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債不還 法院強制執行促其履行義務

2月12日,當楊某勇得知宿城區人民法院組織人員對其在沭陽縣某木業公司的機器設備進行拆卸時,立即趕到現場,與申請人馮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現場履行13萬元還款義務。

“老賴”欠債不還 法院強制執行促其履行義務

據瞭解,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2014年8月,楊某勇因經營需要,向馮某借款5萬元;2015年12月,楊某勇再次向馮某借款4.5萬元,並約定使用10天后還款,逾期每天加收100元違約金。楊某緒以擔保人身份在該兩份借條上簽字擔保。借款到期後,馮某多次向二人索要未果,遂將二人起訴至沭陽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楊某勇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馮某借款9.5萬元及利息;楊某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楊某勇追償。

判決生效後,楊某勇、楊某緒並未履行義務,馮某遂向沭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員向楊某勇、楊某緒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依法報告財產,併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將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名下財產進行查控。經查,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沭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裁定中止執行。

2018年7月24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指定由宿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後,再次向楊某勇、楊某緒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報告財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將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名下財產進行查控。經查,二人名下僅有少量銀行存款,無車輛、房產和股權登記信息。

執行中,執行員多次傳喚楊某勇、楊某緒,但二人拒不到法院履行義務,還與執行員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員一直查找不到楊某勇、楊某緒,每次出警均是人去樓空。

今年2月11日上午,申請人馮某在發現楊某勇線索後,立即向宿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舉報,該院執行局迅速組織執行員前往現場。但當執行員到達現場時,楊某勇已經離開。執行員與馮某談話得知,楊某勇在沭陽縣某木業公司內有機器設備,便立即對機器設備進行查封。

2月12日,宿城區人民法院組織人員前往沭陽縣執行查封的機器設備。當執行員到達現場時,發現有兩位老人用電動三輪車堵住某木業公司大門。經瞭解,兩位老人系楊某勇父母。執行員立即聯繫沭陽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一邊將兩位老人帶到沭陽縣人民法院華衝法庭耐心釋明法律,一邊組織人員對查封的機器設備進行拆卸。

在拆卸機器設備過程中,個別不明真相的群眾又圍堵在現場,要求支付楊某勇拖欠的工資後才能拆卸機器設備,執行員現場釋明法律。此時,得知消息的楊某勇趕到現場,要求與馮某協商解決,並找到其表兄弟通過手機銀行轉賬10萬元給馮某,請另一位親屬給付3萬元。馮某當場申請結案,一起交叉執行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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