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單車成絕響:“共享經濟”的大潮已經退去了嗎?

當戴老闆被債權人堵在夢想大廈失去了光彩模樣,曾經同行的摩拜也委身美團喪失了昔日夢想,永遠退不了的押金、永遠拋不了的盤最終驚愕了市場,任誰也無法想到僅僅半年,一隻毛色亮麗的“獨角獸”卻因為“缺水”即將涸斃。

於是人們開始驚呼:“OFO要死了嗎?共享經濟要死了嗎?”

OFO確乎是死了,但是共享經濟卻未必。

作為資本主義人人逐利的“買賣經濟”和社會主義人人自足的“饋贈經濟”之間的中間態,共享經濟的發展是必然,它將居民手中閒置的資源重新投向市場,通過現今發達的信息技術和完善互聯網基礎架構實現點對點的在線匹配需求,由分享的一方獲取收益,而享受的一方則贏得便利與實惠,大到房子、車子,小到手機、充電寶,無物不可分享,無人不可分享,真正實現了交易的“無門檻化”,這無疑是能夠極大地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以當前的“出行難”來說,一輛“順風車”解決了多少人的麻煩,又緩解了多少的交通壓力。

從這一點上來說,OFO這些單車企業甚至都不能算是“共享經濟”,只是個粗放型的租賃經濟罷了。通過融來的錢大量的購入資產,再一股腦地投放到城市的街頭巷尾,繼而短租給有著“最後一公里”需求的客戶,這種經營方式一不是利用的閒置資源,二不是點對點的匹配方式,因此並不能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反而因為過多的單車投放和疏於管理增加了社會壓力。

那麼真正的共享經濟是什麼樣子的呢?

其實“共享經濟”的種子早已經被灑向了世界各地,有的已經綻放了初蕊,從國外的Uber、Airbnb 到國內的滴滴,閒置的房子、閒置的車子再也不用待在角落裡靜靜地發黴,它們也可以去變現自己的價值,而遊客們或者行者們也不必付出高昂的價格和時間成本去等一輛車或者定一間房,閒置資源的再利用客觀上增加了社會上的資源供給總量,對降低生活成本,平抑物價自然是有好處的。社會上的閒置資源很多,而居民的消費需求又很旺,如何在這二者之間搭建橋樑是邁向“共享經濟”第一步。細觀這些共享領域成功的企業,滴滴也好,Airbnb也好,它們都有著一個共同點,就是做“平臺”,近似於淘寶的經營方式,它們自己並不提供任何產品或者服務,而是給買賣雙方提供一個詢價的線上場所,真正讓平臺用戶自行撮合交易需求,只不過賣家對外銷售的不是閒置商品的所有權而是它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這種以低廉的價格出借自有資源的方式是一種雙贏,一方增加了收益,一方降低了成本,何樂不為?僅以出行為例,2018年中國的網約車用戶人數已經突破了1.85億,真正佔據了出租市場的半壁江山,而提供服務的司機中一半以上又都是兼職,他們只是利用空閒時間與有租車需求的乘客有償分享了他們的代步工具,隨著網約車用戶和兼職司機的佔比都在逐步提高,可以說“分享經濟”正在大踏步地走進我們的生活,走進我們的未來。

但是,事物前進發展的過程總是曲折的,共享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信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成熟的共享經濟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完善的信用系統。

儘管平臺能夠撮合需求,拉近成交,但是要真正達成交易還是離不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為在分享經濟的世界裡,資源的租借者就是經營手續不全的個體工商戶,既沒有詳實的備案信息也沒有豐富的評價信息,它被擺在買家的面前只是因為它恰恰在那裡,你別無選擇;而對賣家而言同樣的信息黑洞也存在著,他們同樣不知道買方是誰,是否會對自己產生傷害,所以主不知客,客不知主,一切都是黑暗中的交易

因此,對於分享經濟來說,要想達成交易,付出的最大成本是信任。還是以滴滴為例,它的“順風車”業務本是利民的好事,但是上線之後短短3個月連發兩起震驚社會的刑事案件,最終黯然退場,令人扼腕。這種信用系統的建立自然不能依靠平臺本身,平臺能蒐集到客戶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只能通過客戶累次的交易記錄來評定,單調而缺乏權威,真正能公正評定個人的信用體系其信息來源必須是可靠且全方位的,目前來看,中國最有可能做到這一點的就是阿里的“芝麻信用”,支付寶有著最廣泛的用戶群體和和最優秀的數據處理能力和數據處理經驗,其業務範圍遍及各行各業,而螞蟻金服的網絡安全也是業內頂尖,如果說國內真有一家企業能夠打造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那麼除了阿里,基本不做第二人想。

有那麼一段時間,關於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所牽涉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一度引起熱議,但私以為大可不必焦慮,無論是“芝麻信用”也好還是什麼其他的信用評價系統也好,他們都是通過公開渠道的大數據來收集用戶信息並對用戶的個人信用作出評價,一切都暴露在陽光下,無關個人隱私,這種評估只是基於市場公開信息的一種整合分析,本身信用良好又何懼他人知曉,而且隨著信息渠道越來越通暢,公共部門之間的信息採集與分享也會越來越平常,最直接的應用就是現在一些高鐵站的“刷臉驗票”。科技的升級換代在給我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對我們的道德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陽光下沒有秘密,做好自己又何必僥倖呢。

但是,“信任”二字卻也不是包打天下的通天教主,道德可以約束好人卻約束不了瘋子,但法律可以。“共享經濟”越是發達就對我們的監管部門提出了越嚴格的要求。

這裡所提的監管不僅僅是從買賣雙方的安全角度去考慮(當然這是重中之中),還有對於整個“共享生態”的保護。由於共享經濟的參與者都是自由的個體經營者,他們這種分享資源的經營方式自然要區別於傳統的工商業,至少目前還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去在包括稅收、衛生等方面做規範管理,一個新經濟的興起往往要經過長期的磨合調整才能擁有一套成熟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最忌急躁,中國的市場環境向來有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怪現象,所以如何掌握好尺度就很考驗監管者的智慧了。

我相信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日趨成熟和監管體制的完善,“共享經濟”才會真正迎來自己的春天。信任是人與人交往的基石,也是交易的基石,一如當年的電子交易,相信彼此,相信未來。

小黃單車成絕響:“共享經濟”的大潮已經退去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