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详解(一)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详解(一)

一、罪名及刑法规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

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详解(一)

二、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开设赌场罪的,份两种情形处罚。

1、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详解(一)

三、司法解释规定

1、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是残毒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意见》第1条、第2条的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为丁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是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是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是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是残毒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是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是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九是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刘备以上的;二是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三是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位的数量进行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残毒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后续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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