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9年,現公司要調崗(不降薪),個人不願接受新工作,公司發了調崗通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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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是職場的重大轉折點,一定要慎重!

試著從這幾方面先分析及準備後在作出行動:

1,找到調崗的原因

在找領導談話之前,一定要先分析並多瞭解一些情況:

回顧在公司的9年的績效情況。

如果是銷售類崗位很簡單,看看是不是銷量下降。

其他職能崗位如有量化績效數據,看看這9年的績效的走向,同時分析下目前這崗位給公司帶來的價值?在一個崗位時間長了,不做一些變革,很難更得上公司的戰略發展。

公司行業或公司戰略的調整。


2,分析自己的職業規劃

可以藉助一些工具,如:MBTI,SWOT

換新崗位一定慎重,看看新崗位和目前崗位的聯繫性,我見過從HRD轉到銷售,並在三年之內發展到了更高的職位,這也是建立在她對自己的分析和對銷售崗位瞭解。


3,保持與外界信息暢通

瞭解同行企業的發展,人才戰略,在社交平臺多認識一些朋友,瞭解外面的信息。

這樣並不是對企業不忠誠,誰也保證不了企業能生存多久,中國民營企業平均壽命2.5年,

在崗位就要對崗位和公司盡職盡責,但切記不可做切斷了外界聯繫。


有了上述的準備後,立即開始行動

1,找領導談話,保持平常心,溝通下在目前崗位的情況,如果調任新崗位的原因。

如果新崗位也在自己職業發展的路徑上,公司對你也是很認可,不妨去嘗試。

2,在保密基礎上接觸獵頭,或指定企業HR,給自己留條後路,也許會是更寬更快的職場通道。


職場不難


工作9年的老員工,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強制調崗,是需要提供足夠理由的,否則很有可能(注意是可能)公司是不合規的!


通常而言,在同一家公司工作9年的員工,基本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了,對於這部分員工調整崗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如果員工態度非常明確,就是不同意,公司想要單方面調整崗位只有三條途徑:


1、合同約定

就是在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在合同裡明確進行了約定,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業務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2、不能勝任

就是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崗位,所以需要調崗,但這個操作起來是非常麻煩的,首先公司要用各種數據證明員工不能勝任。按照勞動法規定,不能勝任也不能立即調崗的,還要首先進行培訓和學習,培訓後還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調崗。


3、重大變化

就是當初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公司因經營不善都需要裁員了,比如業務範圍重組轉型等,原來的崗位可能都沒有了,不換崗怎麼辦?


除此之外,公司想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並獲得員工的同意,否則的話,單方面強制通知員工崗位調整,是不合規的。但實際中,公司都是屬於絕對強勢一方的,動不動就是一幅“不願意幹趕緊給老子滾”的嘴臉,員工只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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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公司要求調崗,作為員工,只有兩種選擇:一是接受調崗到新崗位上繼續工作,二是不接受調崗自己捲鋪蓋走人。除此之外,基本上別無它法。


首先,我們站在企業的角度來思考一下,調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strong>對於一個企業而言,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經營方向的調整,都可能會涉及公司內部的組織架構和生產模式的調整和轉型,這勢必會要求員工的崗位重新進行調整。


所以,調崗之後,只要不降薪,這種調崗換人,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你挑不出毛病來,所以,你要麼接受,改變自己去適應這種變化,要麼拒絕,自己另謀高就辭職走人。


其次,我們站在個人的角度來思考一下,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更有利於你樹立自己的競爭優勢。


對於我們職場人而言,調整都是比較痛苦的事情,原來幹得好好的活,幹得順順暢暢的活,現在沒有了,對於你這個工作了9年的老職員而言,調崗勢必會讓你比原來要付出跟多的努力和時間,很多的新的東西、新的技能都要重新學習,這對你當然是不舒服的。


每個人都會因為改變而付出一定的陣痛和辛苦,但是過了這個陣痛期以後,你的職業發展又會有一個提升,你的整體收益是得到有效增長的。


這個時代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也是一個技術更新換代超快的時代。對於我們而言,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能夠多掌握一些新的技術、新的趨勢、新的知識,只會有好處,而不會有壞處。而調崗之後的工作,也許正是一個能偶讓你學習新東西的良好契機!


總體上,調崗不降薪,並不是什麼世界末日,也不會讓你當下的收入受到影響,如果你能力出眾,自然可以不接受這個調整,辭職走人去尋找一份和你現在崗位類似的工作。如果你本身很普通,雷哥還是建議你接受調崗,去新崗位上積極適應新的工作職責和要求,快速提升工作技能,這樣,很快就可以上手,那不就和你原來的工作性質是一樣的。


話又說回來,就算這次不調崗,但是你未來的職業生涯還有幾十年,保不齊哪天還要調崗,所以說,你終究還是要面對改變的。這個世界上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所以,哪裡會有一成不變的工作、一生不變的崗位啊!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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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調崗必須得經過你本人的同意。也就是說需要你和公司協商,雙方同意之後才能調崗。公司調崗前提是,證明你不能勝任此項工作。考核不合格後,經過培訓,上崗還不合格,方正調崗!但也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企業需根據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提前30日通知之後,要求其離職。

現在我單位的做法是,由於公司改制或生產設備改造,造成原崗位缺失的!統一進入,再就業培訓中心進行學習,培訓!一般在一週之內安排新的工作!對於新工作不能勝任的,繼續回,再就業培訓中心等待第二次分配!一般在一個月內會有三次重新分配機會!!在此期間發培訓工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對確實不能從事新崗位工作的,公司領導會與其協商!雙方共同協調工作崗位!!最後,對不能安排人員協商辭退,N+1方式給予經濟補償金!!!這種員工很少很少!!!

對一些不能勝任本工作的員工,經考核不能上崗的!再就業中心培訓,等待重新分配工作!基本同無崗人員流程一樣!

大家都不願離開,因為大家都愛崗敬業!!但企業的發展,公司的進步,必然會有所犧牲!!!作為工作了九年的老職工,突然的離開原工作崗位。失落,悲傷,甚至憤怒,都是正常的。實際上工人的選擇也是挺無奈的,一般只能接受企業的轉崗安排!在轉崗時,適當的提一些個人的要求,例如增加薪水,這畢竟也是合理的!為公司奮鬥了九年的的青春!!!

歡迎大家的討論,與批評!也請不要忘了點關注!!!!!


小流水123456


我很佩服題主,因為你能在一家公司,勤懇工作9年,始終如一;也很佩服這家公司,能存活下來9年之多,養活眾多員工,實屬不易。公司給你調崗,並強制發起調崗通知,這種情況其實很正常,我只能說,“接受調崗是本分,拒絕調崗靠情分”,可惜的是,做企業,為生存,只能強調本分,而忽略情分。

勞動法規定,企業需本著員工自願原則,對崗位、薪資進行調整,但是從實際來看,出現這種情況,你基本早晚要離開了。所以,給你點建議了,你自己再判斷權衡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1、仔細看一下你的合同,有無約定單位有單方調崗的權利,如果有,你就認了吧;接受調崗,或者離職。記住,離職的話,除非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沒有安排休假等存在違法情形,否則你將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2、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單位單方調崗的權利,那麼你稍微自由一些。 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需要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直接調崗的話,你可以拒絕接受調崗;單位強行調崗的話,取好證據,準備離職吧,然後要上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你不考慮上述情況,直接接受單位的建議,自行辭職,那麼同上,除非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沒有安排休假等存在違法情形,否則你將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空手走吧。


信息監理師小跳


首先用人單位在合理的情況下才有用工自主權的,特別是不降薪、不改變工作地點的情況下,是可以給你進行調崗的。當然需要符合以下幾個特徵:

根據粵高法〔2012〕284號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所以要視具體情況分析,例如你原來是副總,給你副總待遇,安排你做打掃衛生的,那就侮辱了。至於其他幾點,基本上用人單位很容易舉證並控制的。


所以,綜合分析一下,你如果申請仲裁,勝算估計也不是很大。另外千萬不要以消極怠工甚至拒絕報到的方式表示抵抗,無用的,損失更大。建議嘗試一下新崗位,人總是對未知領域感到畏懼,把自己從舒適區揪出來肯定不舒服。但是未嘗不是壞事,同一個行業多個崗位輪轉過,你更有資本。


yjf70


己在單位工作九年,無論單位還是個人彼此都比較瞭解了。出現這種情況,想來有以下原因存在

一、自己不願意調崗的原因:

如果平行級別的崗位調整,一般大家都能接受,薪資等雖然沒變,估計崗位級別實質下降了。這一點你清楚、領導清楚、大家也清楚,所以你心裡面接受不了,才拒絕調崗。

如果公司發展需要,領導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是比較正常的。一般領導都會和員工提前商量溝通,以保證後續工作的順利進行。看你這情況,應該無溝通或溝通不成功。如果提前不知道,可以找領導再談談自己想法、困難和顧慮,實話實說。如果不能說服領導就改變自己吧!自己也不想改變那就只能走人了。

二、領導突然調崗的原因:

如果同時不止一人的崗位發生變動,並且薪資變化不大或只升不降。那大多隻是對員工正常工作的調整,沒有必要牴觸不接受。

如果只是自己崗位變動,且毫無徵兆、明升暗降,還再是自己的短板,情商就太低了,領導想讓你離開了。

單位也是一個小的社會,有秩序和規則。無論領導和員工都是它的維護和遵守者。善於交流才能和諧圓滿。

自己看法,不喜勿噴。


風清雲淡138


我也遇到過這個情況,根據現行法律和法院網上案例,在不降薪和不帶侮辱性質和不是專門針對性質的調崗,是符合公司的用工自主權的,我們公司的工會主席是一個比較正直的,也是我們一個地方的,他也說了這是沒辦法的事。如果是公司涉及到部門人手過多需要減人而調崗沒有辦法,如果把你調走,馬上重新讓人頂替你的崗位,自己又沒犯錯,那公司就有是針對性了,這些在談的時候最好錄音把證據留足,看是什麼原因調崗。如果公司符合勞動法調崗,那你只能去,在談的時候不要發火不要衝動,要冷靜,表示服從。到了崗位也不能表現出消極怠工,就是慢慢做,快不了。再有迫力給自己製造點工傷出來,再看走勢。


妹妹小我十二歲


最近經濟形勢不是太好,很多公司都在採取各種方式變相裁員,比如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關於用人單方調崗是否是合法合規的,除法律規定之外的兩種情形外,對於用人單位其他情形的調崗,不同地方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這個問題我已經反覆做了解答。為了節省大家時間,也方便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知識,請閱讀我之前的專業文章與悟空問答中的回答。

1.關於公司單方調崗是否有效,您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吾來說法”或直接搜索“【推薦閱讀】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肆無忌憚?”,在文章中,我對用人單位調崗是否違法做了詳細的論述,並給勞動者提供了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建議。



2.補充一點,單位被認定為違法裁員的話,您可以獲得的賠償金18個月,不受《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2款,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的限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賠償金計算標準指的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謝謝!


資深法律人來說法


代入我們公司的情況,做個假設,既然不降薪調崗,應該是組織需要,原則上還是應該先和員工溝通再發調崗通知的,但既然你們公司沒發,我覺得你還是應該主動溝通一下的。

首先判斷你還有沒有機會留在現在的崗位上。除非是你所在的崗位全部裁撤,否則還是會留幾個人的。那麼你想清楚,是要繼續留在現在的崗位上嗎?

如果想留下,那就找現在部門的負責人溝通,看是否有機會留下。

如果不想留下,也不想去調崗通知要你去的崗位,那麼你主動去找你想去的崗。在這種情況下一定是主動的人才佔有先機,不要被動等待。

找到你想去的崗位,就和對方部門負責人溝通一下看是否願意接納你。如果恰好他們那邊缺人,也認為你合適,那就皆大歡喜。

考慮清楚了,也聯繫好了,最後找HR溝通一下,經過領導們同意,重新下發調崗通知就好了。

如果現在的部門留不下,也找不到你想去的崗位,或者你想去的崗位不想要你,你也不想去公司安排的崗位,那就抓緊時間在外面找工作。如果過程中公司也沒有刻意為難你,確實是你的專業方向不再需要,你也能找到更好的工作,那就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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