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和谈的女朋友分手了,女孩要求赔偿5万元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苗侗传奇


青春损失费本来就属于不合理的,民法上有各种民事责任赔偿,主要体现在侵权性质,侵权引起的财产的损失。像这个青春损失费应该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范围里面没有因为谈恋爱没谈成功,而赔偿这个的,所以女生的青春要求是无稽之谈。

谈个恋爱没成功就会有青春损失,请问男人陪你谈恋爱的时候他的年龄有没有增长,他是不是也有青春损失?你们俩的青春损失可以说互相抵掉了。又然后,你们俩谈恋爱的时候,请问你花了多少钱?如果你能说你花的钱比男人多的话,不要说我,我们全国网友都会来支持你。

我现在只能说你这个人比较矫情,既然要谈恋爱就不要怕伤不起,你总知道玫瑰有刺,你又要拿手机握玫瑰?这不是自己找的吗?你想不受到伤害,你这一辈子都不要去谈恋爱,更不要谈结婚的事情。因为只要有结婚,甚至还有离婚的可能,是不是也准备来付什么青春损害赔偿?

做人要有责任,不能一失败了就把责任撇清,还要对方用金钱来承担你心里的不爽。或许你遇到了渣男,人家有没有拿刀逼着你做他的女朋友?你也有腿有脚有大脑,你自己不会思考吗?

总之你自己需要长大,这一辈子或许你还会遇到很多渣男,你需要总结经验,不要一味破罐子破摔,不要一味的指责这个男人的不是那个男人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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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青春损失费呢?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感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补偿,“青春损失费”这个名词,其实就是一种民间说法,也从未出现在我国任何法律之中,所以题中所问的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就可以肯定不用的。

另一方面,男女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1、男方和女方相处半年,性格各方面还没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和女生发生了许多次亲密关系,其实是对双方感情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导致女生索要青春损失费的关键理由,虽然这样的事都是你情我愿才会发生的,但是作为男生更应该抱着负责任的观点,在两人进行较长时间各方面深度了解后再进行亲密行为。


2、女生索要青春损失费也是一种不合理的表现,虽然半年里女生付出了很多时间和感情,甚至发生了亲密关系,但是在恋爱生活中,男女双方都应该是平等的,你在付出时间和感情的同时,男方也在付出,且二人的分手原因不是因为第三者或者违反常理的事情,只是因为双方性格方面不合适,不应提出此种无理的要求、


两人现在分手是个明智的举动,因为男女双方都不成熟,男方应该担负起责任,女生应该更珍惜自己,希望通过这件事能汲取教训,改变自己对感情的态度,认真负责对待下一段感情,不辜负自己,不辜负别人,也不辜负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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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讨厌谈恋爱的时候盲目承诺。说的天上有地上无的。分手的时候一句轻飘飘的当我没说过就想撇清关系。呵呵,有些女孩比较重感情,把爱情看的特别重要,人家就是和你奔着结婚去的。你也给了她承诺。结果人家跟你几年了,你说句不合适就想分手,这合适嘛。这种打击其实有大部分人都受不了。但更多的女孩选择默默承受。我觉得女孩没错,如果是你兄弟要分手,而女孩没有变,也没出轨啥的,那女孩的要求没啥问题啊。你确实承诺了给别人未来却没有实现啊。你兄弟要的结果是分手,女生要的结果是钱,都没错。看你们自己怎么去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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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葩,肯定是不合理呀。

01.谁的青春不值钱呢?男的就一文不值?

本来两个人谈恋爱,就是一件难得的缘分。现在扯到青春损失费,我只能说你分手分的好,要是再过几年,说不定还要你赔一套房子呢。想想这家人就后怕。自由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每天两个人在一起花前月下,卿卿我我,这本就是自愿的事情,好聚好散不就得了,又不是谁离开谁不能活似的。女生的青春值钱,难道男生这半年陪你的时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都是耗费了生命吗?还给你买礼物,钱是大风刮来的吗?两个人亲热,难道男生不累吗?男女本就是平等,青春是平等的,时间也是平等的。

02.并不是谁提分手谁就理亏

问题中说到是男生先提的分手,女生就以这个来要求男生赔偿,觉得自己好像是受到了很大侮辱似的,相信你朋友肯定也是看透了这个女生很多方面,跟自己实在是不搭,两个人很难再继续下去所以才会分手,女生肯定是生气,觉得不公平,跟你在一起这么半年多,陪你吃饭陪你睡觉觉得亏了,想用钱来衡量,弥补自己的损失。我很负责的告诉你,这家人家庭也好不到哪里去,这个姑娘的教养也不太行。虽然有青春损失费这种说法,但是这本身存在就是优点不合理的,如果非要青春损失费,前提是你朋友对人家女生造成了哪种伤害,这个按照道德来讲,是应该给损失费,但是要是没有,那就理都不要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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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花花男何其多,有许多男人本人条件不错,用作平台,游戏红尘,换女人如換衣,以前老小区就有一个30多岁男的,半年之内就換了三个女人,还说女人不换白不換,家中财产她一点也拿不走,再多花点饭钱,女人不要了就净身出门,玩了就玩了我又没有损失,可苦了那些上当女人,身心疲惫,青春损失,对女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你想叫他赔青春损失费门都没有,像这种渣男同居前,女人一定要先保障自己权益,先谈钱,权益,再同居就不会出现索赔无门,把损失降低到最小,最好能得知情况后果断离开,越远越好。这种渣男败坏了公序良俗,害了别人,现在女人婚前大开口,要彩礼房子保障也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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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孩儿太不懂事儿了。

竟然要家里人去问男方索赔精神损失费,这太荒唐了。

如果她本人跟男人提出这要求,而且男方经济不错的话,就曾有的感情,和陪伴的光阴,应该给相应的抚慰补偿。

谁活着都不容易,一个女孩子家更是。说真心话,男方有足够的条件,真当付出一切。

反过来想,如果那个女孩儿是自己的姐妹呢,我们作为亲人的又是何种心情?凡事要多虑一些,不能说人家跟你继而好下去,就是你的女友,不好就是仇人。

男方条件允许,应该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只有这样,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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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近年来,随着这类案件的愈来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这一难题,想给"青春损失费"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关键的问题是,青春损失,作价几何?过高则有欠公平,过低也要说出低的依据,否则法律怎么能轻易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

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双方谈恋爱处对象,那就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双方都在与对方相处,要说损失也是相当的,如果真要赔偿,那就按照体重来算,体重轻的赔偿体重重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按照使用折旧适当补偿,有损坏的要赔偿(男方难辞其咎啊,哈哈)。

 【我是第3视角,喜欢我的回答敬请关注,这次不笑死你,保证下次气死你!😂😂😂】


第3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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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讲,是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说法的!如果女方家里人强行要求的话,你朋友及其家人是可以不用理的。同时,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现在很多案例中,很多人都愿意“息事宁人”,双方商量一个“合适”的金额,就把这件事情解决了,毕竟,如果女方天天来家里吵闹也是不合时宜的。所以,解决此事的关键还是看你朋友和家人的态度。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是还在婚姻状态下和别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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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主的提问,女孩提出的这个赔偿要求,乍一看有点道理:我跟了你半年多、期间多少次亲密等等,男方多少给我点补偿也不过分,但恋爱期间分手就真要有所经济赔偿吗?

从道德层面来说,自由恋爱是男女双方的事,而且两人是因为性格不合适导致的分手,并没有说哪一方对不起另一方,或者做了什么出格的事,要说青春损失,男方就没有吗?这半年来男方在经济上也没少亏待女友吧?如果真要赔偿,请男女双方都给对方做出相应的青春损失费。

从法律角度来讲,双方即使有夫妻之实,但由于没有领证,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退一步来说,如果男方真给了女方损失费,那是情谊;真不给了,女方也不能无理取闹。

从感情方面来谈,双方毕竟曾经爱过,仅仅是因为性格不合才分的手,那么分手后何必还要为难对方,彼此都曾为这份感情付出过,既然最后走不到一起,为什么不能以一种和平方式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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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是在搞笑吧,本来在一起的时候是两情相悦,感情加温,有些事该发生的总会发生,这就是爱情。

最终两人不能在一起,不能走近婚姻的殿堂,不能说怪谁,这是很多种原因掺在里面而导致的后果,这就是现实。

分开就分开了,好一点互道一声珍重,往后余生不能相伴而行,差一点就不再联系,以后老死不相往来。这个要钱是怎么回事,她是卖什么东西了吗……感情的事要往生意上走,现在买卖都这么好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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