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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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法中规定离职手续最长一个月

如果你书面提出离职信,就是发邮件给领导申请离职,从那一天开始算,一个月后公司应该要给你办离职手续,否则你有权利提出仲裁的。

一般公司会要求在一个月内交接完工作,但是没有权利让你教会新同事之后再离职,除非在一个月内的正常上班期间。你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没有招到人,难道你就不能走了?这是公司人事部的问题,你是不负责招聘的。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难道你还要给他培训到合格吗?也不可能,那你当初进来的时候,会有人培训你三个月吗?有的话,那就让之前那个同事接着培养新人吧,没有的话,同样是靠自己积累的,新人也是一样。

如果老板咬着你不放怎么办?

为什么说是老板,而不是公司呢?因为公司人事同事应该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板才会要求你教会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为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亏了。

1.事先跟人事同事沟通,说明情况,你已经提离职了,问下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顺便说下老板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们能跟老板解释下。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成文档,跟周边的同事沟通好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新人请教他们。

3.投简历,面试,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原创回答,谢谢。


职场的小世界


感谢有机会回答问题。茉莉也是一个跳槽比较多的人啦,哈哈。这里和题主分析一下,其实相信这个问题也会很多其他的朋友会遇到。说一下茉莉的案例,再和题主分析情况。

茉莉当初一份工作,在试用期内,虽然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的认可,但是经过一个月的相处,茉莉深深的觉得自己的直属上司不靠谱,就是她过于的情绪化,从而导致工作不是按照理性的范围发展,长期下去,不是按照流程工作,茉莉会觉得产生很大的问题,再说,茉莉自己也是一个容易受人影响的人,所以在2017年,茉莉就定下目标:不讲究,要减负。意思就是遇到自己觉得不合适的事情,尽快脱离;另外让自己轻装上阵,不要太多的心里负担。

所以当时茉莉提出了辞职,按理来说,试用期内辞职,一般就是3天可以走,其实更爽快点的话,马上走也可以。但是当时茉莉的上司也提出了这个要求 ,因为工作业务比较忙,所以请茉莉留到新人招聘到了才走。

茉莉当时其实手上已经拿到一份录用通知,肯定不可能再等。

所以茉莉当时马上立下决心,一天做通领导的思想工作,三天内离开。

当然这个过程是并不算很愉快,但是也叫做顺利的离开,现在还能和不少领导,同事保持良好关系,但是茉莉的直属上司当天就拉黑茉莉啦,这个也是茉莉说为什么不想跟着她的重要原因。

所以,题主的情况,茉莉建议您不要等。

第一,尽快和公司协商辞职的日子,如果没有过试用期,那就越快走越好,无论现在手上有没有其他公司的录用通知,有当然好;没有,也得尽快去找工作不是?过了试用期,最后工作日就是你书面提出辞职那一天算起的一个月,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再说,再不行也是可以协商的,不是说原公司说了多久就多久。重点是我们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尽量协商早点走。

第二,设定底线。

再等3个月是不可能的,这样会错过很多机会,再说,这个3个月,如果要去面试,请假的话,大家都会知道,或者说领导和人事都会关注,这样题主请假好请吗?他们会轻易让你请假吗?

第三,教会新人不可能。

新人的程度到哪里,是否熟悉业务,要怎么教。例如茉莉之前辞职的一个公司,先说一下,这个公司的日常沟通语言是粤语,大部分领导都是讲粤语的,开会也是,茉莉辞职的时候,领导竟然要求茉莉先教会新人(从小到大在外地长大的)听会粤语。这个要求真是呵呵哒,学一个自己不懂的语言,怎么可能一个月就能听懂?这个教育的量得有多大,所以茉莉马上拒绝了,新人能不能会,我们是无法掌控的,我们最多能做一个工作清单,工作流程,让新人按部就班去做。

综合来说,茉莉认为题主公司这个要求不正确,所以题主尽快有诚意的协商走人吧。


Molly小秘书


您好,我在公司从事了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我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分析。

一、于法来说,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

1、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且到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也是应尽的义务,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以及你岗位上负责的工作明细和进度,都应该要交接给公司,但法规似乎没有规定工作交接一定要多少时间,但要求了不要对原公司造成损失。

3、所以,在你将你的工作内容、进度等详细的写好,加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一并交接给公司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走人。

二、于情来说,自己把握!为什么呢?

1、从你提出离职来说,公司招一个人过来少说也要将近两周时间,按照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来算,所以留给接替者的交接时间和根本就没有多少。你自己工作三四年的工作,让别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学会,你觉得可能吗?最多也只能学个懵懵懂懂!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急的事情,建议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接替者教会吧!毕竟还有感情在!

2、如果你真的有特别急的事情必须要走,比如急着去下一家报到。那么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沟通讲明你的情况,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公司,并表明,即便离开公司了,如果有什么工作上不会的,随时可以联系和帮忙,打消公司的顾虑,也给公司留下个好印象。

总之,职场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讲合不合理,其实跟多的是讲感情,毕竟工作那么多年了,互相能帮一下就帮一下,职场并不大,留下个好印象,为了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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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生活


员工离职,按照离职流程要进行工作交接,这不仅符合制度要求,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同公司的离职流程是不一样的,况且不少公司制度执行并不规范。所以在员工离职时更多的是协商决定。

不知道您所在的公司是什么情况,这里我做一个客观分析,请理解。

1.是公司强行要求你必须教会接替你的人,否则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你在职期间有履行职责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该项义务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需要你自己看一下。

如果,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又不尊重你个人,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2.所谓的要求其实是公司某员工和你打个招呼或者和你协商,我想你就不能用“要求”这个词来形容了。出于职业责任,可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与企业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并不是公司的意思,是你的同事挟私报复。

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搭理他们,按照流程办自己的手续就好了。

职场上一般面临离职接班的几种情况:

1.离职时与接替人交接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接替人还不熟悉工作,企业会对离职者提出教导的要求。

这种情况,我见过的就很多,但是不尊重员工意见,强行安排的并不是很多。这个时候,离职的员工大多心思已经不再工作上,并不会认真履行教导的工作。需要离职者和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在自己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展开工作。

2.有些特殊岗位,要求必须进行接班培养。

因为离职者在工作熟练程度、资料熟悉程度甚至企业资源的掌握上和利用上都优势,继任者一方面无法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另一方面需要时间对现任岗位的特殊资料和资源进行盘点和掌握。

比如一些重要的财务岗位、关键的技术岗位等,他们不但掌握企业的内部资源还有可能控制企业的部分外部资源。这个时候,如果离职者强行离职导致继任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企业是不会答应的。

3.如果合同有继任培养的条款约定,最好遵守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没有这种约定,会有两种情况出现:

A.离职者强行走人,很容易引起与企业的纠纷。当然,如果自己合理合法没有问题,身正不怕影子斜。

B.离职者站好最后一班岗,皆大欢喜。

总体来说,提出离职并不等于离职了,只是离职过程的开始,还需要在正式离职前尽到自己的责任。

面对题主这种情况,我给出以下几个具体建议:

1.离职没有问题,但要遵守公司规章和劳动法的约定。

按照劳动法要求,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否则,企业会以此为借口和你纠缠。

2.如果自己合法离职,又实在不想再在公司呆下去,就主动找说了算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立场。

我想,如果你有理有据,公司是拿你没有办法的。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强行离开,也不用担负责任。

3.为了妥善起见,尽量和解,无论公司怎样,我们应该表达出自己的责任心和敬业态度。善始善终。这也是一个职场人的必要修炼。

成人达己,成己达人,事情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的。


仅此建议。



指尖视野


这涉及到一个职场离职程序问题。职场离职情况大多数人都会遇到,很少人在一个平台干一辈子的。离职就涉及到包括工作交接在内的离职手续问题。

离职最好提前与公司打招呼,以便公司物色接替的人手以及安排工作交接。

题主没说,不知道离职走的是否突然。一般离职提前(具体时间虽然没啥规定,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两方面都做好交接准备,走的人走的顺利,公司不至于措手不及,接替的人也不至于手忙脚乱。

离职时,站好最后一班岗,将工作认真做好交接,这是良好职业素质的体现,既是对公司负责,对工作负责,也是对个人职业声誉负责,对自己负责。

越是要走了,越要踏踏实实工作,不可虎头蛇尾。把工作交接好是离职人的义务。尤其是在被迫离职时,如何做好交接,更能看出职业素养。此时,不要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事不对人,要以良好的职业品格,善待自己的工作,敬畏自己曾经的工作岗位,在乎职业声誉。不可耍脾气,使性子,更不能搞破坏。骨子里的自律,高尚,会成就你以后的事业。一如既往地做好能做的,不管别人如何待我,我是在为自己干。

公司要求你教会接替你的人,这个要求基本是合理的。说是三个月,你教的越好,对方学的越快,时间可以缩短。

排除公司故意刁难,离职时新手接手,原任予以适当地培训,也是工作交接内容之一,是工作交接常态。如果公司要你教的不是具体业务技术,如财务,如电工等,而是介绍岗位工作流程,熟悉基本业务,掌握常规的工作方法,那都是可以的。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诚心诚意教吧,争取早点走。假如是专业技术,那就不必了,一是超出工作交接范围了,二是一般人三个月也学不会,这是强人所难,一般公司不会这么要求。如果是,那就采取其他措施,早点离开这个公司吧。


红枫诗笺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会。你教会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个月,你可以不用理会,走人了事。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岗了。但是公司提出让你带出新人再走,虽然有点合理,但是有点强人所难,你要勇于拒绝,不要影响你到新东家入职。

第一,你辞职之前要进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训新人。当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识,你要教会新人。纯技术纯业务性质的经验和知识,你没有义务教会新人。这不属于工作交接的范围。出于对公司有感情,在条件允许下,你可以培训新人几个月。如果影响你去新单位入职,这个要果断拒绝。

第二,三个月培训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应该早一点安排接替人选。你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交接完毕,同时对新人进行必要的讲解,主要讲解的还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术和业务本身。工作技术,也不可能在三个月内教会。你既然要离职了,也没有义务要培训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这个要求,一是公司没有选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可以办完离职手续的,培训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几天。公司非要你培养新人三个月,这个要求超过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难你的可能性很大。


职场火锅


教不教是我的事,别人会不会我控制不了啊!所以这个要求不合理!

员工辞职要做好工作交接是劳动法里有规定,但并没规定我要培养好接班人才能辞职啊,所以这个要求也不合法!

基于公司的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我建议题主可以这么做:

1、书面辞职报告写好,正式递交到人力资源部;

2、等待公司批准期间,要做正常的手续交接;

3、明确告知公司,教代替的人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你可以用心教,但能不能教会,你没办法保证;

4、在等候公司批复的这一个月,正常领工资和相应福利;

5、1个月后,离开公司。

《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辞职,一个月后,无论公司同不同意,员工都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请法院诉讼。

以上几点,供题主参考!


冷暖职场


不合理!如果你想走,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当然如果你对老东家有感情,或者确实不忙着新入职,还是尽量帮一些,毕竟都是在职场混的,以后说不定用到谁呢!


公司法有规定,只要员工书面提出离职,理论上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可以在一个月后离职。从法律上而言,公司私自设定各种障碍,不放员工离开是违法的。当然,入职时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比如入职时和公司约定了要必须干满三年之类的。


所以,当你提出离职了,公司却要求你把接替者教会才可以离职(至少三个月),是公司单方面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如果急着去新公司入职,大可不必理会!


考虑到公司的现状,估计公司也是急眼了,你走了没人顶上来,很多活就没人干了,所以公司才会有这种要求!但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如果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还是尽量做好工作交接,尽力培养接替者,不然和公司撕破脸皮,都不好看!


最恼怒的就是,公司强制要求你必须教会接替者,也就是说必须三个月后才能离职,对于这种情况,你要敢于说不,都快要离开的人了,怕什么!所谓好聚好散那都是相互的,公司已经公然撕破脸皮,你也不必客气!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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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再出发


这个要求,情理上或许行得通,但是道理上却丝毫站不住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提出离职之后,一个月内交接好工作就可以离职了,公司是没有资格对你进行干涉的。所以你想走,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强制把你留下。

另外工作上的交接,主要是围绕着之前工作的流程,以及之前所做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交接,方便新人能够快速地掌握好工作大体内容,而涉及到具体经验以及技术方面是没有义务要把对方教会的。

公司这么做提出这种近乎无理的要求,不是真糊涂而是装糊涂,这样做可能也是有自己的苦衷。比如公司目前并没有找到更合适的人选又或者是对你有一定的不满情绪,特意采取了这种无理的方式。

员工和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彼此只不过是共同的有一段经历而已,没有谁可以在一家工作呆一辈子,因此离职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刻意地阻挠只能说是一种比较无赖的做法。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公司也不该强加阻挠。但是如果你在职期间和领导关系还不错,而领导确实也短时间离不开你,那么本着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原则,可以帮助领导度过难关。但是如果你已经和下家沟通好了大体的入职时间,为了不影响新工作的入职,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的要求,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申请之后选择离开。


夜泊痕


先下结论:

如果您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离职时间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如何应对用人单的拖延呢?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的内容。



一、关于劳动者离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关键点:

提前30日+书面形式。您提前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预设前提条件不让您离职的。



二、关于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点:

一定要提前通知,不能擅自离职不来上班;做好交接工作很重要!



三、建议

为了规避您在离职过程中的风险,给您几条建议供您参考:

1.如您已经决定离职了,请提前一个月以邮件形式向您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为了备份可以通过公司外部邮箱或微信或手机短信方式离职,可以并用或使用一种方式,但请务必注意保留书面的证据;

2.在您发离职邮件或微信或短信的时候,请一并要求您的领导安排人员交接您的工作,让您的领导确认您的工作交接期,注意交接期不超过您发出离职通知之日起30天内;

3.完成工作交接后,发邮件或微信或短信让您的领导确认您的工作已经交接完毕;

4.你满足以上三点后,如公司无理由拖着您,您也接受不了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5.以上是从法律上给您的建议,从感情上来说,如果您对公司还有感激的话,建议还是平心静气,好合好散,跟领导协商下交接期,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别人交接您的工作,毕竟以后您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有新单位要求做背景调查。同时,跟公司发生诉讼的话,您需要考虑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心情成本等等,自己可以好好评估下。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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