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记忆:比利时人与天津的电灯、电车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后,比利时趁机在天津设立租界,并在都统衙门统治天津期间取得了在津设立电车电灯公司的专利权。1904年,中比双方在天津签订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1906年2月16日,环绕旧城行驶的白牌电车正式通车,这是全国第一条电车线路,也是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起点。


天津的夜晚亮起来了

天津记忆:比利时人与天津的电灯、电车


上图:20世纪30年代,工人正在用汽车升降梯安装电灯

1900年8月,都统衙门刚刚成立不久,一些欧洲人和日本人就纷纷申请在老城区和租界之间创设电车轨道。经过一番激烈竞争,都统衙门还是将此项特许经营权授予了有多国股东投资的比利时电车电灯公司。这家公司由德国世昌洋行代理经营,董事长为德璀琳。该洋行于1902年取得了在津设立电车电灯的专利权,并在香港注册登记。按照1904年4月26日中比双方签订的合同,比公司在比首都布鲁塞尔成立了总管理处,筹集25万英磅作为起动资金,利用教会势力在望海楼后金家窑创设发电厂,在东浮桥东口沿河马路购置楼房,成立天津总办事处,在南开中学旁建起了仓库和修理厂,后来又在左侧盖了工人宿舍。所有机械设备、配件均由布鲁塞尔进口。

义和团运动后,天津人民非常仇视外国人。比公司为缓解矛盾,让天津认同电车电灯这一新生事物,特聘请天津警察厅长杨以德的挚友刘中和为华方经理,吸收海关道、天津道、天津知府等为华董。


天津记忆:比利时人与天津的电灯、电车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比公司在奥、意、俄、比四国租界和全部华界架设了电线网络。但推销电灯电力时却发生了问题。当时天津市民对电尚认识不足,只知道电能导致火灾,人触电后还会死亡,所以,最初人们避之如虎。为此,比公司特别设立了一个由华经理刘中和负责的电灯电力分销处。刘中和策划先从商铺入手,由公司派人与繁华热闹地区的商店联系,免费在商铺的牌匾上安装上一些瓦数很高的灯泡。夜幕降临,天津城顿时陷入一片黑暗之中,惟有安装电灯的那几家商铺灯火通明,亮如白昼,一时成为天津城一景。引来许多市民前来观赏,络绎不绝的人群给商铺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这样一来,没有安装电灯的商铺也纷纷提出安装申请。比公司的电灯业务由此打开局面。

随着安装电灯的商铺日益增多,比公司又推出了“电费低廉,免收电表押金”的措施后,市民看到使用电灯并没有传说的那么可怕,而且确实能带来诸多方便,于是也都申请安装电灯。见到安装电灯的住户与日俱增,比公司逐步开始收取电表押金,普通用户交20元押金,灯头多、用电量大的用户,则要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的押金。比公司将收取的巨额电表押金,存入华比银行,所得的利息即可支付公司工人的工资。电费也由最初的按灯头收费改为按电码计算,每码收费2.5角,后又多次上调。

中国第一条公交线路在天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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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906年建立的天津市电车公司

1905年,比公司在旧城垣基址修筑的马路上开始铺设轨道,1906年2月16日,单轨“围城转”白牌电车的正式通车,宣告了中国第一条公交线路在天津的诞生。1908年又修建了由北大关经东北角、金汤桥到老车站(东站)的红牌电车。此后,又陆续开辟了以北大关为起点,经东北角、东马路、劝业场到东站的蓝牌电车和以北大关为起点经东北角、劝业场到老西开教堂前的绿牌电车,以及由东北角经东南角、劝业场到海大道的花牌电车。至此全市共有电车路线六条,全长近22公里。轨道设备总长134,953.15米,车辆162辆,其中机车77辆,拖车8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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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电车公司发给英租界工部局翻译的免票乘车证

电车初运行时遭遇了与电灯相类似的命运,天津市民担心乘坐电车会触电,因而电车生意清淡。经营电车公司的比利时商人采取了免费试乘,大幅降低票价等手段吸引乘客,还在头等车厢特设绒垫座位,并配备了地毯、痰盂、电扇等设施,二等车厢设有舒适的藤椅。随着乘客逐渐增多,电车公司取消了车厢等级,票价也成倍上涨,从半个铜元涨到三个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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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最早开辟的环城白牌电车试通车

到1912年,该公司盈利已达191,059元(银元),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就收回了全部投资。此后,随着票价的逐渐提高,比公司的盈利也与日俱增,从1916年至1928年这13年中,比商电车电灯公司共获利近2573万元。从1920年开始,比商电车公司一方面将大量铜元积聚成吨,以高价卖给日商三井、三菱两洋行,私运日本供制造军火之用;另一方面垄断天津铜元市场,在北大关设立兑换处,并以十之七八的比率兑换,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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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30年代电车路线图

比公司每天把电灯、电车、电表押金三项收入的款项悉数存入华比银行,每周一次汇往比利时首都。据说,该公司当时承担着比利时政府全国的教育基金。

艰难的收回

《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规定:准许比利时在天津独家承办电灯车路,以50年为期限,满50年后所有公司一切财产无条件交与中国政府。从电车行驶之日起,满20年后,地方官可以买回全盘之电灯车路。购买时,应提前一年通知比公司,收购价格为比公司年利润的15倍,所谓年利润,即从提出购买那年算起,前三年利润的平均值。如到期不买,须候7年后再购买,此后,均以7年为一期。这样苛刻的条件,就已注定了日后中国政府回购该公司的艰难。

1923年,顺直省议会最早提议收回该公司,并呈请省政府早做准备。时任直隶省长的直系军阀王承斌遂令天津警察厅函知比公司备案。1925年10月,比公司计算出前三年利润平均值的15倍为2630余万元,而且要求以现款交易,决不通融。省政府无力支付这笔巨款,遂拟以发行公债的方式集资,复函比公司宽限一个月。岂料,比公司竟以“到期不买,须候7年”为由,悍然加以拒绝。回购计划遂告流产。

1928年,时任直隶省督办的军阀褚玉璞再次提出收购比公司的要求。翌年6月4日,天津特别市市政府成立了筹备收回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常务委员会。但此时的比公司年利润为200万元以上,收购资金已高达3000余万元。而实际上,褚玉璞也并非真想收购比公司,更未准备好收购资金,他只是想以收购为名,借机敲诈比公司一笔巨款。经过双方多次讨价还价,这场闹剧终以比公司缴纳25万元报效费,褚玉璞在公司里安插了一批高薪亲信而宣告结束。更荒谬的是,事后,双方又订立了对比公司更为有利的6条追加合同和10条解决办法。


天津记忆:比利时人与天津的电灯、电车


上图:比利时电车公司经理哈萨夫人与张自忠夫人等人的合影

1941年12月21日,天津日本军部派堀江大尉、高野勇会同日伪华北电业天津分公司经理高原渐等接收了比公司,更名为军管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由高原任经理。但当时只是调查监督性质,所有事务、人事组织均无变更。迄至1943年5月,电业公司开始大量增派人员,查点电灯部分器材,核算公司账目。8月,在津比利时人悉数被送往潍县集中营后,该公司一切事务尽为日本人掌握。电车部分则拨归天津交通公司,迁至天津市南开车厂办公,派山中良树任经理,管理电车事务。1944年4月1日,复将电灯部分划归华北电业公司管理,称为第三营业所。至此,天津比商电车电灯公司彻底解体。

日本投降后,在津的比公司经理哈萨(M.Haesaerts)等曾向驻津美军总部提出收回比公司申请,并得到美军同意,但却遭到公司全体员工的坚决抵制。后比利时总管理处考虑到50年的合同期已为期不远,遂指令哈萨放弃收回的念头。1945年10月15日,国民党天津市政府令公用局接收了华北电业天津分公司,更名为天津市政府公用局电业临时管理处,由局长王锡钧兼任处长。10月、11月,公用局又先后接收了第二、第一、第三发电所,更名为公用局电业临时管理处第一、二、三发电厂。至此,垄断天津达40余年的比商电灯电车公司回到了中国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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