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对方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不能起诉他?

那些年你很冒险得梦


不能。

因为被害人给钱的时候,没有被骗。被害人是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给钱的。

既然没有被骗,当然不构成诈骗罪。

但是,老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之类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以考虑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以后,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赔,让他到法院起诉,由于南京案在先,法院估计不会相信"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我"这类说辞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除非伪造证据,否则他是打不赢官司的。


毒品财税律师王如僧


明确的说,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讹诈手段获得他人钱财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碰到这种情况,谁都非常窝火,谁都想在证明自己清白后将这种人以刑法论处,以解心中郁闷。很多人认为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或者侵占罪中的一种。事实真实这样吗?现在我详细分析一下老人讹诈行为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

一、老人实施讹诈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1. 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虚构、伪造事实,骗取他人信任,使得他人对事实产生错误判断,从而自愿将自己的财物交与致害人的行为。诈骗罪的关键是受害人在致害人的虚假信息或手段欺骗下,出于对他人的极度信任或因缺乏对事物鉴别力而产生错误认识,自觉自愿的将自己财物交与诈骗人。本案中受害人(被讹诈人)心中明白是老人在实施讹诈自己钱财的行为,自己不是自觉自愿交出自己财物与他人,而是被老人死缠烂打,无理取闹与耍赖后,才不得已交出财物的,这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2. 敲诈勒索罪。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或者要挟他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这儿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某时候遭受恶害。要挟是指行为人以举报他人或者曝光他人隐私相威胁,意图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而本案中使用讹诈手段的老人并没有要举报他人或者以公开他人隐私相要挟,以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老人使用的手段只不过是硬往无辜的人身上扣屎盆子,从而达到索取、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见老人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诬告陷害罪。该罪是通过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老人的讹诈行为目的是为了谋财,而不是什么捏造事实告发他人,好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从而败坏他人名誉或前程。老人的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诬告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中的名誉权,二者的受害客体并不一致。可见给老人行为定性诬告陷害罪也不合适。

4. 侵占罪。该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则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例如,出租车司机将乘客的遗失物占为己有,乘客发现后要求司机交出财物,但司机拒绝交出,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司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又如,过去农村的宅基地常有前辈人将宝物埋在地下,如果被他人挖出后拒不归还给财物的真正主人,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显然,老人侵占的他人财物不是代为他人保管的物(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委托老人保管),也不是什么遗忘物或埋藏物,不构成侵占罪。

二、对于实施讹诈的老人行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其归还被索取的钱财

不少人总认为对这样老人行为要以刑法来规范才能解决问题,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一是老人的这种行为并不普遍,老人讹诈他人从而索取他人财物的事例要远少于老人被撞伤,而撞人者却逃之夭夭的事例。撞人后逃之夭夭,被确认事实后对造成老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并无听说对此种行为用刑法来处理。为什么老人这种行为就一定要动用刑法来规范呢?这儿人们有一个误区,即对于撞伤老人逃跑的行为,大家并不觉得奇怪,而对老人讹诈好心人行为却感到非常愤怒,还要求老人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这是不公平的。

一般说来,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要上升到刑法处理规范的高度,这种行为必须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普遍危害性。例如倒卖、故意泄露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过去是不作为犯罪来规范、处理的,但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身份信息具有了经济价值,网络与现实中出现了大量倒卖公民身份信息牟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才规定了侵害公民信息罪,对社会上侵害公民信息的严重行为动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而老人通过讹诈方式谋取他人钱财的事例,虽时常见诸报端网络,但毕竟现实中不是普遍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对这种并不经常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动用刑法进行调整是没有必要的,既不经济,也无必要性,而通过民事方法解决更恰当,更符合社会实际。

那么,对这种实施讹诈行为的老人,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呢?其实,受害人可以通过与老人协商要回自己的财物。人有脸,树有皮,在老人的讹诈把戏被事实证据拆穿后,这种老人会归还本就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的。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受害人在能够有事实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老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老人归还自己钱财并要求支付一定的利息。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通过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在不当得利人与受害人之间就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债的法律关系,受益人(不当得利人)是债务人,受害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本来就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要求法院判决归还自己财物的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在诉状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可以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公开对老人进行训斥,以促使老人改邪归正,并要求老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就自己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礼道歉。


大成律师邹光明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拒绝任何仲裁和调停,拒绝赔偿半毛钱,只给讹人的老人留下唯一一条路,就是民事诉讼到法院来告自己。根据法律原理:“谁主张谁举证”,讹人的老人需要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证明“你碰倒了他”,这样你就不用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了。这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简单易行有效的对策。有了这样的对策,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见义勇为做好事了!至于对方“欺诈罪”,即便你告赢了,也未必能判多重,(考虑到年龄)充其量也只不过是“缓刑”,搞的自己还生气,得不偿失。


老房66774291


我是烂好人,行了吧?都以为打官司很容易啊?不耗费你一年半载的时间不可能有结果,何况哪里有那么多碰瓷的老人啊,真的要是专业碰瓷的,打官司还不一定谁赢呢,跟一个无业的打官司,估计能把自己拖垮,能证明清白就赶紧走人吧,纠缠到最后能有什么后果?公交车84岁老人打司机的视频都看了吧?能把他关起来啊?我估计没人敢负这个责任吧?我们家门口就是公园,又不是没有老人摔倒过,真的没见到谁故意讹人的,现实中也扶过老人过马路什么的,好人还是大多数,对吧?你们觉得我说的不起诉就是烂好人,那就是吧!如果觉得老人都是碰瓷的,那就大可不必扶呗,反正我看到肯定扶,因为我也有老的那一天!


粟东坡


碰瓷讹诈有三种。一种构成犯罪,另两种还待以后能专门立法。

下面的顺口溜,是我在看帖时,给某优质笑话作者,即当今个别靠老人吃饭,专找老人碰瓷等做题材来写段子,博眼球赚流量,我称之为“文化啃老族”的跟帖留言:



老人碰瓷是笑话,小伙碰瓷才可怕。

高智商加组织化,跟踪作案用宝马。

寻机制造擦碰挂,巧妙配合把钱诈。


<strong>


第一种:就是为数不多,却惨遭自媒体放大加码,夸张渲染的老人讹诈。此种讹诈的特征是,作案手段原始且笨拙:老人要么就是趴在车轮下耍赖,要么是扑上车头耍宝。路人围观,一望即能识别,一看就会发笑。搜索百度,哇还是有七八个九个之多,但此类老人讹诈,至今无一成功者。



有个典型事件,就是被炒了两年之久,几百遍之多的“仨小学生扶老人后被索要十万医疗费”旧闻。记者采访办案民警时,连警察都笑了,说这个老太太是有点神经病的。此种案件,摔倒被扶后,想索要扶人者医疗费,还构不成诈骗。在此就不重复其它网友的回答了。

但自媒体上网散布恐怖言论说:没开金矿不能扶人,否则让你倾家荡产!哇塞可吓是网络宝宝了!如此恐怖到如世界末日来临,可见义勇为者事迹仍然不断见诸网络报端。而见死不救者呢?即便其家中开了大金矿,天眼装在屁股上,记录监控头上绑,见死不救仍照样。

但是毋庸置疑,我敢赌5毛钱 !见死不救者一旦自己遭遇飞来横祸时,是绝对不会拒绝见义勇为者扶助的。须知:一旦伤害严重,时间就是生命。遇上好人最亲,没人拒绝救命。



第二种:撞了人,反说自己是学雷锋扶人被讹。此种案件就是中青年人了。若立法,得须罪加一等。至于那个两年前轰动网络,舆论一边倒,即女大学生骑自行车撞了老人,反称自己是扶人被讹的假雷锋反转案,就不提了。

再比如今日头条报道过的:骑摩托车夫妻撞倒老人拒不承认,反说是他们下车扶老人被讹。可见他们知道事发现场没有监控。结果此事被报道后,有个狭义车主,将行车记录仪交给了警方破案。在录像镜头前,夫妻哑口无语。

昨天看到有个中年大妈讹诈扶人者的新闻,又被某些无良媒体标题党插上了“老人”的标签误导舆论。真的很无语。



第三种:就是小年轻组团碰瓷了。此类讹诈得手成功率最高,央视就报道我见过,几个满脸横肉的小伙,用轿车一路跟踪尾随车主,伺机作案,一旦得手便软硬兼施,漫天喊价就地要钱,被讹诈者立马掏钱没半点商量,而且是讹一次赢一次。此种讹诈,就是触犯刑法犯罪。警方也呼吁受害者要及时报警。



最后跟题主交换个意见:恨坏人岂能是恨老人?坏人不分年龄,不能有选择性。



默金cc


勿以善小而不举,勿以恶小而不惩。小善也是善,应该得到表扬。小恶也是恶,应该给予惩罚。什么叫宏扬正气?什么叫铲除邪恶?这个社会连见义勇为都走入了一个大大的误区!何况其余!举个例子,一位司机开车撞倒了一位行人,好了,司机打了11O,打了12O,打了保险公司,司机就没事了。责任认定由交警队负责,行人治疗由医院负责,赔偿数额听法院判决,赔钱由保险公司支付(一百万的三责险外加全责险基本上没司机什么事情)。假如这位司机主动陪护行人到医院,主动帮助付医药费,买营养品,定一日三餐,找人陪护等。有些钱是保险不能报的。虽然是他撞的,但这种热情仁义的行为也算不上见义勇为?大家总是以为撞了人的人就应该这样。其实大家都错了。我上面已经说过了,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行人治疗由医院负责,赔偿数额听法院判决,只要你买了足够的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整个后续的过程那个法规法律规定司机必须陪行人上医院,司机必须帮行人先掏医疗费,司机必须给行人买营养品买一日三餐花钱找人陪护。之所以有的司机这样做到了,其前题就是讲究一个义字!这才是应该大力真正提倡的见义勇为。而不是撞人后,交警该怎么认定怎么认定,医院该咋看咋看,法院该咋判咋判,保险公司该咋赔咋赔,似呼此事于自己无关的冷漠态度。


聆听听聆


遇到这种事情,还是多安慰一下自己把,吃亏是福,吃亏是福,多念叨几遍心里就好受一些了!

扶老人被讹了,后面证明自己清白,这已经是难能可贵,不幸中的万幸。

以后在遇到这种事情,旁边看好戏就行了。

该出手时就出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那是小说电影里面的情节。

那是美化出来的东西。

当下,老人摔倒了扶与不扶,你得先想想你月工资多少。

有一个笑话是这么讲的。

一个老人摔倒了,一个年轻人上前准备扶。

老人问:小伙子,你是干嘛的,月收入多少?
小伙回答:我是厂里上班的,一个月工资4000多。
老人鄙夷道:你赶紧走吧,你扶不起。

想要做好事,看看自己腰包,看看自己后背背景够不够硬。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家里要有钱就扶呗。

要扶就扶到底,顺便把老人家里面儿子孙子,房子,车子,娶媳妇的钱都一并“扶”了。

当然,这都是题外话。

还有一个例子是。

早餐店里,和老板发生纠葛,为了一块钱客人把老板告了。

结果客人赢得了官司,却输了钱。

那么你呢,可能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输了精力,不值得。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下风平浪静。


遇我得福


可以,而且我也鼓励你这么做。(我不会有类似的事情的,我曾经扶过来人,但都是先录音录像再去扶。我承认我是一个小人,大家不要骂了)但是99.99%的概率你是会输的,因为诈骗罪的定性其实很严格的,一个主观故意你就很难拿下 这个东西只有对方亲口承认才行,所以说几乎不可能的。

我之所以同意你这么做的原因是,增加他讹人的道德成本,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内恐怕也只有这个办法了。而且你不要只起诉就完事了,你还要通知媒体,越多越好。媒体本事就看热闹不怕事大,全国人民也都是这心态,所以经过媒体报道让他以及他的家人(我承认带上家人听不厚道的,但我毕竟是小人嘛)被全国人民知道,从而增加他的道德生活成本。也让我们尊敬的人民代表能够知道这种事情从而呼吁立法。


林中水骆驼


原则上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最重要的特征表现,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所以,被骗方要陷入错误认识!扶老人被讹这种情况,被讹者是非常清楚明了,老人被撞或到底并非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存在认识错误。整个过程都而在这种情况下,知晓对方是在实施讹诈行为,所以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想要在刑法上定性,可能敲诈勒索罪更加契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部分老人在明并非扶人者实施的侵害行为,为获得赔偿而诬陷实施救助人员,甚至老人及其家人对扶人者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可能会比较契合该罪名。

但不管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起诉并没有问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去老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叶律师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因为他是老人就心存怜悯,拿起法律武器,因为你不仅是为自己的清白而战,你的行为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社会发展进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南京彭宇案的判决,迁就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却造成社会道德滑坡,让敬老传统美德倒退。你既然是清白的,就要让做恶的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当然讹人的老人在家里可能遭受儿女不孝,自己摔倒后,害怕被子女遗弃,违心说假话。对待这类老人,要连带起诉其子女,请求法院判决曝光其子女,并计入诚信档案,已达到光复敬老传统美德效果。至于你想获取多少精神赔偿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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