的,但“教務長”是統管各個學院院長的,這就從體制上保障了其身份和作為的合法性。

第三,更為重要的是,“教務長”不僅領導各個學院院長,還要協調各個學院與各個學科專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現在高校各學院遇到問題時,雖然應該是有關問題找分管領導或者聯繫領導,但實際上有些問題不是單個學院的問題時,分管副校長或者聯繫副校長從所規定的職責角度看是無法協調並加以解決的,導致有些事情可能不了了之。

在美國不少高校,“教務長”至少每個月會與學院院長有個形式各異的見面會,有時候是工作餐,聽取學院院長們的工作彙報,特別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種方式拉近了學校主要領導和院長的距離,主要領導瞭解了學院情況,而學院院長也可以通過這樣的接觸瞭解學校主要領導的辦學思路,同時,及時將可能出現的問題反映到校長那裡,儘快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其實,校長與各個學院院長的思想交流、觀念溝通極為重要,它無疑會增加學校的凝聚力,也會有效促進學校方方面面的工作。

作為在不同高校長期擔任過學院院長的人,我非常想說的一句話是,在高校,不應讓院長見到校領導並與校領導進行有效溝通成為一種奢侈。

而在我看來,借鑑“教務長”制度,屆時請“教務長”擔當起這樣的責任,會有效解決相關問題。

第四,一旦設立教務長,也可以將校長從繁瑣具體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從而考慮更宏觀的大學的使命、發展目標以及如何引領社會、如何為國家服務等方向性問題。

總之,在我看來,在中國高校建設“雙一流”的過程中,在更多與世界高校接軌的過程中,“教務長”職務的設立實有必要,也將會成為我們完善中國高校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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