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燦傑師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八十、九十年代那會兒,我們村裡批宅基地是在這種情況下:一,本村戶口。二,家裡有年滿十八週歲男孩子。三,擁有的宅基地只有一處。


到兩千年以後,宅基地越來越緊張,還多虧村裡計劃生育抓的嚴格,因此兩千年以後,村民家裡有兩個兒子的情況幾乎沒有,夠十八週歲也不再批准蓋房申請,農民們大多選擇到城市給孩子買樓房。

這其中不乏條件好的村民會在城市買兩棟以上樓房,那麼依照政策“一戶一宅”,村裡已經有宅基地了,城市卻還有樓房、甚至兩棟以上樓房的農民算不算違規?

嚴格意義上來講,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村民們在村裡擁有的宅基地,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村委蓋、章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宅基地,村民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


城裡樓房和村裡住宅擁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的農民並沒有違反“一戶一宅”政策,因為城市購買的樓房屬於商品房,並沒有宅基地使用證,是不受“一戶一宅”規定所限制。

不過村裡有些村民把房屋售賣給村民,如果是自己村村民,宅基證有些是過了戶的,這種情況算是違規行為,因為農民只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售賣宅基地的權利。

而不是本村戶口的外來人口如果購買農村房屋的話,他們只能得到房產證,宅基地使用權與購買者沒有什麼關係。


城市樓房是開發商開發出來掙錢的商品房,只要有錢,可以任性到隨意購買,和村裡宅基地沒啥衝突,大家儘可放心購買。

農民在城市有樓房,農村有住宅,完全不會違背“一戶一宅”規定,絕對不是違規行為。


悠然見東山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政策,是針對農村宅基地制定的特定政策。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但可以無償地提供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內的成員,那農民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免費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以便在宅基地上建房。但是,這個免費使用不是無限度的,就是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是一戶一宅政策。

但是,城裡的樓房都是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權不是免費的,開發商花錢拿到土地使用權力,再分攤給購買樓房的各位住戶,也就是說,城市樓房的土地使用權,購房記是花了錢的。除了極少數城市有限購令外,大多數城市對市民擁有幾套房屋沒有限制,對農民進城買房沒有限制,只是購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如果貸款,首付的比例會高一些,其他優惠政策少一些。

就農民來說,在村裡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再到城市去購買住房,這是不違規的,並且是 上級予以提倡的,因為各地都在推行城鎮化建設,農民進城是受到歡迎的。所以,對農民來說,在農村和城市都有住房,這不是違規。

但是,題主沒有說明自己的身份,無從判斷題主是農民身份還是城市戶口。如果你是城市戶口,是不可以到農村購買住房的,這種情況下,你在城市有房,又到農村買房,這顯然是違規的,但和一戶一宅的政策無關,違犯的是“城市人口不準 到農村購買房屋”的政策。但是,如果你現在是城市戶口,但過去在農村時擁有了宅基地使用權,或者你通過繼承獲得了農村父母留下的房屋,這也不算違規,只是你在農村擁有的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也不能永久使用,不得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不能再用時,宅基地使用權就被收回了。

綜上,“一戶一宅”只是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限制,和城市的房屋無關,農民同時擁有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是完全合規的。


齊東晏子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根據目前當地的有關政策,已經實施了一戶一宅,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農村,一戶一宅的面積最大是0.25畝,自己在農村有一處宅基地,自己又在城裡買房子,不算違規,在城裡買商品房與宅基地沒有任何關係,這個問題你不用擔心。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村裡分給你的宅基地是長期無償使用,只要你的戶口不遷出,宅基地永遠就是你的宅基地。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你是一戶一宅,也是合法的,不存在違規。城裡的房子是商品房,也是拿過土地出讓金的,這些土地已經成為了商品,都是有償取得的,有合法的手續,可以買賣。只要你手裡有錢,買幾套都沒有關係,唯一的就是買的房子多你交的稅就越多,第二套房子的稅要比第一套房子高。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來看,在農村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在城裡買的有房子,這不算違規,也是合法的,符合常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踏雪尋梅jia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是越來越嚴格了,以前管理不嚴格的時候,很多農民都是有了老宅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可以說都有兩塊宅基地的。不過現在這種情況是不行了,都是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了。

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不過現在很多的農民都跑城裡買房了,不少人就覺得既然是一戶一宅的話,如果在城裡買房了,而村裡面也有房子,那麼會不會就是違規了,不屬於一戶一宅了呢。

相信還是有一些人有這樣的顧慮的,其實還是因為對於一戶一宅不太瞭解導致的。如今的一戶一宅只是針對的農村宅基地,一個家族如果超過一塊宅基地的話才有違規的風險。

至於說在城裡跟農村都有房,雖然這是算兩座房子了,但其實不算違規的,因為城裡買的房是商品房,不是算宅基地的,自然不受一戶一宅的限制的。

必須要提醒一下大家,一戶一宅說的是一戶一塊宅基地,而非是一戶一座房子,所以說城裡跟農村都有房都是可以的,只要農村不是有兩塊宅基地就可以了,那樣還是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的。

至於說去城裡買房就是不受限制了,畢竟農村宅基地是免費使用的,所以才是會要求一戶一宅,畢竟浪費土地資源。至於城裡買商品房那都是需要花錢了,就像買東西一樣,只要有錢你就算是買個十套也是沒關係的,對於農村的宅基地還是沒有影響的,也是不會收回宅基地的,這點大家都是可以放心的。

總之,雖然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了,但是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的話,也是不算違規的,大家不需要擔心的。


深山老農民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手中的購買能力越來越強,對物質的追求也越來越高。有些農村人手中有錢了,便在城裡買房。那麼,一戶人家同時在村裡有房,城裡有房,是不是算違規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兩者之間不存在矛盾衝突,合情合理,不算違規。

首先,農村土地是歸集體所有的,而宅基地是集體為本村成員提供的一項優惠政策。也就是說,集體成員之間可以分得一塊宅基地給長期免費使用,只要你的戶口還在農村,宅基地就還是你的,即按一戶一宅原則執行。

其次,在城裡買房,其本質很其他的商品交易沒有差別。你在城裡買房,這是你用真金白銀購買的,屬於商品交易,屬於有償所得。在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政策下,只要你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的,有合法的手續過接,那麼無論你在城裡買了多少套房子,這些房子都和你在農村的宅基地沒有關係,這兩者之間就像兩條平行線,相互不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是受法律保護的,集體土地不像城裡的房子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誰有錢都能買。國家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夠隨意自由買賣的,也不能非法轉讓,且農村一戶多宅是違規的,不合法的。

另外,如果你是城市戶口,宅基地是通過鄉下父母那兒繼承下來的,那麼這也不算違規,你仍可以在房屋的存續期間內繼承房子。但是,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如果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已經倒塌毀滅,那宅基地就將會被集體經濟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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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落實“一戶一宅”,那麼前提必須先把戶口與住房捆綁起來,而且還要實現戶口與住房信息的透明化,真正做到住房與戶口一致,要不然即便是實行了“一戶一宅”,人人都會選擇合理避讓,繞開政策的限制。

實際上,現在在農村有房,同時持有城市商品住房的現象很普遍,從農村出來並在城市生活定居的人,絕大多數都有房產,要麼是繼承父母的祖上房產,要麼就是投資或為以後打算自行購買的農村房。特別是隨著近年來農村的迅速發展,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農村房子也水漲船高,雖然沒有城市那樣高企,但是價值作用越來越明顯,家在農村的城裡人,有點閒錢也願意回鄉購房。

目前,農村宅基地交易就要看戶口,非原住村民原則上是不允許參與村內的宅基地交易的,非本村戶籍人口即便是你交易成功了權益也不會得到支持,所以只能在有戶口的村民當中交易,但是交易的套數並沒有限定,只要有人願意賣,你買幾套都行。

如果未來一旦落實“一戶一宅”的話,那麼城裡和農村同時有房肯定是違規,不然這個“一戶一宅”也就沒什麼意義了,要限都要限,要不限都不限,不能因為城市和農村的不同就區別對待。

實際上,“一戶一宅”針對的並不是農村和城市有房,而是針對農村老房改建必須拆一建一的原則。


元芳有看法




西門觀點:不算違規。

農村農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那麼,如果某家庭農村與城裡都有房子,算不算違規?

一、‘’一戶一宅‘’制度主要指農村宅基地,與城裡房子無關。

有人說,為什麼城裡人可以擁有多套房子,而農民只能‘’一戶一宅‘’呢?道理很簡單,城裡房子屬於商品房,是開發商通過拍賣招標買來的,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也繳納了房產稅,個人購買的時候,也繳納各種稅賦,所有權屬於自己的。

而農村的宅基地是國家讓農民無償使用的。什麼費也不用交。所以,城裡人可以有多套房子,而農村農民只能一戶一宅。



二、國家允許和鼓勵農民進城落戶,要進城落戶,首先要有房子居住,所以,農民在城裡買房子是國家允許的,因此,不算違規。

三、《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也就是說,即便全家都在小城鎮落戶,農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仍然可以屬於自己,更不用說只是在城裡買有房子,所以,農民農村有宅基地,城裡有房子,不算違規。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我覺得如此政策已經嚴重滯後。現階段所為農村人何為城市人?農村人的生活水準有時候已經遠遠高過所謂的那個下崗的城市人。所以在我國初級階段制定的政策就應該與時俱進的。不能厚此薄彼。有失公正。不管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現在連戶籍都無所謂了。何以還要帶有某種歧視的眼光討論一些問題。所以既然允許農村人可以進城買房,那城市人一樣可以去農村買房。畢竟彼此買房的都僅僅只是個例。有買起的自然能買起,買不起的就不折騰了


緣定今生31944341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和城市都有房,算不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是來要求農村戶口的農戶,在只有一個戶本的情況下,只能在本村擁有一處宅基地,假如私自佔有宅基地,屬於違法行為,所以農民朋友,假如家裡人口過多,達到了分戶標準,可以通過分戶,獲得另一個戶口本,這樣就可以獲得兩處宅基地。



對於城市中的商品房,農村戶口的朋友,可以購買正規的商品房,這樣不算違法,商品房是面向所有階層售賣,沒有法律規定,農村戶口的人,不可以買賣商品房,所以,農民朋友,可以放心購買,這不算一戶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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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阿六


據標題問題,不構成違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管理對象是: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一戶一宅”,是指“宅基地”。對城市國有土地“一戶一宅”,是指“居民住宅地”。“居民住宅地”還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兩種法律性質。“土地使用權”必需嚴格控制“人均用地指標”。

二、標題原文《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市和農村裡都有房,算違規嗎?》是問:房事。

隨著我國建築施工技術飛速發展,一平方米土地建30層樓房,變成30平方米房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不限制“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最高指標”。相反,保護人必需生存空間,規定“精準扶貧”必需“人均住宅面積最低指標”。因此,“房子建築面積”不限“一戶一宅”;土地面積限“一戶一宅”。

三、從土地開發利用和房屋建設投資分析來說,沒有限制“房屋建築面積”的“一戶一宅”的必要性。

(一)土地開發利用成本主要是平整場地費用,這樣分類,便於核算土地開發利用成本。客觀地說:任何類別土地(耕地、林地、坡地、湖泊地……)的水平投影面積,開發前與開發後,都是等值的1平方米。不存在1平方米土地開發成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價值。即使“自然災害”造成地質破壞,土地水平投影面積仍是1平方米。

(二)房屋建築工程。才是人類滿足自身使用價值需求的增殖空間過程。工程設施建設越多,投資越大。使用價值空間面積越大。而且房屋構築物是有使用壽命期的,富豪投資建設房屋再多,到壽命期自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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