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

为了公平公正起见,一般借贷关系中会引入第三方作为借款方信用的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多了一层保障。虽说担保人处在一个风险较大的位置,随时容易“背锅”,但有几种情况担保人是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的。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

1、担保期限已过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超出担保期限以后,担保人无需再对此债务负承担责任。

2、借贷关系或内容的更变

如果借贷双方的借贷内容或借贷关系发生更变,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无需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主要分两种情况。

(1)借贷内容被私下更改

如果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更改了借贷的金额或还款期限等内容,那么担保人将不再对此借贷承担责任。

(2)债务人的更变

保证期间,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的转让无需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需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

3、担保合同存在“猫腻”

如果该担保关系本身是一场“骗局”,那么担保人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要注意,担保是否一场“骗局”,要依据“是否有债权人的参与”来判定。如果像下方案例中的情况,并不适用此情况。

案例:颜某的朋友因公司生意周转需要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朋友找到颜某做担保人。颜某同意后在保证合同上面签了字,但发现保证合同中借款数额没有写,于是问朋友借多少钱,朋友说借30万。颜某当时并没有多想,后来朋友没有按期还款,银行起诉他的公司和颜某,要求颜某承担保证责任,这时颜某发现当初借款金额不是30万元,而是100万元。

上述案例中,对于朋友欺骗颜某进行担保的事实,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方并不知情,并未主动发起或参与欺诈,债权方并无过错。虽是一场“骗局”,但由于并未有债权方的参与,因此也并不适用担保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的一些知识。顺便提醒一下各位,签订借条时,落款一定要规范,担保人不能直接把名字签在债务人名字下面,一定写明自己是担保人,否则可能会被当成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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