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投資分股權,害慘了眾多企業!


合夥開公司投資分股權,害慘了眾多企業!


當今合夥人注資已經成為了一個時尚,經常見到85、90、95後見面之後就問,你合夥了嗎?可見合夥這個詞兒已經深入人心,這不,許多中國50、60、70、80後的創業者們喜歡搞一支獨大的公司,現在看來,在85、90、95後這些創業者的心目中已經拋棄了一支獨大的觀念,這是因為:

一個人的資源和經濟能力畢竟有限,個人獨資企業也有其相應的弊端,因此很多人選擇跟七大姑、八大姨一起開公司(弊端太多,在此不贅述)。而在今天合夥企業(85、90、95後創立的公司)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制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小編看到的85後、90後這幫孩子搞的合夥制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已經改變了他們父輩的觀念),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開公司,面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是,團隊中“老大”不清晰,合夥人的概念缺乏,很多初創的企業,最開始幾個人合夥,沒有一個人是明確的老大,幾個人商量來進行決策,對於剛開始創業時問題不大,等到日後涉及到股權分配時,就會出現大問題。因此,初創企業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清晰明確的老大,或者在日後磨合出一個老大。同時,合夥人之間要並肩作戰共進退,在產品、技術、運營等方面都有各自擅長的領域,合夥人之間不能只講交情不講利益,也不能只談利益不講交情,應該擺正各自在合夥企業中的位置。

同樣,小編在瞭解眾多企業以股權進行分配為核心的爭論導致了眾多企業大傷元氣甚至倒閉關門(小編在年前寫過合夥最好先把事情做起來之後或過程中進行貢獻大小進行股權分配,這樣有利於企業做大做強,否則會陷入股權之爭泥潭中)。

同樣小編也看到,合夥人的退出機制不完善,也容易讓合夥企業內部產生糾紛。比如早期出資的人員,在離職後應分得多少利益,很多公司都約定不明最後導致糾紛。因此,合夥協議當中,除了要寫明合夥企業名稱和主要經營地點、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等重要事項以外,還要寫明入夥和退夥的相關規定。按照公司法,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值得注意的是,合夥企業並不是退夥了就跟自己毫無關係了。對於普通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股權問題,在每個企業的生命當中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有多少企業家因為不懂股權,最後導致業績、利潤、積極性大幅度受損。所以在這個合夥制的時代下,一套有效的合夥人模式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

最後,小編提示,要想真正合夥(85後、90後、95後的創業者們甚至是80後之前的70、60後老闆),還是要請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

轉發此文後,私信回覆“666”,這邊安排專業諮詢老師和您聯繫為您提供免費股權諮詢服務,並且贈送《股權架構方案設計》《創業合夥協議》《股東進入和退出協議》《公司估值的二十二個標準》等股權相關資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