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博场所营利,一名民警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方建刚,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江岸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光华路警务站民警,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

2017年6月,方建刚与同伙以网络百家乐投注形式开设赌博场所营利。同年6月23日,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方建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

办案人员介绍,方建刚身为共产党员,犯开设赌场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方建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5000元。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执纪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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